tag:blogger.com,1999:blog-4085926004188322089.post3214979320488375854..comments2024-03-15T01:27:38.532+01:00Comments on 歐洲動態(國際): 「被遺忘權」確立 刪資料申請料紛至示芒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1948183143069212182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4085926004188322089.post-9135681609340666432014-05-17T14:34:23.951+02:002014-05-17T14:34:23.951+02:00個人認為,這件事還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 也就是,網頁技術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推行新的網頁標準,我想像...個人認為,這件事還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 也就是,網頁技術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推行新的網頁標準,我想像得到的大致內容:<br /><br />* 每一條 content 都必須有一個隱私屬性。 <br />* 每一條 content 被發布前, content 發布人都必須選擇: 你願不願意將要發表的這個 content 被搜索到? Yes or no。 <br />* 如果發布人以後改變主意,可以更改隱私屬性。 更改以後,網頁立刻向各大搜索機器發出通知。 搜索機器收到請求以後立刻修改這條 content 在搜索結果中的可見性。<br /><br />貌似這樣可以減少許多糾紛。 其實現在已經有幾個方法可以做到某種程度。 只是,必須修改你的網站的 robots.txt 或者別的設定文件。 一來不是人人都懂怎樣設定或者有那些設定文件的讀寫權限; 二來,那些設定也不是細化到每篇文章或者每條信息都可以 customize。 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以後可以讓國際標準化組織來規範一下。 至於已有的海量內容怎樣進行遺忘或者記憶處理, 確實是件頭痛的事情, google 養了那麼多頂級的人工智能算法專家和律師, 應該會有辦法的哈。。。。。。<br /><br />縱觀許多技術公司的成長,幾乎一開始都是很 innovative 的小公司。 做大以後樹大招風, 各為其主的律師們在勒索對手或者反勒索的時候都是比較 creative 的。 再然後,政府部門出於公眾利益也會加入法律混戰。 再到後來,大型技術公司的律師團隊幾乎會比工程師團隊還要龐大。 想要做些 innovative 的事情也是被各種太落後或者太超前的法規處處掣肘。 不得不僱傭一群頂級手段的公關人員/lobbists, 否則什麼事都難 move。 又想到黃仁宇的那個描述歷史發展的螺旋線。。。。。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