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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松彪判監8年 衛志樑入獄10年 法官:二人效忠中國 袁代表律師:判刑勿政治化

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我們都沒有資格批評人嗎?

之前提到土耳其傳媒如何看新疆騷亂 ,網主找資料時,看過一些評論,頗有趣,分享一下。 那些評論(及本post想提及的),是究竟在這類人權問題/道德問題指摘時,大家是否都有雙重標準?

土耳其與新疆

想不到在這個blog也可以談到新疆騷亂。看到香港《明報》7月10日一篇題為”事前預警不足 政府能力受質疑”、不知算是報道還是評論的文章,內文提及: ”從目前境外媒體的反映來看,對中國政府的指摘或負面報道的程度要較「3.14」為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恐怕就是,今次事件中國政府對媒體的開放度要遠大於「3.14」。” 如果西方代表了「境外」的全部,這寫法或許正確。但「境外」其實至少有一個國家是十分關注新疆局勢,而且批評十分嚴厲,那就是「歐洲」國家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