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今年年初 寫了一篇長文 ,寫寫關於選舉制度的看法。但經替(遞)補機制一役,發覺花那麼多精力去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因為這個政府是撞聾的--甚至已超越撞聾的地步,這個政府是一個木偶,你跟木偶說話,木偶是不會回答你的,你只是在自說自話,現實中不會有「木偶奇遇記」。 那篇文章才寫完「......杜絕有人混水摸魚靠最後議席晉身議會」,政府就立即更鼓勵大家混水摸魚,不單靠最後議席當選,甚至輸了都有機會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