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想請教一下一些同時有網誌、twitter及fb專頁(不是指私人的fb戶口,而是真的發佈給所有人的專頁)的高手:想問問在運用,三者的功能會有什麼不同?
正如各位所見,我一段時間之前開了一個twitter,主要是分享一些歐洲新聞,通常是再"分析"的空間已沒有,只會分享鏈結便算,這個是twitter較方便的。
興起有fb專頁的念頭,因為感覺好像fb內容在share方面會較blog容易,但又實在想不到跟網誌/twitter功能上有何區隔。當然,亦擔心時間上不能做這麼多事情。
亦可透露一下:除了tool上的思考,在下更在思考這個網誌的前路,包括會否延伸至歐洲以外的國際新聞。而這,又牽涉到在下私人的前路了......
有了結果才在這個網誌反映出來。
正如各位所見,我一段時間之前開了一個twitter,主要是分享一些歐洲新聞,通常是再"分析"的空間已沒有,只會分享鏈結便算,這個是twitter較方便的。
興起有fb專頁的念頭,因為感覺好像fb內容在share方面會較blog容易,但又實在想不到跟網誌/twitter功能上有何區隔。當然,亦擔心時間上不能做這麼多事情。
亦可透露一下:除了tool上的思考,在下更在思考這個網誌的前路,包括會否延伸至歐洲以外的國際新聞。而這,又牽涉到在下私人的前路了......
有了結果才在這個網誌反映出來。
Regarding post and comments sharing: 在這個 blogger 或者 self-hosted WordPress 網站上發表文章後,發鏈接在 Google+ 和 Facebook 上。只是貼一下 post 的鏈接,不會耗費太多額外時間。Facebook 我不熟,Google+ 能自動顯示文章中的圖像,影像等,圖或錄影都不用貼第二遍。如果網主想把 G plus 和 fb 上的回應都顯示在一個地方,有工具的:
回覆刪除1. How to bring G+ comments to Blogspot:
http://googleblog.blogspot.de/2013/04/bringing-google-comments-to-blogger.html
2. Facebook Comment Box for Blogspot:
http://www.helperblogger.com/2012/03/facebook-comment-box-for-blogger_06.html
這樣讀者和網主就可以在這裡看到來自 G plus 和 fb 的回應,包括讀者的和網主自己在那兩個地方寫的。
這個關於歐洲的網誌,寫了大約有十年了吧。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華文世界裡專寫歐洲政經時事的網誌,有這樣數量和質量的,只此一家別無分號。謝謝網主十年堅持,我等讀者受教良多。
感謝指教,也感謝鼓勵
刪除正如文述,除了實際操作上的考慮,我也正在考慮自己私人的前途,才能一併考慮如何處置那個fb page
PS: 儘管這個博是以全球華文讀者為目標,但也得考慮Google +(以至twitter)在香港並不流行的現實。
指教不敢當,其實不過是我私心不喜歡 fb 而不想這個網站整個搬去那裡,所以提供一點使用 blogger 而能兼顧 fb 的資料而已。
刪除如果網主決定搬去 fb,儘管十分不情願,我也會跟過去看。
PS: G plus 其實在哪裡都不太流行。上面比較活躍的多是 geek / nerd 一類人。只是看到近來的許多改進,比較喜歡而已。覺得 Google 有誠意,這個產品也有潛力,支持一下而已。
閣下的部落寫得非常有見地,可惜blog和twitter在華人間完全不普及,難免有寫人未有機會看過。
回覆刪除為何不把內容在一個專題facebook page內再登一次?也許有意外收穫!?
久違了!黃先生說得對,可以先寫博文,再在facebook鏈接,雙管齊下,何樂而不為?我自從去年上了fb,說實的,少上blogger了(不過時間是最大因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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