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想請教一下一些同時有網誌、twitter及fb專頁(不是指私人的fb戶口,而是真的發佈給所有人的專頁)的高手:想問問在運用,三者的功能會有什麼不同?
正如各位所見,我一段時間之前開了一個twitter,主要是分享一些歐洲新聞,通常是再"分析"的空間已沒有,只會分享鏈結便算,這個是twitter較方便的。
興起有fb專頁的念頭,因為感覺好像fb內容在share方面會較blog容易,但又實在想不到跟網誌/twitter功能上有何區隔。當然,亦擔心時間上不能做這麼多事情。
亦可透露一下:除了tool上的思考,在下更在思考這個網誌的前路,包括會否延伸至歐洲以外的國際新聞。而這,又牽涉到在下私人的前路了......
有了結果才在這個網誌反映出來。
正如各位所見,我一段時間之前開了一個twitter,主要是分享一些歐洲新聞,通常是再"分析"的空間已沒有,只會分享鏈結便算,這個是twitter較方便的。
興起有fb專頁的念頭,因為感覺好像fb內容在share方面會較blog容易,但又實在想不到跟網誌/twitter功能上有何區隔。當然,亦擔心時間上不能做這麼多事情。
亦可透露一下:除了tool上的思考,在下更在思考這個網誌的前路,包括會否延伸至歐洲以外的國際新聞。而這,又牽涉到在下私人的前路了......
有了結果才在這個網誌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