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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再有通緝行動】英外相稱不容脅迫在英人士 歐盟譴責

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氣候變化會議COP21簡介

巴黎氣候變化會議今天(30日)開始,其實這個會議是什麼呢?不妨來個「簡」介。

1、何謂COP21?
不少人稱這次會議為「COP21」。國際氣候談判,是建基於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簽署國同意聯手處理氣候變化問題,要為這公約充實內容時,最高權力決定機關是「參與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簡稱COP,每年開一次,巴黎會議是第21次COP,因此會議被稱為COP21。

2、會議維時多長?時序如何?
11月30日第一天為各國領袖演講日;12月1日正式談判開始,1日至4日先由「臨時工作小組」(ADP)討論,ADP有2名聯席主席,5日ADP正式向COP21主席國法國提交協議草擬文本,法國此時才正式主持會議,然後7日至10日,各國根據此文本再談判,預計11日大會正式通過協議。

不過,法國其實為這會議準備了一年,各國談判代表今年2月已在日內瓦,以及6、9、10月在德國波恩開會共4次,為COP21作準備。

3、每天開會時序如何?
根據法國《世界報》,每天開會時序大致為:
* 早餐時:各國代表團自己開一次內部會議
* 9點:各聯盟各自召開聯盟內各成員國之間的會議
* 10點—1點、3點—6點:各「聯絡小組」(contact groups)、「分拆小組」(spin-off groups)以至不同成員國之間的公開或秘密會談
實際上,每天談判不會是6點就結束,官員有可能天天開通宵,尤其是在第二週。

4、「聯盟」、「聯絡小組」等是什麼?
參與談判的國家有196個,但不可能每個細項議題都是196名官員天天坐在一起討論,因此,實際上,談判會根據不同議題,分為多個不同小組,每個小組只有部份國家參與,這些小組在近年的氣候談判稱為「聯絡小組」。小組有結果後,就會向ADP或主席國滙報。

有時候,聯絡小組也發現有太多議題要處理,或是議題十分具爭議,這時候,會再變成一些非正式討論,可能再由更少數目的國家去談判。這種談判,在近年氣候談判稱為spin-off groups。

實際上,每個國家不能在國際談判單打獨鬥,因此各國會組成聯盟,好處是,壯大自己聲勢,而在行政上,即使自己不能參與每項細節的討論,也有同一聯盟中的其他國家代勞。主要聯盟包括:G77+中國(即77個發展中國家及中國)、小島國家聯盟(AOSIS,即很可能因水平面上升而被淹沒的國家)、最低度發展國家(LDC,有50個)、歐盟、「雨傘組織」(Umbrella Group,非歐盟的發達國家,包括加拿大、美國、日本、澳洲等)、油組(OPEC)等。

5、控制氣溫上升在2度以內是什麼意思?
談氣候變化,一定會提及「氣溫上升了X度」,這是指較歐洲工業化(即大概1850年)開始前上升了多少度。現在已較一個多世紀前上升了攝氏1度,而各國及大部份科學家都已認同,氣溫上升必須控制在2度以下,否則氣候會大變。

大家都同意這目標,但如何做到、各國各自要怎樣做,就是另一回事。各國已提交計劃,闡述自己會怎樣做,以協助全球達致這目標,但不少人都認為,這些計劃就算做齊,都不能達到2度以內的目標,COP21期間,可能會要求一些國家再修改——而那些國家是否願意,又是另一個問題。

6、「巴黎氣候協議」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這是今次會議另一重要爭拗點。COP每年都開一次,但今次會議遠較過去幾年受重視,是因為南非德班COP17決定,2015年必須達成協議,取代2020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理論上,如果今次沒有協議,全球在2020年後便不會再有聯手對抗氣候變化的行動,因為連COP21都達不成協議的話,很難想像在5年內有另一個國際合作處理此問題的行動。

法國及一些歐洲國家(如德國)堅持協議要有約束力,但美國反對。不過,這又涉及文字遊戲。首先,對於美國來說,即使簽了「巴黎協議」,但一日美國參議院未確認,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而美國參院目前由不承認有氣候變化問題的共和黨控制。另一方面,「有約束力」,一般的感覺是對各國減排幅度有約束力,但現實是,一條「有約束力」的協議,約束部份可以不包括減排幅度。

7、COP21後,還要做什麼?
氣候變化是個極大的議題,即使是《京都議定書》或之前其他受重視的COP,從來都沒有人天真地以為,一次會議、一紙協議就可以完成整個解決氣候變化的問題。更何況,前車可鑑,東道主法國也學乖了,在討論議程加插了日後如何跟進的條款,要求要有條款,定期檢討減排進度,以便即使今次達成的協議未如理想,他朝也可追討。在這方面,中國已同意有此類條款。

8、除了減排,還會討論什麼?
氣候會議,焦點放在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但其實還有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協助發展中國家,因為氣候變化,對防災能力較弱的發展中國家打擊最大,而且他們沒有能力(主要是財力)去採用環保的科技,因此,如何協助他們,是很重要的議題。例如,早年同意成立1000億美元綠色基金,是措施之一,但大家同意成立了,錢卻仍未過戶給這個基金。

9、哥本哈根峰會為何是個噩夢?
COP21一個各談判員不敢提起、但大家都知道腦海中不斷盤旋的字,是「哥本哈根」。事實上,取代《京都議定書》的應是2009年哥本哈根峰會達成的協議,結果那次什麼協議也沒有,最終是會議結束後翌日,中國、巴西、印度和南非四國領袖自己另行閉門開會,還要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臨時得悉後衝去會議室,不斷拍門要求加入,這5國草草寫了份非正式聲明,然後由其他國家追認。這次會議,簡直是氣候談判以至任何國際談判極端失敗的最佳例子。

要追溯該次峰會失敗的原因,主要是中美兩大國當時未準備好達成協議——奧巴馬當時只上任了一年,而中國才剛剛由金融海嘯中正式崛起,仍自覺是發展中國家而不願採取減排行動。

同時,主席國丹麥亦要負很大責任,該國主持會議的手法廣受批評,例如經常私下跟個別「重要」國家談判,這令一眾發展中國家極度不滿,結果開會時單是討論程序問題、挑戰主席丹麥的決定,已花去大量時間。而且,丹麥即使在行政安排都有失當,例如中國代表團主席首三天都因為登記問題而不准進入會場,這令中國官員對丹麥十分不滿。凡此種種,都削弱了各國對主席的信任,令理應凝聚各國共識的主席,反變成令各國分化的主因之一。

[文首照片來自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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