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德國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星期日晚開始家居隔離前,宣佈新一系列抗疫限制措施,今天(23日)開始生效,暫定為期兩週,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不准在公開場合多於二人「集會」/「走在一起」。
「禁止三人行」也有豁免的,例如那多於二人在一起的人士本身是一家人,或已在同一住宅居住,另外也可接受合理理由而繼續三人行,例如共乘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當局重申,國民應把與其他人的接觸減至最低,在非公共場所的私人集體集會也要取消(這是針對「冠狀派對」現象)。
其他新限制包括:
不過,新一輪限制已算留有一手。最新措施有敦促把社交減少,並提及「可准許的」外出及乘搭交通情況,例如工作通勤、協助他人、在戶外獨自運動等,但嚴格來說,德國沒有頒佈「禁足令」,亦即是過去幾天德國輿論不斷討論的「宵禁」,或是「全國緊急狀態」(大家要面對現實,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目前的限制措施,其實跟「戒嚴」沒分別)。理論上,在德國的新限制下,只要不是多於兩人在一起,外出仍是沒問題的,甚至跨市移動也是可以的(但當局禁止了酒店接受市外居民入住)。
我之前已寫過,基於納粹和東德共產的歷史,德國對頒佈全國緊急狀態令、限制國民自由、以及在市面派軍隊應付國內緊急事態,是十分忌諱的。另外,DW這篇文章 Emergencies, disasters, curfews: Who decides what in Germany? (以及我那篇談及默克爾演說的文章)也解釋了,在德國的政治倫理和法律精神下,頒佈緊急狀態、限制人身自由,有關權力主要落在州政府手上,所以聯邦政府在這次抗疫上,可(獨自)動用的工具其實不多。
DW的文章有談到,聯邦政府若想出手的話,一定有法律工具自行宣佈限制措施,主要有兩條法例可動用,一為1968年訂立的緊急狀態法,但該條法例是美英法當年迫西德通過,以換取三國允許西德恢復全面主權,因為在冷戰時期,美英法及其盟友仍有在西德駐軍,他們要求西德有法例保障這些駐軍,但從這個立法背景可看出,沒有德國政府想啟動這條法例;另一法律工具為2001年起生效的防疫法,但這條法例清楚列明,聯邦政府要採取全國防疫措施時,需要密切跟州政府合作。
事實上,聯邦政府星期日推出新限制措施前,默克爾當天跟全部16個州長開了視像會議,全部同意後才實施;甚至,德國封關,聯邦政府也是跟拜仁等邊境州份的州長開會,取得他們同意後才落實。最新措施中,大部份也將由州政府執行,尤其是執法的部份。
截至星期日深夜,德國確診武肺個案為24,873宗,歐洲第三多的國家,僅次意西,死亡個案94宗。
【文首影片截圖為默克爾上星期三全國電視演說情況】
「禁止三人行」也有豁免的,例如那多於二人在一起的人士本身是一家人,或已在同一住宅居住,另外也可接受合理理由而繼續三人行,例如共乘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當局重申,國民應把與其他人的接觸減至最低,在非公共場所的私人集體集會也要取消(這是針對「冠狀派對」現象)。
其他新限制包括:
* 在公共場所要跟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正如我之前所說,默克爾上星期三(18日)作出上台15年來首次全國電視演說,是向國民發出最後通牒(或是為國民做好心理準備),如果大家仍不大幅減少社交,或是原有措施仍然無助遏止疫情,那就要採取更激烈措施。我當時寫「德國是否全國封城,未來數天、甚至這個週末就會揭盅」,結果答案是仍要採取進一步行動。默克爾在記者會中明確說,這些已不再是建議,而是規則。
* 關店令擴大至餐飲業,餐廳只能經營外賣速遞或外賣自取服務
* 非醫護的個人護理合業,例如理髮、美容、按摩、紋身等,如果店舖做不到人與人之間保持2米距離,便要關店
不過,新一輪限制已算留有一手。最新措施有敦促把社交減少,並提及「可准許的」外出及乘搭交通情況,例如工作通勤、協助他人、在戶外獨自運動等,但嚴格來說,德國沒有頒佈「禁足令」,亦即是過去幾天德國輿論不斷討論的「宵禁」,或是「全國緊急狀態」(大家要面對現實,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目前的限制措施,其實跟「戒嚴」沒分別)。理論上,在德國的新限制下,只要不是多於兩人在一起,外出仍是沒問題的,甚至跨市移動也是可以的(但當局禁止了酒店接受市外居民入住)。
我之前已寫過,基於納粹和東德共產的歷史,德國對頒佈全國緊急狀態令、限制國民自由、以及在市面派軍隊應付國內緊急事態,是十分忌諱的。另外,DW這篇文章 Emergencies, disasters, curfews: Who decides what in Germany? (以及我那篇談及默克爾演說的文章)也解釋了,在德國的政治倫理和法律精神下,頒佈緊急狀態、限制人身自由,有關權力主要落在州政府手上,所以聯邦政府在這次抗疫上,可(獨自)動用的工具其實不多。
DW的文章有談到,聯邦政府若想出手的話,一定有法律工具自行宣佈限制措施,主要有兩條法例可動用,一為1968年訂立的緊急狀態法,但該條法例是美英法當年迫西德通過,以換取三國允許西德恢復全面主權,因為在冷戰時期,美英法及其盟友仍有在西德駐軍,他們要求西德有法例保障這些駐軍,但從這個立法背景可看出,沒有德國政府想啟動這條法例;另一法律工具為2001年起生效的防疫法,但這條法例清楚列明,聯邦政府要採取全國防疫措施時,需要密切跟州政府合作。
事實上,聯邦政府星期日推出新限制措施前,默克爾當天跟全部16個州長開了視像會議,全部同意後才實施;甚至,德國封關,聯邦政府也是跟拜仁等邊境州份的州長開會,取得他們同意後才落實。最新措施中,大部份也將由州政府執行,尤其是執法的部份。
截至星期日深夜,德國確診武肺個案為24,873宗,歐洲第三多的國家,僅次意西,死亡個案94宗。
【文首影片截圖為默克爾上星期三全國電視演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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