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英國政府週一稍後提出修改《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Bill),收緊示威權利,針對可嚴重干擾公共秩序的示威,政府有權在未出現嚴重混亂前便叫停示威。在目前環境,修例針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示威。
警方批出示威前,也可考慮相同組織或示威者申請者的往績,如果之前有堵路之類的行為,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不准示威舉行。
不過,人權組織批評這是削弱示威權利,如果准許未出現混亂就禁止示威,這造成先例,而且只會令警方執法時更困難,不會減低警方應付示威場面的難度。
地方警察機關及警察工會普遍支持修例,指出和平示威與嚴重影響公眾的示威之間有分別,修例可令他們更易區分兩者處理。
在野工黨說,英國已有法例授權警察處理危險、干擾秩序的示威,工黨支持警察動用這些權力,但批評保守黨政府只懂談示威,卻避談女性面對的暴力等罪行,現政府在追究、起訴罪犯的成績差劣。
過去一、兩年,不少關注氣候變化的組織採取堵路、阻撓火車行駛等手段示威,這些組織包括 Just Stop Oil(「立即停用石油」)、 Insulate Britain(「英國隔熱」,要求政府盡快替社會資助房屋改裝可隔熱的設施,減少室內暖氣使用)和 Extinction Rebellion(「滅絕叛變」)。
同日Patreon文章<機密文件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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