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憲法委員會2010年開會,中間者為委員會主席德貝雷Jean-Louis Debre,他的兩側是兩名前法國總統德斯坦及希拉克,左右兩側各4人是其餘8名成員;照片來自費加羅報]
如無意外,這應是本博2012年最後一篇文章,在此先祝各位新年進步,2013年事事如意!
法國在29日傳出,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的「旗艦」財政政策75%「富人稅」(或曰「仇富稅」、「充公稅」或「共產稅」)遭裁定違憲,令奧朗德及其政府十分尷尬。
「富人稅」問題涉及並延伸出不同話題,例如影星Gerard Depardieu因稅務問題移民往比利時,引發法國藝人太高薪遭國內一些傳媒借題發揮;又或是法國球會難以找到高質素球員加盟;又或是奧朗德/社會黨經濟政策有沒有問題,以至法國經濟模式是病入膏肓。不過,在此想一寫一個很獨特的法國政制機構--「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先一提富人稅遭裁定違憲一事本身。憲法委員會裁決最令奧朗德尷尬的,其實只是政府不能立即一併納入2013年度預算,盡快實施,政府估計最快明年7月、甚至9月才能再提交國會審議。然而,憲法委員會裁定違憲,純粹因為富人稅是以「個人」收入作單位計算,跟法國入息稅一般慣用的「住戶」(foyer,即英文的household)不同,這意味同樣都是一對夫婦,如果有一對是丈夫年賺100萬歐羅而妻子沒入息,另一對則夫婦二人各每年賺99萬歐羅,那麼,前者便要繳交75%富人稅而後者只須繳現有正常稅率,因此此稅收「不平等」。這代表,75%富人稅本身不是違憲,政府只要將之改回用「住戶」作單位計算,便可執行。
就算實際運作上,沒了富人稅,政府每年收入最多僅損失5億歐羅,因此政府財政不會因此立即垮下。
對於英美系國家或香港的人士,「裁定違憲」或者會令人覺得,「憲法委員會」等同最高法院,但這是錯誤的。憲法委員會在自己網站的簡介也說,委員會並非法國刑事及民事法,或是行政法的最高級司法機關(前者的最高級法院為「翻案法院」Cour de cassation,後者的最高級法院為「國務委員會」Conseil d'Etat)。
甚至,憲法委員會是否司法系統的一部份,也成疑問。憲法委員會是第五共和的產物,始自1958年憲法,在之前的法國是沒有同類機構的。委員會成員也不是法官,而是政治任命--所有前總統為必然成員,另有9名成員,每人任期9年,只能做一任,每3年換3名成員,每次各由總統、參議院議長及國民議會議長各委任一人。
委員會成員被稱為「智者」(sage),因為委員會原屬總統顧問的形式,給予意見,亦有責任確保總統國會選舉及公投的投票過程合憲,其中總統選舉正式結果要由委員會裁定沒問題才可公佈。但委員會最重要的權力,是在法案審議期間裁定相關法例是否違憲--無錯,是「審議期間」,包括這次富人稅,在2010年前,當法案一經總統簽署生效,憲法委員會、以至各級法院或任何機構都再沒有權力裁定法例違憲。
有點諷刺,三權分立的倡導者是一名法國哲學家,但美國最高法院或香港終審庭(或人大??)都有權裁定法例違憲,反而法國不信奉這原則,認為全民選的立法機關的行為,不應該由一個完全非民選的司法機構決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憲法委員會原本權力及影響力很小,但1971年以違反人權為由裁定一條法例違憲後,才大幅擴權。1974年,又把啟動憲法委員會審查法案的權力,由只限總統及兩院議長,擴至60名國民議會議員或60名參議員聯署(這次富人稅也是由反對派議員聯署要求審限),令反對派除了「拉布」外,多了一個在法案審議期間制衡政府的方法,這有點像香港立法會議員有時會把法案交予法庭審理。2010年又更改法例,引入「合憲性優先問題」(QPM),當訴訟中有人認為自己的憲法權利遭危及,可要求先把相關是否合憲的問題交給憲法委員會判斷,有了裁決,相關法院才可再繼續審案。
憲法委員會權力大增,亦越來越似美式的最高法院,但問題是9名成員都是政治任命,而非如美國或香港般看重法律背景。事實上,這次已有社會黨議員批評,憲法委員會是政治審判,因為目前的9名成員全由右派總統所委任(社會黨此前在野12年),全為右派人士。委員會主席德貝雷便是前國會議長。由1959年成立以來,左派成員佔多數的時間只有9年。
目前認為憲法委員會在富人稅問題是政治行先的批評聲音仍不算多。事實上,委員會已被認為愈趨非政治化及獨立,已較初成立時為好。畢竟,無論是法官也好,是「智者」也好,這類仲裁機構無可避免是政治的一部份,一方面只能以決定背後的理論具說服力來證明自己的決定有理,另一方面亦同時要考慮與其他政制機構的暗中角力的微妙平衡,總不能說一句「我不懂政治」便天下太平。
如無意外,這應是本博2012年最後一篇文章,在此先祝各位新年進步,2013年事事如意!
法國在29日傳出,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的「旗艦」財政政策75%「富人稅」(或曰「仇富稅」、「充公稅」或「共產稅」)遭裁定違憲,令奧朗德及其政府十分尷尬。
「富人稅」問題涉及並延伸出不同話題,例如影星Gerard Depardieu因稅務問題移民往比利時,引發法國藝人太高薪遭國內一些傳媒借題發揮;又或是法國球會難以找到高質素球員加盟;又或是奧朗德/社會黨經濟政策有沒有問題,以至法國經濟模式是病入膏肓。不過,在此想一寫一個很獨特的法國政制機構--「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先一提富人稅遭裁定違憲一事本身。憲法委員會裁決最令奧朗德尷尬的,其實只是政府不能立即一併納入2013年度預算,盡快實施,政府估計最快明年7月、甚至9月才能再提交國會審議。然而,憲法委員會裁定違憲,純粹因為富人稅是以「個人」收入作單位計算,跟法國入息稅一般慣用的「住戶」(foyer,即英文的household)不同,這意味同樣都是一對夫婦,如果有一對是丈夫年賺100萬歐羅而妻子沒入息,另一對則夫婦二人各每年賺99萬歐羅,那麼,前者便要繳交75%富人稅而後者只須繳現有正常稅率,因此此稅收「不平等」。這代表,75%富人稅本身不是違憲,政府只要將之改回用「住戶」作單位計算,便可執行。
就算實際運作上,沒了富人稅,政府每年收入最多僅損失5億歐羅,因此政府財政不會因此立即垮下。
對於英美系國家或香港的人士,「裁定違憲」或者會令人覺得,「憲法委員會」等同最高法院,但這是錯誤的。憲法委員會在自己網站的簡介也說,委員會並非法國刑事及民事法,或是行政法的最高級司法機關(前者的最高級法院為「翻案法院」Cour de cassation,後者的最高級法院為「國務委員會」Conseil d'Etat)。
甚至,憲法委員會是否司法系統的一部份,也成疑問。憲法委員會是第五共和的產物,始自1958年憲法,在之前的法國是沒有同類機構的。委員會成員也不是法官,而是政治任命--所有前總統為必然成員,另有9名成員,每人任期9年,只能做一任,每3年換3名成員,每次各由總統、參議院議長及國民議會議長各委任一人。
委員會成員被稱為「智者」(sage),因為委員會原屬總統顧問的形式,給予意見,亦有責任確保總統國會選舉及公投的投票過程合憲,其中總統選舉正式結果要由委員會裁定沒問題才可公佈。但委員會最重要的權力,是在法案審議期間裁定相關法例是否違憲--無錯,是「審議期間」,包括這次富人稅,在2010年前,當法案一經總統簽署生效,憲法委員會、以至各級法院或任何機構都再沒有權力裁定法例違憲。
有點諷刺,三權分立的倡導者是一名法國哲學家,但美國最高法院或香港終審庭(或人大??)都有權裁定法例違憲,反而法國不信奉這原則,認為全民選的立法機關的行為,不應該由一個完全非民選的司法機構決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憲法委員會原本權力及影響力很小,但1971年以違反人權為由裁定一條法例違憲後,才大幅擴權。1974年,又把啟動憲法委員會審查法案的權力,由只限總統及兩院議長,擴至60名國民議會議員或60名參議員聯署(這次富人稅也是由反對派議員聯署要求審限),令反對派除了「拉布」外,多了一個在法案審議期間制衡政府的方法,這有點像香港立法會議員有時會把法案交予法庭審理。2010年又更改法例,引入「合憲性優先問題」(QPM),當訴訟中有人認為自己的憲法權利遭危及,可要求先把相關是否合憲的問題交給憲法委員會判斷,有了裁決,相關法院才可再繼續審案。
憲法委員會權力大增,亦越來越似美式的最高法院,但問題是9名成員都是政治任命,而非如美國或香港般看重法律背景。事實上,這次已有社會黨議員批評,憲法委員會是政治審判,因為目前的9名成員全由右派總統所委任(社會黨此前在野12年),全為右派人士。委員會主席德貝雷便是前國會議長。由1959年成立以來,左派成員佔多數的時間只有9年。
目前認為憲法委員會在富人稅問題是政治行先的批評聲音仍不算多。事實上,委員會已被認為愈趨非政治化及獨立,已較初成立時為好。畢竟,無論是法官也好,是「智者」也好,這類仲裁機構無可避免是政治的一部份,一方面只能以決定背後的理論具說服力來證明自己的決定有理,另一方面亦同時要考慮與其他政制機構的暗中角力的微妙平衡,總不能說一句「我不懂政治」便天下太平。
委任的性質好似諮詢委員會
回覆刪除或者因為原本就只是一個顧問委員會吧?
刪除網主新年好!謝謝網主多年的辛勤筆耕,和大家分享資訊及 insight。
回覆刪除雖然有新興媒體形式出現,比如 twitter, Google plus,等等,但是我覺得網誌有她獨特的價值和不可替代的地位。。。。觀點不展開了,就說一點,書籍 (紙質的或者電子的) 至今都有人寫有人讀,網誌比大部頭的書 light,又比 twitter 一類的東西內容更充實。相信會一直一直有人寫有人讀。別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三天兩頭 check 這裡有沒有新東西,讀完以後,有空寫幾行廢話,沒空就按 g+ 走人。
祝網主新年身體健康,心情愉快,多寫網誌。
亦祝你事事如意
刪除關於blog vs twitter/微博 vs facebook, 我想有空的話日後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