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歐盟在反壟斷上似乎很「偏愛」微軟,歐盟競爭專員阿爾穆尼亞(Joaquin Almunia)6日宣佈,因微軟違反跟歐盟在瀏覽器市場反壟斷上的協議,向微軟罰款5.61億歐元(56.7億港元/217億新台幣/45.5億人民幣),連同之前這宗反壟斷個案,以及其他反壟斷個案(如Window Media Player),微軟至今被歐盟所罰的四次反壟斷罰款已合共高達近22億歐元(222.3億港元/851億新台幣/178.4億人民幣),不可謂不大。
這次懲罰所為何事?原來,歐盟跟微軟在2009年達成協議,用家安裝視窗軟件時,要有一個pop up彈出,詢問用家想安裝哪個瀏覽器,並提供鏈結往相關網站下載,不能自動綑綁微軟IE瀏覽器軟件。但視窗7被發現沒有這類pop up,期間歐洲約1500萬人次因此沒有了這個選擇。
究竟影響有多大呢?Mozilla曾聲稱,這個問題未被發現及修正前,Mozilla的Firefox瀏覽器每日下載次數大跌63%,損失的潛在下載次數估計共900萬。
從上圖可看出(請點擊放大),微軟IE在歐洲的市場佔有率,已有2008年接近六成跌至目前四分之一也沒有,僅排第三,落後綠色線的Chrome及橙色線的Fireforx(題外話,可到StatCounter的網站,轉做香港時,會發覺IE仍排第一--可見香港人在「反壟斷」的意識其實仍很弱,飯來張口,自動default什麼就用什麼)。因此,亦有人說,今非昔比,今時今日還罰微軟壟斷,做什麼?
微軟的說法是,視窗7的問題只是「技術錯誤」,公司無意刻意違反協議--當然,是否無心之失,也是信不信由你,否則歐委會就不信了。
微軟之後,大家下一個焦點是Google。罰款之巨,並非這次罰則的重點--事實上,是否巨額,全屬相對,因為根據法律,歐委會最高可判罰相關公司在違反法例規的收入的一成,亦即大概79億美元(612.7億港元/2344.8億新台幣/491.6億人民幣),從這個角度來看,歐委會只罰了法例准許的一成也沒有,只是個小數目。
這次引人注目的一點,反而是歐委會是首次就公司沒有遵守跟歐委會達成的公平競爭協議作出罰款。Google正就其搜尋業務壟斷跟歐委會談判,今年內有結果,歐盟似乎要向Google等其他公司警告,不要在和解談判上做小動作,應承了做某些補救動作又不遵守。
這次懲罰所為何事?原來,歐盟跟微軟在2009年達成協議,用家安裝視窗軟件時,要有一個pop up彈出,詢問用家想安裝哪個瀏覽器,並提供鏈結往相關網站下載,不能自動綑綁微軟IE瀏覽器軟件。但視窗7被發現沒有這類pop up,期間歐洲約1500萬人次因此沒有了這個選擇。
究竟影響有多大呢?Mozilla曾聲稱,這個問題未被發現及修正前,Mozilla的Firefox瀏覽器每日下載次數大跌63%,損失的潛在下載次數估計共900萬。
從上圖可看出(請點擊放大),微軟IE在歐洲的市場佔有率,已有2008年接近六成跌至目前四分之一也沒有,僅排第三,落後綠色線的Chrome及橙色線的Fireforx(題外話,可到StatCounter的網站,轉做香港時,會發覺IE仍排第一--可見香港人在「反壟斷」的意識其實仍很弱,飯來張口,自動default什麼就用什麼)。因此,亦有人說,今非昔比,今時今日還罰微軟壟斷,做什麼?
微軟的說法是,視窗7的問題只是「技術錯誤」,公司無意刻意違反協議--當然,是否無心之失,也是信不信由你,否則歐委會就不信了。
微軟之後,大家下一個焦點是Google。罰款之巨,並非這次罰則的重點--事實上,是否巨額,全屬相對,因為根據法律,歐委會最高可判罰相關公司在違反法例規的收入的一成,亦即大概79億美元(612.7億港元/2344.8億新台幣/491.6億人民幣),從這個角度來看,歐委會只罰了法例准許的一成也沒有,只是個小數目。
這次引人注目的一點,反而是歐委會是首次就公司沒有遵守跟歐委會達成的公平競爭協議作出罰款。Google正就其搜尋業務壟斷跟歐委會談判,今年內有結果,歐盟似乎要向Google等其他公司警告,不要在和解談判上做小動作,應承了做某些補救動作又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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