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英國傳媒業在18日進入新的里程:英國三大黨達成協議,將成立一個新的監察傳媒機構,國會下院在18日以近乎一致贊成通過所需的法例。
在這項政策中,保守黨堅持反對立例成立這個新的監察機構,另一執政黨自民黨則與在野工黨聯成一線,堅持要立例。結果,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中間落墨,透過「皇家特許」(Royal Charter)的形式來成立這個新機構,避過上述爭拗--簡單來說,卡梅倫「借英女皇過橋」。
英國報業對應否成立新機構的立場,與政黨的政治取態近乎一致:左翼的《衛報》社論支持成立新機構,但質疑同行會杯葛累事;右翼的《每日電訊報》則堅持反對,形容為「跨越盧比孔河」(cross the Rubicon),對傳媒自由的損害已經造成,覆水難收。事件主角、梅鐸旗下的新聞國際則同樣反對(旗下包括《泰晤士河》及《太陽報》);經濟政策右傾的《金融時報》則支持立法。
簡單來說,左翼支持政府插手,右翼反對政府插手,因此三大黨各自要應付自己支持者的取態,自民黨及工黨堅持要立法,保守黨堅持不立法。「皇家特許」就解決了「是否立法」之爭。
所謂「皇家特許」,就是由英國君主發出信函,授予一個人或一個組織一些權利及特權。「皇家特許」制度有超過1000年,當時連君主立憲也未有,主要用來成立城市、大學等組織,例如劍橋大學、殖民地時期的東印度公司、現有的BBC等都是由皇家特許成立,而香港回歸前一些有「皇家XXX」或「英皇御准XXX」的,例如馬會、警隊、天文台等,都是獲予「皇家特許」,擁有些特權。
「皇家特許」當中完全毋須國會立法,因此要修改這封劃定了相關組織規程,甚至廢際這個規程及組織本身,亦毋須經國會,只須君主及組織之間討論便可以。當然,現在不會再由君主決定,而是經樞密院提交的建議,而樞密院包括了所有內閣成員及部份副大臣級官員。
因此,以上述來說,卡梅倫沒有錯,新成立的監察機構不是「法定(statutory)機構」。但吊詭的是,正如第一段說,這個「皇家特許」是有通過法例的--一條是修改刑事法,另一條則是以不點名方式,規定這個監察機構的「皇家特許」的規程如要修改,需要國會三分二多數支持才可通過。亦從這點看,工黨及自民黨亦可以稱這個機構有法例的背書。
說回機構本身。新機構有權在有需要時向「自願」加入遭該機構監察的文字傳媒罰款最多100萬鎊,強制相關傳媒就違反守則顯著道歉(例如頭版道歉),而監察範圍包括報章、雜誌及含有一定新聞內容的網站。
雖說是「自願」,但政府將修改法例,令不加入機構的傳媒有可能遭到重大財政損失。至於何謂「含有一定新聞內容」的網站?目前亦未有明確定義。
在這項政策中,保守黨堅持反對立例成立這個新的監察機構,另一執政黨自民黨則與在野工黨聯成一線,堅持要立例。結果,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中間落墨,透過「皇家特許」(Royal Charter)的形式來成立這個新機構,避過上述爭拗--簡單來說,卡梅倫「借英女皇過橋」。
英國報業對應否成立新機構的立場,與政黨的政治取態近乎一致:左翼的《衛報》社論支持成立新機構,但質疑同行會杯葛累事;右翼的《每日電訊報》則堅持反對,形容為「跨越盧比孔河」(cross the Rubicon),對傳媒自由的損害已經造成,覆水難收。事件主角、梅鐸旗下的新聞國際則同樣反對(旗下包括《泰晤士河》及《太陽報》);經濟政策右傾的《金融時報》則支持立法。
簡單來說,左翼支持政府插手,右翼反對政府插手,因此三大黨各自要應付自己支持者的取態,自民黨及工黨堅持要立法,保守黨堅持不立法。「皇家特許」就解決了「是否立法」之爭。
所謂「皇家特許」,就是由英國君主發出信函,授予一個人或一個組織一些權利及特權。「皇家特許」制度有超過1000年,當時連君主立憲也未有,主要用來成立城市、大學等組織,例如劍橋大學、殖民地時期的東印度公司、現有的BBC等都是由皇家特許成立,而香港回歸前一些有「皇家XXX」或「英皇御准XXX」的,例如馬會、警隊、天文台等,都是獲予「皇家特許」,擁有些特權。
「皇家特許」當中完全毋須國會立法,因此要修改這封劃定了相關組織規程,甚至廢際這個規程及組織本身,亦毋須經國會,只須君主及組織之間討論便可以。當然,現在不會再由君主決定,而是經樞密院提交的建議,而樞密院包括了所有內閣成員及部份副大臣級官員。
因此,以上述來說,卡梅倫沒有錯,新成立的監察機構不是「法定(statutory)機構」。但吊詭的是,正如第一段說,這個「皇家特許」是有通過法例的--一條是修改刑事法,另一條則是以不點名方式,規定這個監察機構的「皇家特許」的規程如要修改,需要國會三分二多數支持才可通過。亦從這點看,工黨及自民黨亦可以稱這個機構有法例的背書。
說回機構本身。新機構有權在有需要時向「自願」加入遭該機構監察的文字傳媒罰款最多100萬鎊,強制相關傳媒就違反守則顯著道歉(例如頭版道歉),而監察範圍包括報章、雜誌及含有一定新聞內容的網站。
雖說是「自願」,但政府將修改法例,令不加入機構的傳媒有可能遭到重大財政損失。至於何謂「含有一定新聞內容」的網站?目前亦未有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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