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由瑞士一名議員Thomas Minder(上面照片;來自Swissinfo)獨自推動的限制公司高層薪金動議,在3月3日的公投中大比數通過寫入憲法,入來歐洲/企業界震動,德國政府和法國總理紛紛表示,考慮仿效瑞士的做法,就算不寫入憲法,至少也訂立相類似法例。
瑞士這次公投涉及的限制沒有大家所以為的轟動,但重要性在於:歐洲多國在金融海嘯後都出現這類限制「超高薪」的聲音,各國政府/輿論/學界的思潮,會否由90年代連左派都不想太介入工資問題,變成再度向左轉,政府事事干預薪金問題?
瑞士這次公投,其中轟動的一點,在於贊成比率近68%,而且是23個州(即20個「全州」和6個「半州」)都贊成多於反對,如此高比例的贊成是十分罕見,有瑞士傳媒形容這次成績第三佳的公投結果。這證明瑞士人對一些高層如此高薪卻又無甚表現(尤其是如UBS般在2008差點倒閉,要國家拯救),十分憤怒。
這次公投,不是明碼實價把薪酬限制在某一頂點,而是引入2項限制:
1、上司公司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及顧問委員會成員的薪酬金額,由股東在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決定;
2、把入職前花紅及離職薪酬列為犯法。
另外還有其他改動,主要是加強股東的權力,例如強制主席及各董事的任命每年要投票一次,而且不能綑綁投票,以免公司/大財團在股東大會上做手腳。
第1點其實在歐洲甚至美國都有人提倡多年,有些國家甚至已引入指引或非強制性條例。瑞士的做法只是更列明這是股東的權利,而且還有其他配套防止有人在股東大會上舞弊(例如種票、或收集股東授權書)。
真正辣的其實是第2點。第1點,如果公司有方法游說股東支持,天價薪酬其實仍是有可能的,但第2點則列明為犯法。2月,瑞士藥廠諾華被爆向即將離任的CEO高達7200萬瑞士法郎(5.9億港元/22.7萬新台幣/4.8億人民幣)的離職薪酬,以換取他未來若干年份不轉職至對手,惹來全國譁然,逼得諾華宣佈撤回這項決定。
正如香港商界不時有人警告如果做了XXX就會撤資,瑞士這個決定,當然也有人警告公司會撤走。但問題是,這種做法似乎大趨勢。歐盟上週才達成方案,限制銀行高層的花紅為他當年全年年薪,如果超過這比例,就要股東同意,但最高也只能是200%。儘管只是針對銀行,但限制程度比瑞士的更大。如果要逃避瑞士,巨企似乎只能把總部/註冊地遷往列支敦士登這類避稅天堂--而避稅天堂近年也不斷受歐洲大國狙擊了!
瑞士這次公投涉及的限制沒有大家所以為的轟動,但重要性在於:歐洲多國在金融海嘯後都出現這類限制「超高薪」的聲音,各國政府/輿論/學界的思潮,會否由90年代連左派都不想太介入工資問題,變成再度向左轉,政府事事干預薪金問題?
瑞士這次公投,其中轟動的一點,在於贊成比率近68%,而且是23個州(即20個「全州」和6個「半州」)都贊成多於反對,如此高比例的贊成是十分罕見,有瑞士傳媒形容這次成績第三佳的公投結果。這證明瑞士人對一些高層如此高薪卻又無甚表現(尤其是如UBS般在2008差點倒閉,要國家拯救),十分憤怒。
這次公投,不是明碼實價把薪酬限制在某一頂點,而是引入2項限制:
1、上司公司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及顧問委員會成員的薪酬金額,由股東在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決定;
2、把入職前花紅及離職薪酬列為犯法。
另外還有其他改動,主要是加強股東的權力,例如強制主席及各董事的任命每年要投票一次,而且不能綑綁投票,以免公司/大財團在股東大會上做手腳。
第1點其實在歐洲甚至美國都有人提倡多年,有些國家甚至已引入指引或非強制性條例。瑞士的做法只是更列明這是股東的權利,而且還有其他配套防止有人在股東大會上舞弊(例如種票、或收集股東授權書)。
真正辣的其實是第2點。第1點,如果公司有方法游說股東支持,天價薪酬其實仍是有可能的,但第2點則列明為犯法。2月,瑞士藥廠諾華被爆向即將離任的CEO高達7200萬瑞士法郎(5.9億港元/22.7萬新台幣/4.8億人民幣)的離職薪酬,以換取他未來若干年份不轉職至對手,惹來全國譁然,逼得諾華宣佈撤回這項決定。
正如香港商界不時有人警告如果做了XXX就會撤資,瑞士這個決定,當然也有人警告公司會撤走。但問題是,這種做法似乎大趨勢。歐盟上週才達成方案,限制銀行高層的花紅為他當年全年年薪,如果超過這比例,就要股東同意,但最高也只能是200%。儘管只是針對銀行,但限制程度比瑞士的更大。如果要逃避瑞士,巨企似乎只能把總部/註冊地遷往列支敦士登這類避稅天堂--而避稅天堂近年也不斷受歐洲大國狙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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