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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松彪判監8年 衛志樑入獄10年 法官:二人效忠中國 袁代表律師:判刑勿政治化

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歐盟剎停專利權戰

歐盟執委會在29日就反壟斷作出2項重要裁決:是裁定Google正向聯想出售的摩托羅拉移動在德國法院尋求以侵犯專利權為由來要求禁止對手的手機出售,是違反歐盟反壟斷條例,要求摩托羅拉停止這樣做;是歐盟與三星達成和解,三星同意在5年內不在歐洲經濟區(EEA,即歐盟另加瑞士、挪威等與歐盟有自貿協議的歐洲國家)就專利權向對手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提出訴訟。

這2項裁決都涉及一個目標:制止智能手機的「專利權戰」。

科技有專利權,保護發明相關科技的人士或公司。有關智能手機方面,不排除一開始真的有公司覺得對手抄襲了自己的技術而就專利權提訟,但慢慢就變成純粹為了削弱對手競爭力,或是阻嚇對手不要告自己,而不斷在全球各地就專利權甚至外觀設計互相訴訟,這被稱為「專利權戰」,其中最著名的應是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權戰。

大公司可靠擁有雄厚資金打官司來擊退小公司,又或者以訴訟未有結果為由,要求法庭裁定對手押後至官司有結果為止才可以開始發售,即使最終告不入,但這已可令新產品錯過了假期銷售旺季,這令消費者不勝其煩。

現在歐盟制止專利權戰,涉及2個概念。其一是「標準必須專利權」(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即涉及一部智能手機最基本功能的技術,例如接收或切斷電話。歐盟認為,手機商不能為此無理控告對手。

或者大家會問:即使是必須技術,但始終是我發明了,不能告對手侵犯專利,那便十分不公平?不是,因為其他對手要獲得這些技術,仍是要向相關公司支付專利費的,但這就引伸第2個概念:「公平、合理、不歧視條款」(FRAND)。即是,專利持有公司不能要求不合理地高的專利費,而且不理刻意扣住某一兩間公司,不給SEPs他們。如果自問已遵專了FRAND原則,但對手不肯支付並使用相關專利,那麼就可以控告對手了。

有趣的是,歐委會今次沒有對摩托羅拉作出罰款,最主要原因是,歐盟還是首次就涉及專利權時,怎麼樣的行為才算壟斷作出裁決,因此在計算罰款時沒有先例,故此歐盟今次主要講明規則,日後若有公司仍違反規則時才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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