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在台灣醒報看到<芬蘭立法反移民 誤斷跨國情路>的報導,大意是芬蘭為了令「趕走」難民,決定大幅收緊家庭團聚的條件,令難民少了一個誘因去芬蘭,目前建議一對夫婦要確定至少淨月薪1700歐元(1.45萬港元/6.2萬新台幣/1.2萬人民幣),才批准家庭團聚。但法案草案把芬蘭國民也包括在內,因此便出現棒打芬蘭人跨國鴛鴦的效果。
難民、甚至一般經濟移民,通常都是由男士做先頭部隊,抵達目標國家,確定可安頓下來後,才申請家人前來。因此,近月歐洲國家為了讓難民打消湧入的念頭,其中一項措施是收緊家庭團聚。早前丹麥引起全球關注的「充公難民財產」方案,該法案中,也有類似措施,要求難民正式獲難民資格後2年才能開始申請家庭團聚。德國近月也有延遲難民可申請家人前來的措施。
芬蘭不用延遲期限,而是用定出家庭團聚的條件來收緊,其中最重要措施是收入證明。目前法案草案提出,如果申請家庭團聚,申請自己本身要有1000歐元月薪,申請配偶要另加700歐元,申請1至5個未成年兒女則依次為另加500、400、300、200和100歐元,因此便得一對包括了非芬蘭人的配偶在芬蘭團聚要1700歐元,一家四口則為2600歐元(2.2萬港元/9.5萬新台幣/1.9萬人民幣)。要記住,這是淨月薪,不包括稅款、福利供款等,而芬蘭稅率不低,因此上述數字要再加兩、三成,條件不可說不高。
家庭團聚收入要求,原本只適用於獲准在芬蘭居住的非芬蘭公民,申請家人在自己居芬時陪伴,這可解釋為何會如此高的要求。現在,芬蘭政府建議乾脆擴大至所有類別人士。
至於醒報提及的例子,相信最終不會受影響,因為大部份政黨都反對條例適用於芬蘭公民,連最反移民的極右芬蘭人黨都反對,因此這條款很大機會在最終通過的法案版本消失。我不能確定,但相信如果把芬蘭公民豁免的話,已獲難民資格的人士都應不受此條款影響,受影響的主要是獲准留芬、等候難民資格審批的人士。
不過,報導中提及的國際特赦組織,肯定會失望,因為等候難民申請資格的人士申請家庭團聚時,一定會面對收入要求,因為執政黨之一、中間黨要員表明,設下收入要求是去年整體收緊難民方案的具體措施之一,該方案大綱已獲全部執政黨,不能再改。相信措施最快年中推出。
執政聯盟去年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遏止難民湧入,除了收入要求,還有住宅證明(但此點不難符合,如果這麼高的收入門檻也通過到,這要求一定可符合)、已住芬蘭一段時間(有可能是2年)等。
最恐佈的是,能否融入芬蘭社會也是考慮條件之一,於是政府當時竟提議,申請人要懂一定程度的芬蘭語,甚至連家人也要懂芬蘭語才能來芬蘭跟家人團聚。不過,有官員已表明,要一個在外國的人先懂芬蘭語,才能移民往芬蘭,跡近全不可能,因此家人要說芬蘭語的條件應該不會列入法案。
可見,芬蘭政府已十分仁慈!!
(文首圖片為芬蘭移民署網站截圖)
難民、甚至一般經濟移民,通常都是由男士做先頭部隊,抵達目標國家,確定可安頓下來後,才申請家人前來。因此,近月歐洲國家為了讓難民打消湧入的念頭,其中一項措施是收緊家庭團聚。早前丹麥引起全球關注的「充公難民財產」方案,該法案中,也有類似措施,要求難民正式獲難民資格後2年才能開始申請家庭團聚。德國近月也有延遲難民可申請家人前來的措施。
芬蘭不用延遲期限,而是用定出家庭團聚的條件來收緊,其中最重要措施是收入證明。目前法案草案提出,如果申請家庭團聚,申請自己本身要有1000歐元月薪,申請配偶要另加700歐元,申請1至5個未成年兒女則依次為另加500、400、300、200和100歐元,因此便得一對包括了非芬蘭人的配偶在芬蘭團聚要1700歐元,一家四口則為2600歐元(2.2萬港元/9.5萬新台幣/1.9萬人民幣)。要記住,這是淨月薪,不包括稅款、福利供款等,而芬蘭稅率不低,因此上述數字要再加兩、三成,條件不可說不高。
家庭團聚收入要求,原本只適用於獲准在芬蘭居住的非芬蘭公民,申請家人在自己居芬時陪伴,這可解釋為何會如此高的要求。現在,芬蘭政府建議乾脆擴大至所有類別人士。
至於醒報提及的例子,相信最終不會受影響,因為大部份政黨都反對條例適用於芬蘭公民,連最反移民的極右芬蘭人黨都反對,因此這條款很大機會在最終通過的法案版本消失。我不能確定,但相信如果把芬蘭公民豁免的話,已獲難民資格的人士都應不受此條款影響,受影響的主要是獲准留芬、等候難民資格審批的人士。
不過,報導中提及的國際特赦組織,肯定會失望,因為等候難民申請資格的人士申請家庭團聚時,一定會面對收入要求,因為執政黨之一、中間黨要員表明,設下收入要求是去年整體收緊難民方案的具體措施之一,該方案大綱已獲全部執政黨,不能再改。相信措施最快年中推出。
執政聯盟去年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遏止難民湧入,除了收入要求,還有住宅證明(但此點不難符合,如果這麼高的收入門檻也通過到,這要求一定可符合)、已住芬蘭一段時間(有可能是2年)等。
最恐佈的是,能否融入芬蘭社會也是考慮條件之一,於是政府當時竟提議,申請人要懂一定程度的芬蘭語,甚至連家人也要懂芬蘭語才能來芬蘭跟家人團聚。不過,有官員已表明,要一個在外國的人先懂芬蘭語,才能移民往芬蘭,跡近全不可能,因此家人要說芬蘭語的條件應該不會列入法案。
可見,芬蘭政府已十分仁慈!!
(文首圖片為芬蘭移民署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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