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歐盟峰會今天18日下午(香港時間同日深夜)開始,預料至少開至19日中午才有結果。今次峰會有兩大議題:英歐新關係的協議,以及難民問題。此文集中看看英歐關係問題。
2月初協議草案公佈時,已曾簡介過內容。過了兩週了,那麼,進展如何?似乎仍有很多分歧,上面4人(照片全部來自路透社)大致代表了仍對英歐協議有意見的最主要範疇,可根據這4人來簡述在峰會前夕仍未解決的分歧。
捷克——移民福利
最左面的是捷克總理索博卡(Bohuslav Sobotka),他和另外3個中歐國家波蘭、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的領袖仍對移民福利安排有意見,主要有兩方面:1、在安排詳情上,仍想有修改,例如英國可最多限制移民福利多少年?限制後的金額有多少?等等;2、協議要列明,這是英國特有的問題,防止其他歐盟成員國跟隨。
不過,必須說,這4個中歐國家Visegrad集團,現在由索博卡代表4國說明立場,而非其他3個立場更激進、言辭更辛辣的領袖公開主講,已算有「誠意」,盡量降低爭拗。
法國——歐元治理
左二的是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他對歐元治理的安排有意見。
協議列明,歐元區監管不能影響英國金融業,包括英國銀行仍受英國監管機構監管,而同時,如果歐元區一些決定可能影響英國,英國有權參與討論。
理論上,這是很合理的:英國不想使用歐元,因此歐元的監管條例,以至如果再要拯救歐元國家,相關成本,都不能影響英國。
不過,實際上,當中界線十分模糊,根源在於:英國不想要歐元、即歐洲經濟及貨幣聯盟(EMU),但英國要求有歐洲單一市場,於是,銀行監管便出了問題。在目前情況,既有情況是非歐元國家的銀行也要受歐盟監管,與其他歐元國家銀行看齊,以便落實單一市場,但同時也有些情況是監管規則只規管歐元國家銀行。
因此,法國十分擔心:英國銀行不用受歐盟機關監管,意味英國銀行的法規成本,例如手持多少資本的比率可以較法國低,對法國銀行造成不公平;但英國同時又可在某些情況插手歐元區事務,這不公平,甚至會質疑,英國會否借此連其他歐盟國家想深化歐元、加強融合,也會阻撓。
歐洲議會——爭話事權
左三是歐洲議會議長、德國籍的舒爾茲(Martin Schulz),他不是成員國政府領袖,但代表了歐盟不同機關之間的爭權。
理論上,英歐協議是類似國際條約,是成員國政府之間的事務,但協議當中寫明,部分內容是以歐盟法例修改來去落實,這就牽涉到歐洲議會了。
現在出現一個吊詭的情況:即使這次峰會達成協議,但這代表歐洲議會一定會完全根據協議去修改歐盟法例嗎?完全不能修改嗎?如果不能修改,這個議會是橡皮圖章嗎?對歐洲議會,這點不能接受。
不過,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承諾了,當有協議,便會向英國選民推介留在歐盟,協議是英國與歐盟關係的新安排。如果英國選民投了留在歐盟,但歐洲議會之後在立法過程中沖淡了協議,那是否欺騙英國人呢?
比利時——力保融合
最右面是比利時首相米歇爾(Charles Michel),他同樣對協議很有意見,主要是協議寫明,歐盟條約中有關成員國同意建立一個「越來越緊密聯盟」(ever closer union),此說法不是指政治融合。
對於歐盟前身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創始成員國之一,比利時絕不接受這說法,認為他們在90年代簽署歐盟條約時,對「越來越緊密聯盟」的理解的確是政治融合,甚至是成立「歐羅巴聯邦國」。
峰會「釋法」?
比利時提出的質疑看似虛無,但卻是這份英歐協議最大、最核心的問題所在:歐盟各國領袖是否為了迎合英國的需要,但又因為「修約恐懼症」,而強行用歐洲理事會(即歐盟峰會)的機制,擅自修改了由各國國會、以至部份成員國公投通過的歐盟條約?
把歐盟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歐盟條約)中的字眼,透過歐盟各國領袖的一紙協議作出解釋,對歐盟運作作出重要修改,這是否符合法例呢?這問題在歐元治理同樣出現,歐元國與非歐元國之間的權責,理應在條約中寫明。在移民福利問題上,這情況較好,因為是以歐盟層面立法來處理,但同樣引發是否違反歐盟條約的疑慮。
英國是希望把協議部份內容加入歐盟條約當中,但自2005年歐洲憲法遭荷蘭和法國接連公投否決後,歐盟各國已不想再修改條約,無謂又要遇到公投,更不要說經歷經濟惡化、歐債危機和難民危機後,全歐洲彌蔓著更疑歐、對歐盟更無好感。
比起法律疑慮,更根本的是:這份協議,是否正式代表「雙速歐洲」的出現,即正式承認一些歐盟國家加強融合,是「核心歐洲」,另一些則不會這麼積極參與融合,是「邊緣歐洲」?還是一如「越來越緊密聯盟」的新解釋,歐盟以至歐洲現在整體新方針是不會加強融合呢?這個如此重大的問題,由協議公佈到正式達成協議(假設這次峰會達成協議),前後大概兩週,是否太過草率呢?
2月初協議草案公佈時,已曾簡介過內容。過了兩週了,那麼,進展如何?似乎仍有很多分歧,上面4人(照片全部來自路透社)大致代表了仍對英歐協議有意見的最主要範疇,可根據這4人來簡述在峰會前夕仍未解決的分歧。
捷克——移民福利
最左面的是捷克總理索博卡(Bohuslav Sobotka),他和另外3個中歐國家波蘭、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的領袖仍對移民福利安排有意見,主要有兩方面:1、在安排詳情上,仍想有修改,例如英國可最多限制移民福利多少年?限制後的金額有多少?等等;2、協議要列明,這是英國特有的問題,防止其他歐盟成員國跟隨。
不過,必須說,這4個中歐國家Visegrad集團,現在由索博卡代表4國說明立場,而非其他3個立場更激進、言辭更辛辣的領袖公開主講,已算有「誠意」,盡量降低爭拗。
法國——歐元治理
左二的是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他對歐元治理的安排有意見。
協議列明,歐元區監管不能影響英國金融業,包括英國銀行仍受英國監管機構監管,而同時,如果歐元區一些決定可能影響英國,英國有權參與討論。
理論上,這是很合理的:英國不想使用歐元,因此歐元的監管條例,以至如果再要拯救歐元國家,相關成本,都不能影響英國。
不過,實際上,當中界線十分模糊,根源在於:英國不想要歐元、即歐洲經濟及貨幣聯盟(EMU),但英國要求有歐洲單一市場,於是,銀行監管便出了問題。在目前情況,既有情況是非歐元國家的銀行也要受歐盟監管,與其他歐元國家銀行看齊,以便落實單一市場,但同時也有些情況是監管規則只規管歐元國家銀行。
因此,法國十分擔心:英國銀行不用受歐盟機關監管,意味英國銀行的法規成本,例如手持多少資本的比率可以較法國低,對法國銀行造成不公平;但英國同時又可在某些情況插手歐元區事務,這不公平,甚至會質疑,英國會否借此連其他歐盟國家想深化歐元、加強融合,也會阻撓。
歐洲議會——爭話事權
左三是歐洲議會議長、德國籍的舒爾茲(Martin Schulz),他不是成員國政府領袖,但代表了歐盟不同機關之間的爭權。
理論上,英歐協議是類似國際條約,是成員國政府之間的事務,但協議當中寫明,部分內容是以歐盟法例修改來去落實,這就牽涉到歐洲議會了。
現在出現一個吊詭的情況:即使這次峰會達成協議,但這代表歐洲議會一定會完全根據協議去修改歐盟法例嗎?完全不能修改嗎?如果不能修改,這個議會是橡皮圖章嗎?對歐洲議會,這點不能接受。
不過,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承諾了,當有協議,便會向英國選民推介留在歐盟,協議是英國與歐盟關係的新安排。如果英國選民投了留在歐盟,但歐洲議會之後在立法過程中沖淡了協議,那是否欺騙英國人呢?
比利時——力保融合
最右面是比利時首相米歇爾(Charles Michel),他同樣對協議很有意見,主要是協議寫明,歐盟條約中有關成員國同意建立一個「越來越緊密聯盟」(ever closer union),此說法不是指政治融合。
對於歐盟前身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創始成員國之一,比利時絕不接受這說法,認為他們在90年代簽署歐盟條約時,對「越來越緊密聯盟」的理解的確是政治融合,甚至是成立「歐羅巴聯邦國」。
峰會「釋法」?
比利時提出的質疑看似虛無,但卻是這份英歐協議最大、最核心的問題所在:歐盟各國領袖是否為了迎合英國的需要,但又因為「修約恐懼症」,而強行用歐洲理事會(即歐盟峰會)的機制,擅自修改了由各國國會、以至部份成員國公投通過的歐盟條約?
把歐盟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歐盟條約)中的字眼,透過歐盟各國領袖的一紙協議作出解釋,對歐盟運作作出重要修改,這是否符合法例呢?這問題在歐元治理同樣出現,歐元國與非歐元國之間的權責,理應在條約中寫明。在移民福利問題上,這情況較好,因為是以歐盟層面立法來處理,但同樣引發是否違反歐盟條約的疑慮。
英國是希望把協議部份內容加入歐盟條約當中,但自2005年歐洲憲法遭荷蘭和法國接連公投否決後,歐盟各國已不想再修改條約,無謂又要遇到公投,更不要說經歷經濟惡化、歐債危機和難民危機後,全歐洲彌蔓著更疑歐、對歐盟更無好感。
比起法律疑慮,更根本的是:這份協議,是否正式代表「雙速歐洲」的出現,即正式承認一些歐盟國家加強融合,是「核心歐洲」,另一些則不會這麼積極參與融合,是「邊緣歐洲」?還是一如「越來越緊密聯盟」的新解釋,歐盟以至歐洲現在整體新方針是不會加強融合呢?這個如此重大的問題,由協議公佈到正式達成協議(假設這次峰會達成協議),前後大概兩週,是否太過草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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