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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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上星期越南一宗轟動全球的貪污案裁決——上週四(4月11日),越南法院裁定,越南女首富、地產商萬盛發(Van Thinh Phat)的前董事長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為侵吞公款、貪污等罪名判處死刑。
案件核心是西貢股份商業銀行(SCB),張美蘭被指2011年協助SCB跟另外2間銀行合併、並暗中變相控制SCB八、九成股權後,11年間透過偽造了916份貸款資料、賄賂SCB高層及官員等手段,侵吞SCB共304萬億越南盾(約953億港元)資金,是越南史上最大宗貪污案,也應該是東南亞歷來最大。
理論上,張美蘭的判刑分別為:貪污財產罪判死刑、行賄罪判20年監禁、以及「違背銀行活動和有關銀行活動的其他活動的規定罪」判20年監禁,另外要支付6730億盾(約2.1億港元)訴訟費用。不過,張美蘭反正都要死,什麼監禁刑期也不重要。
今次是重判,不少人對判死感到震驚,因為越南死刑一般只用來對付謀殺、販毒之類罪名,白領罪應該未試過判死,而且女犯人判刑通常較男犯人稍輕。
越南正嚴厲打貪,這場運動正對越南經濟和政治整體有很大影響,也令張美蘭案十分注目。
阮富仲(Nguyen Phu Trong)2011年就任越共黨總書記後不久,已提出反貪是其重要工作目標。反貪在他2016年開始的第二個任期明顯加快,到他2021年破天荒獲第3個任期後,更有大量老虎被打,過去一年多,越南已有2名國家主席阮春福(Nguyen Xuan Phuc)和武文賞(Vo Van Thuong)因為貪污醜聞而下台,足見打貪正震動全國。
不少民企老闆都被捕。專家相信,下一宗重要商人案審訊是越竹航空老闆鄭文決(Trinh Van Quyet),他被起訴操控股價。
沒有人質疑貪污損害社會及經濟(以及越共的認受性),但對付貪腐的終極方法是增加透明度,減少商人和官員幕後上下其手的機會。在越共不可能增加透明度、以免危及其政權下,發展經濟就無可避免導致貪污增加,掉轉來說,重點對付貪污就代表經濟活動受影響,而且任何專制國家的打貪都會披上權鬥的色彩,究竟官員涉貪被捕,有多少真的純粹執法考慮,有多少是涉及打垮黨內政敵,無人得知。
在這種環境下,中低級官員不知道會否牽連,商人也擔心捲入政治旋渦,無論前者批出合約及投資許可,抑或後者在越南作出投資,都會變得審慎,拖慢經濟增長。
這次案件合共86人被起訴,當中包括張美蘭的丈夫、活躍香港商界的朱立基,他判囚9年。一些被告仍然在逃,當中應該包括林家禮,他目前是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之一,也是「團結香港基金」顧問之一,並曾任數碼港主席,可見張美蘭在香港都有一定人脈。
張美蘭的貪污其實很明目張膽,越共在案發差不多10年才出手拘捕,其中一個猜測是顧忌中國,因為朱立基應該跟一些中國有頭面的人物有關係,越南打擊張美蘭時要確保不會惹怒中國。
談談上星期越南一宗轟動全球的貪污案裁決——上週四(4月11日),越南法院裁定,越南女首富、地產商萬盛發(Van Thinh Phat)的前董事長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為侵吞公款、貪污等罪名判處死刑。
案件核心是西貢股份商業銀行(SCB),張美蘭被指2011年協助SCB跟另外2間銀行合併、並暗中變相控制SCB八、九成股權後,11年間透過偽造了916份貸款資料、賄賂SCB高層及官員等手段,侵吞SCB共304萬億越南盾(約953億港元)資金,是越南史上最大宗貪污案,也應該是東南亞歷來最大。
理論上,張美蘭的判刑分別為:貪污財產罪判死刑、行賄罪判20年監禁、以及「違背銀行活動和有關銀行活動的其他活動的規定罪」判20年監禁,另外要支付6730億盾(約2.1億港元)訴訟費用。不過,張美蘭反正都要死,什麼監禁刑期也不重要。
今次是重判,不少人對判死感到震驚,因為越南死刑一般只用來對付謀殺、販毒之類罪名,白領罪應該未試過判死,而且女犯人判刑通常較男犯人稍輕。
越南正嚴厲打貪,這場運動正對越南經濟和政治整體有很大影響,也令張美蘭案十分注目。
阮富仲(Nguyen Phu Trong)2011年就任越共黨總書記後不久,已提出反貪是其重要工作目標。反貪在他2016年開始的第二個任期明顯加快,到他2021年破天荒獲第3個任期後,更有大量老虎被打,過去一年多,越南已有2名國家主席阮春福(Nguyen Xuan Phuc)和武文賞(Vo Van Thuong)因為貪污醜聞而下台,足見打貪正震動全國。
不少民企老闆都被捕。專家相信,下一宗重要商人案審訊是越竹航空老闆鄭文決(Trinh Van Quyet),他被起訴操控股價。
沒有人質疑貪污損害社會及經濟(以及越共的認受性),但對付貪腐的終極方法是增加透明度,減少商人和官員幕後上下其手的機會。在越共不可能增加透明度、以免危及其政權下,發展經濟就無可避免導致貪污增加,掉轉來說,重點對付貪污就代表經濟活動受影響,而且任何專制國家的打貪都會披上權鬥的色彩,究竟官員涉貪被捕,有多少真的純粹執法考慮,有多少是涉及打垮黨內政敵,無人得知。
在這種環境下,中低級官員不知道會否牽連,商人也擔心捲入政治旋渦,無論前者批出合約及投資許可,抑或後者在越南作出投資,都會變得審慎,拖慢經濟增長。
這次案件合共86人被起訴,當中包括張美蘭的丈夫、活躍香港商界的朱立基,他判囚9年。一些被告仍然在逃,當中應該包括林家禮,他目前是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之一,也是「團結香港基金」顧問之一,並曾任數碼港主席,可見張美蘭在香港都有一定人脈。
張美蘭的貪污其實很明目張膽,越共在案發差不多10年才出手拘捕,其中一個猜測是顧忌中國,因為朱立基應該跟一些中國有頭面的人物有關係,越南打擊張美蘭時要確保不會惹怒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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