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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松彪判監8年 衛志樑入獄10年 法官:二人效忠中國 袁代表律師:判刑勿政治化

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什麼是「大社會」?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20日發表了題為<「大市場、小政府」,還有一個「大社會」>的網誌。

非常巧合的是,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在21日亦於《每日電訊報》闡述他的「大社會」(Big Society)理念,文章題為How we will release the grip of state control

當然,曾俊華的文章沒有講明他所說的「大社會」是來自卡梅倫的主張--儘管很多人都會認為,曾俊華(或他的幕僚)是在「抄」/借用卡梅倫的「理論」,因為的確是卡梅倫提出在前,去年大選是保守黨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綱(簡介可看英文維基百科)。

但諷刺的是,如果純粹根據這兩篇文章判斷,卡梅倫的大社會和曾俊華的大社會是南轅北轍:卡梅倫提出的是向右左,是分散權力,是把政府總部的權力下放;但曾俊華提出的更似是向左走,更似是偏向要補足市場的不足、但政府直接干預無從下想出的第三條道路。

我是中間偏左的,是反對卡梅倫提出的「大社會」主張。這方面日後有機會再詳談,但這篇post的重點是:很明顯連自己都不清楚想做什麼時,可不可以不隨便亂拋一個名詞、一個中心思想出來呢?又,既然不是同一樣東西,可否不「借用」人家的名詞以示自己很有vision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