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西班牙最高法院在9日一致裁定,在美歐十分知名的「人權法官」加爾松(Baltasar Garzon;上面圖片來自西班牙RTVE影片片段,這是加爾松在法庭為自己申辯的畫面)違規,需要禁止在任何司法機關工作11年,期間亦不能擔任與法律有關的工作,不得上訴。加爾松56歲,11年後是67歲,某程度上,裁決是對加爾松的法律生涯宣判死刑。
加爾松案在西班牙以至歐美及拉丁美洲都十分具爭議性,涉及西班牙政治及歷史,以至國際法的爭議。
加爾松目前涉及3宗案件,分別為:
1、非法授權竊聽:這是法院在9日下判決的案件。加爾松2010年被指控,在一宗涉及現已是執政黨的人民黨(PP)的政客的貪污案中,違規准許調查人員竊聽3名被告跟代表律師在拘留所的對話。根據西班牙法例,只有恐怖主義這類十分嚴重的罪行才列明可使用竊聽手法調查。
2、違反特赦法:加爾松捲入竊聽案後,之後被追加一宗案件的調查。加爾松決定對逾11萬名下落不明、疑似是佛朗哥年代(1936-1975)被佛朗哥政權殺害的人士一事展開調查。不過,但西班牙由佛朗哥獨裁政權轉型至民主政體時,在1977年通過特赦法,講明不准追究佛朗哥政府的官員。加爾松則說,自己是因為那些失蹤人士的家屬要求才調查,而特赦法是針對政府等公共機關,私人仍可提出起訴。
3、收受賄賂:近日加爾松再被追加指控,指他把一宗針對西班牙最大銀行桑坦德集團(Groupo Santander)老闆Emilio Botin的案件擱置調查,以換取對方給予他停職在紐約大學攻讀時的課程費用。加爾松及Botin都否認指控。
看完第一點和第二點,大家對為何加爾松案那麼具爭議,應該心裏有數--加爾松在案1和案2中所涉及的調查,都是針對PP(PP被視為佛朗哥勢力的延續),因此有人認定,這3宗案件都是右派對加爾松有計劃、有組織的報復。尤其是案2,維護佛朗哥政權的組織表明是針對加爾松。
加爾松是國家法院(Audiencia Nacional)的「5號刑事調查法官」(Juzgado Central de Instrucción nnmero 5),有權調查恐怖主義等嚴重罪行。他蜚聲國際,是源自1998年對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發出全球通緝令,理由是他任內的智利政府打擊異見人士時,有西班牙人死去,因此西班牙法院有權審理皮諾切特政權。
發出通緝令時,皮諾切特剛好在英國醫病,於是英國政府應西班牙要求,把皮諾切特軟禁。最終英國內政大臣強行以皮諾切特病重為由,把他送回智利,令他不用在英國面對引渡審訊。
雖然不能引渡皮諾切特,但全球人權組織已非常歡迎此案例,因為此案例確立了「全球司法管轄」(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概念--以往各地方的司法機構只能對其司法管轄區所發生的事情才能提出檢控,如果像智利般,民主過渡時准許皮諾切特擔任終生參議員,繼而擁有檢控豁免權,那麼這類獨裁領袖是永遠都不能檢控的。但皮諾切特案件將司法權擴至全球,令世界有了一種方法,起訴這類獨裁領袖。
加爾松之後亦曾起訴前阿根廷獨裁政權的官員--不過,諷刺的是,加爾松可以處理遠在大西洋另一邊的打壓人權案件,在西班牙卻始終受制國內的政治分歧,對佛朗哥政權的案件沒輒!
加爾松案在西班牙以至歐美及拉丁美洲都十分具爭議性,涉及西班牙政治及歷史,以至國際法的爭議。
加爾松目前涉及3宗案件,分別為:
1、非法授權竊聽:這是法院在9日下判決的案件。加爾松2010年被指控,在一宗涉及現已是執政黨的人民黨(PP)的政客的貪污案中,違規准許調查人員竊聽3名被告跟代表律師在拘留所的對話。根據西班牙法例,只有恐怖主義這類十分嚴重的罪行才列明可使用竊聽手法調查。
2、違反特赦法:加爾松捲入竊聽案後,之後被追加一宗案件的調查。加爾松決定對逾11萬名下落不明、疑似是佛朗哥年代(1936-1975)被佛朗哥政權殺害的人士一事展開調查。不過,但西班牙由佛朗哥獨裁政權轉型至民主政體時,在1977年通過特赦法,講明不准追究佛朗哥政府的官員。加爾松則說,自己是因為那些失蹤人士的家屬要求才調查,而特赦法是針對政府等公共機關,私人仍可提出起訴。
3、收受賄賂:近日加爾松再被追加指控,指他把一宗針對西班牙最大銀行桑坦德集團(Groupo Santander)老闆Emilio Botin的案件擱置調查,以換取對方給予他停職在紐約大學攻讀時的課程費用。加爾松及Botin都否認指控。
看完第一點和第二點,大家對為何加爾松案那麼具爭議,應該心裏有數--加爾松在案1和案2中所涉及的調查,都是針對PP(PP被視為佛朗哥勢力的延續),因此有人認定,這3宗案件都是右派對加爾松有計劃、有組織的報復。尤其是案2,維護佛朗哥政權的組織表明是針對加爾松。
加爾松是國家法院(Audiencia Nacional)的「5號刑事調查法官」(Juzgado Central de Instrucción nnmero 5),有權調查恐怖主義等嚴重罪行。他蜚聲國際,是源自1998年對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發出全球通緝令,理由是他任內的智利政府打擊異見人士時,有西班牙人死去,因此西班牙法院有權審理皮諾切特政權。
發出通緝令時,皮諾切特剛好在英國醫病,於是英國政府應西班牙要求,把皮諾切特軟禁。最終英國內政大臣強行以皮諾切特病重為由,把他送回智利,令他不用在英國面對引渡審訊。
雖然不能引渡皮諾切特,但全球人權組織已非常歡迎此案例,因為此案例確立了「全球司法管轄」(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概念--以往各地方的司法機構只能對其司法管轄區所發生的事情才能提出檢控,如果像智利般,民主過渡時准許皮諾切特擔任終生參議員,繼而擁有檢控豁免權,那麼這類獨裁領袖是永遠都不能檢控的。但皮諾切特案件將司法權擴至全球,令世界有了一種方法,起訴這類獨裁領袖。
加爾松之後亦曾起訴前阿根廷獨裁政權的官員--不過,諷刺的是,加爾松可以處理遠在大西洋另一邊的打壓人權案件,在西班牙卻始終受制國內的政治分歧,對佛朗哥政權的案件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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