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一個月前向大家請教過網絡工具的運用,感謝一些網友的意見。現在,又有一些請教--或者說是意見交流,或者說是透露一下我的動向和想法。
如果想把文章內容擴至其他地區以至全球的國際時事,應該另起一博,還是把這個網誌改名後「重新上市」?事緣個人原因,有可能涉獵另一個地區的政經「動態」,並在網上分享。當然,也擔心日後會更少時間分享歐洲的新聞了。
至於之前講過的「面書」問題,想過了,或者繼續blog用來寫長文,面書用來分享新聞鏈結,然後由面書推到Twitter,而Twitter則是用來裝飾blog的gadget。
更多想法,遲些定了個人去向後再分享。
如果想把文章內容擴至其他地區以至全球的國際時事,應該另起一博,還是把這個網誌改名後「重新上市」?事緣個人原因,有可能涉獵另一個地區的政經「動態」,並在網上分享。當然,也擔心日後會更少時間分享歐洲的新聞了。
至於之前講過的「面書」問題,想過了,或者繼續blog用來寫長文,面書用來分享新聞鏈結,然後由面書推到Twitter,而Twitter則是用來裝飾blog的ga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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