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英國最高法院在24日裁定,重申英國政府在啟動「第50條」前必須有國會授權。政界跟當天市場反應,似乎跟我去年11月初高等法院作出同一裁決時所說的不同——我當時在網誌和臉書是說,「英國留歐不是夢」,而在最高法院的裁決後,大家認為「英國脫歐已不能逆轉」。
為何會有這個不同呢?因為嚴格而言,最高法院只是盡量想由脫歐爭議抽身而出,最新裁決只是把球踢回去國會,一旦英國脫歐不成,也要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脫歐派不能說成「非民選法院違反公投意向」。
當然,最高法院與國會大樓只是隔了幾個街口,要把球踢回去國會,不用十分大力!
變相方便啟動脫歐
這個轉變,反映出英國脫歐的微妙,以及形勢之複雜——即使是同一框架,只要形勢不同了,那麼,同一個行為、同一句說話,也可能有了不同的意義。
說回最高法院的裁決。除了「必須獲國會授權」外,裁決還包括以下兩點:
1、國會授權的議案內容要包括什麼,不在司法系統決定範圍之內,是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事——最高法院審理本案時,曾有人提出,裁決應同時指令政府,在這條議案內必須寫上什麼;
2、中央政府毋須獲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斯地方議會授權才能啟動脫歐談判。
這2點爭議是在最高法院審案時才出現,如果最高法院連這兩點也判政府敗訴,這將是政府的惡夢,尤其是第2點,因為蘇格蘭整體支持留歐,蘇格蘭議會有充份政治理據否決開始脫歐談判,而北愛近日出現政治爭拗,需要提前地方選舉,未來一、兩個月議會停止運作,北愛議會無可能3月底(首相文翠珊提出的啟動談判限期)前通過准許談判。
所以,在客觀效果上,最高法院已仁至義盡,盡量讓政府更容易啟動脫歐了。
政治形勢變幻莫測
另外,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裁決的兩個月間,英國政治也有變化,當中包括:
1、高等法院的裁決讓政府措手不及,但政府現在已制訂了應急方案,預備好如果再敗訴,那就提出一條極短的法案——很可能只有一句,讓議員難以無限期辯論或提出多項修訂;
2、文翠珊之前沒說明要「硬脫歐」,但她近日已表明必須離開歐洲單一市場;
3、文翠珊在最新的演說中,明確說國會一定可為脫歐表決——儘管她說明是何時表決;
4、工黨黨魁高斌進一步表明,無意在表決中「阻撓」脫歐。
上述改變,都令政府把「國會批准」廢了武功,削弱「國會批准」的阻止脫歐能力。
那麼,我去年所說,國會辯論可能拖垮脫歐進程,這結論是否已不同了/錯了?不是。因為,現在的「戰場」只是由法院搬回國會,儘管議員——無論是民選的下議院,還是非民選的上議院——「違反」選民公投的意向,刻意拖延脫歐過程,似乎難以想像,不過,仍不能低估這情況出現的機會,一切還要未來數周政壇各方、傳媒輿情、網上輿論與社會等之間的互動。
既然文翠珊可以廢掉「國會辯論」這一招,難保留歐派可以在「國會辯論」中找出新方法,去利用辯論拖延脫歐。
最高法院裁決的最深遠影響,反而「聯合王國」的統一——裁決給了獨派更多彈藥去證明,留在英國與地方高度自治,兩者不能兼得。這問題在蘇格蘭特別嚴重,這在北愛爾蘭更是重燃當地再有武裝衝突的危險。
(文首倫敦街景照片來自Getty Image)
為何會有這個不同呢?因為嚴格而言,最高法院只是盡量想由脫歐爭議抽身而出,最新裁決只是把球踢回去國會,一旦英國脫歐不成,也要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脫歐派不能說成「非民選法院違反公投意向」。
當然,最高法院與國會大樓只是隔了幾個街口,要把球踢回去國會,不用十分大力!
變相方便啟動脫歐
這個轉變,反映出英國脫歐的微妙,以及形勢之複雜——即使是同一框架,只要形勢不同了,那麼,同一個行為、同一句說話,也可能有了不同的意義。
說回最高法院的裁決。除了「必須獲國會授權」外,裁決還包括以下兩點:
1、國會授權的議案內容要包括什麼,不在司法系統決定範圍之內,是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事——最高法院審理本案時,曾有人提出,裁決應同時指令政府,在這條議案內必須寫上什麼;
2、中央政府毋須獲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斯地方議會授權才能啟動脫歐談判。
這2點爭議是在最高法院審案時才出現,如果最高法院連這兩點也判政府敗訴,這將是政府的惡夢,尤其是第2點,因為蘇格蘭整體支持留歐,蘇格蘭議會有充份政治理據否決開始脫歐談判,而北愛近日出現政治爭拗,需要提前地方選舉,未來一、兩個月議會停止運作,北愛議會無可能3月底(首相文翠珊提出的啟動談判限期)前通過准許談判。
所以,在客觀效果上,最高法院已仁至義盡,盡量讓政府更容易啟動脫歐了。
政治形勢變幻莫測
另外,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裁決的兩個月間,英國政治也有變化,當中包括:
1、高等法院的裁決讓政府措手不及,但政府現在已制訂了應急方案,預備好如果再敗訴,那就提出一條極短的法案——很可能只有一句,讓議員難以無限期辯論或提出多項修訂;
2、文翠珊之前沒說明要「硬脫歐」,但她近日已表明必須離開歐洲單一市場;
3、文翠珊在最新的演說中,明確說國會一定可為脫歐表決——儘管她說明是何時表決;
4、工黨黨魁高斌進一步表明,無意在表決中「阻撓」脫歐。
上述改變,都令政府把「國會批准」廢了武功,削弱「國會批准」的阻止脫歐能力。
那麼,我去年所說,國會辯論可能拖垮脫歐進程,這結論是否已不同了/錯了?不是。因為,現在的「戰場」只是由法院搬回國會,儘管議員——無論是民選的下議院,還是非民選的上議院——「違反」選民公投的意向,刻意拖延脫歐過程,似乎難以想像,不過,仍不能低估這情況出現的機會,一切還要未來數周政壇各方、傳媒輿情、網上輿論與社會等之間的互動。
既然文翠珊可以廢掉「國會辯論」這一招,難保留歐派可以在「國會辯論」中找出新方法,去利用辯論拖延脫歐。
最高法院裁決的最深遠影響,反而「聯合王國」的統一——裁決給了獨派更多彈藥去證明,留在英國與地方高度自治,兩者不能兼得。這問題在蘇格蘭特別嚴重,這在北愛爾蘭更是重燃當地再有武裝衝突的危險。
(文首倫敦街景照片來自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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