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之前提及宣讀關閉國會案判詞、改寫英國憲政史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Lady Hale(照片來自英國司法機構網站),當時沒有留意,之後再查看,才發現香港政府有替她翻譯了一個漢化名字——何熙怡,因為她去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跟同一時間獲委任的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一樣,是香港終審法院首批女法官。
何熙怡和麥嘉琳獲委任時,在香港曾引起風波,因為二人在各自國內擔任法官時,曾作出支持同性婚姻的裁決,因此部份立法會議員提出質疑,擔心他們在涉及性小眾的案件中有偏頗。
不過,有曾經訪問過何熙怡的英國記者今天撰文介紹她,憶述在訪問中她曾說,作為法官,判案時必須不偏不倚,放下自己的個人意見。她這樣說:「這不代表你不能有個人意見,但要知道放在什麼位置。」
何熙怡在英國法律界一向不掩飾自己認為法律界嚴重男女不平等的立場,多次抨擊這個情況。從她的經歷,不難解釋為何她有這個立場。明年1月年屆75歲便要從最高法院退休的何熙怡,2004年出任上議院上訴委員會的常任上訴法官,在舊制下,上議院才是英國大部份案件的終審法院,交給由一班資深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審案,這個制度由1876年開始,這個制度一直沿用至2009年成立最高法院後才結束,而在這個制度運作133年以來,何熙怡是唯一一個女性擔任常任上訴法官。到了2009年,一班常任上訴法官過檔至最高法院,她也長時間是唯一一名女法官,直到2017年才出現第二名女法官,而最高法院12名法官中,目前有3人是女性。面對著這個情況,何熙怡很難不經常公開炮轟法律界出現不利女性發展的因素。
何熙怡另一個特點是學者出身,曾在曼徹斯特大學任教法律18年,這在英國來說是十分罕見,因為法官差不多全部都是有大量上庭打官司經驗的執業大律師,而何熙怡只是考取了大律師的資格,有御用大律師(QC)的銜頭,但只短暫執業,嚴格來說無人會視之為曾擔任執業大律師。
何熙怡1980年代加入法律委員會(又是首名女性加入這個委員會),這是一個替政府就修改法律提出意見的專家組織,這令她又有另一個法官很少有的背景——曾參與政策制訂,有在政府總部「白廳」工作的經驗。她本身是家事法專家,在法律委員會也主要處理家事法,例如放寬離婚的限制等等,而她的主張又傾向自由派,因此早在1990年代,《每日郵報》已經大字標題批評她,稱她破壞了婚姻制度。
可見,何熙怡也不是沒有面對過輿論攻擊,不知道這個經驗會否有助她頂住脫歐派支持者對這個她有份參與的裁決的憤怒?
延伸閱讀:
衛報對她的介紹
路透對她及最高法院的介紹:Mould-breaking court to shape Britain's Brexit agony
專頁「法夢」去年就針對何熙怡批評的反駁文章
何熙怡和麥嘉琳獲委任時,在香港曾引起風波,因為二人在各自國內擔任法官時,曾作出支持同性婚姻的裁決,因此部份立法會議員提出質疑,擔心他們在涉及性小眾的案件中有偏頗。
不過,有曾經訪問過何熙怡的英國記者今天撰文介紹她,憶述在訪問中她曾說,作為法官,判案時必須不偏不倚,放下自己的個人意見。她這樣說:「這不代表你不能有個人意見,但要知道放在什麼位置。」
何熙怡在英國法律界一向不掩飾自己認為法律界嚴重男女不平等的立場,多次抨擊這個情況。從她的經歷,不難解釋為何她有這個立場。明年1月年屆75歲便要從最高法院退休的何熙怡,2004年出任上議院上訴委員會的常任上訴法官,在舊制下,上議院才是英國大部份案件的終審法院,交給由一班資深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審案,這個制度由1876年開始,這個制度一直沿用至2009年成立最高法院後才結束,而在這個制度運作133年以來,何熙怡是唯一一個女性擔任常任上訴法官。到了2009年,一班常任上訴法官過檔至最高法院,她也長時間是唯一一名女法官,直到2017年才出現第二名女法官,而最高法院12名法官中,目前有3人是女性。面對著這個情況,何熙怡很難不經常公開炮轟法律界出現不利女性發展的因素。
何熙怡另一個特點是學者出身,曾在曼徹斯特大學任教法律18年,這在英國來說是十分罕見,因為法官差不多全部都是有大量上庭打官司經驗的執業大律師,而何熙怡只是考取了大律師的資格,有御用大律師(QC)的銜頭,但只短暫執業,嚴格來說無人會視之為曾擔任執業大律師。
何熙怡1980年代加入法律委員會(又是首名女性加入這個委員會),這是一個替政府就修改法律提出意見的專家組織,這令她又有另一個法官很少有的背景——曾參與政策制訂,有在政府總部「白廳」工作的經驗。她本身是家事法專家,在法律委員會也主要處理家事法,例如放寬離婚的限制等等,而她的主張又傾向自由派,因此早在1990年代,《每日郵報》已經大字標題批評她,稱她破壞了婚姻制度。
可見,何熙怡也不是沒有面對過輿論攻擊,不知道這個經驗會否有助她頂住脫歐派支持者對這個她有份參與的裁決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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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報對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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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頁「法夢」去年就針對何熙怡批評的反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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