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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談判破裂 美向200億美元加貨加關稅 卡尼:將向等額美貨還擊

雖然已把談判延長了3天,但加拿大和美國的關稅談判週五深夜依然以破裂告終,美國貿易談判代表格里爾(Jamieson Greer,右照片)在美加東岸時間週五晚上11點半向記者表示,加拿大不願在本週較早時兩國同意的條款下同意貿易協議最終細節。美國官員透露,早前華府警告向200億美元加拿大進口實施的新關稅會隨即在東岸時間週六凌晨零時1分生效。

歐盟外長今通過「馬格尼茨基法」 下午商香港問題

歐盟27國外長今天(7日)將開全日會議,有兩項議題跟香港有一定關係:一為上午將正式通過「歐盟版《馬格尼茨基法》(The Magnitsky Act)」,另一為下午在「其他事項」(AOB)中討論香港國安法最新情況。

「歐版馬格尼茨基法」

先說「歐版馬格尼茨基法」。這項議題放在第二項議程「通過A事項」,意思是這些「A事項」已經在其他層面的27國代表會議達成協議,外長只需在法律上循例通過那些協議就可以,不再作任何討論。如果有成員國此時才反悔,提出對該事項有保留,會議主席就要將整項議題抽起,安排在之後的其他會議討論,該會議不就該項議題作討論。

「歐版馬格尼茨基法」是在12月2日的27國駐歐盟代表會議中達成協議,當時已有報導,例如歐洲版Politico的報導。Politico稱該法案會在「數週內」生效,另有報導稱會在12月10日生效,配合當天是國際人權日。但就算本月內生效,首批制裁名單應該在明年1月才會開始討論。

跟原裝正版的美國,以及已仿效訂立相關法案的英國和加拿大一樣,「歐版馬格尼茨基法」的制裁手段不外乎是禁止被制裁人士入境,以及凍結他們在歐盟國家的資產。另外,法案的稱呼將不會有「馬格尼茨基」一字,以免俄羅斯覺得是針對自己。

法案有兩點令人注意。一、制裁誰人或哪個組織,由成員國或歐盟外交高級代表提出,但要通過,需要全部成員國一致贊成,這跟推動此法案的荷蘭希望有效大多數票(QMV)就能通過的有分別;二、法案列出一系列可被視作違反人權、適用此法來制裁的行為,包括種族滅絕、反人類罪行、任意拘捕或拘留、酷刑、違反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販買人口等等,但最終剔除了貪污,而美國等大部份其他國家的同類法案,把貪污列作也可制裁的行為。

歐盟現時毋須「歐版馬格尼茨基法」也可進行制裁,例如白俄羅斯(白羅斯)就已因被指違反人權而被制裁,包括總統盧卡申科(Alexander Lukashenko)在內。兩者的分別在於,現時的制裁機制主要是針對一個國家、一個政權,指控該政權做了一些歐盟認為有問題的事,然後才再對個別人士或組織制裁。

「歐版馬格尼茨基法」是針對個人,跳過了是否指控某一政權這一程序,因此對個別人士的制裁會較快執行。另外,這類法例的意思是,就算不是違反人權的政權的核心人物,但只要為這類政權服務,進行違反人權的行為,都會被制裁。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確是「歐版馬格尼茨基法」針對的首選國家之一。

如果是白俄羅斯這類弱小、但又跟歐盟戰略攸關的國家,歐盟可以很快就直接指摘該國政權違反人權,然後再制裁個別人士。

但中國這類大國,一方面全面翻臉,會打擊歐盟國家的經濟利益,而且中國離歐洲很遠,香港、新疆等問題,對歐洲不切身,要用現時的機制制裁,會很困難,如果歐盟真的要對涉及中國的議題作出較強硬的表態,「歐版馬格尼茨基法」是較好的選擇。

另一個對中國不利的情況是,根據過往一年多的情況,如果有人提出制裁中國官員或組織,應該不會有成員國反對,包括較親中的國家。相對來說,如果制裁人士是俄羅斯人,親俄的歐盟國家較有機會出聲反對。

當然,歐盟跟美國不同,美國跟中國之間有戰略競爭,歐洲則沒有,針對中國不是歐洲的優先事項。如果有人提出要制裁中國官員(包括香港特府官員在內),應該不會有成員國阻撓;但處理制裁都需要時間,要分先後,歐盟可能會寧願先以「歐版馬格尼茨基法」處理其他議題。


之前有關歐盟制裁的文章,可參考:

制裁QMV——歐盟外交餘下最後一項工具

「歐版馬格尼茨基法案」立法工作啟動


AOB下的香港討論

歐盟外長會議另一個議題,則是直接講明討論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後果。

歐盟今年7月就香港局勢提出一系列措施,當時已表明今年年底前要向成員國提交檢討報告,所以歐盟外長本月討論香港問題,早已預料之中。

歐盟本週四、五會舉行峰會。歐盟外長今天的討論,主要是為歐盟峰會作準備,先讓各國知道其他成員國的立場、整合大家的意見、縮窄分歧,然後由峰會上的領袖拍板。

歐盟峰會的聲明,其中一部份是評論國際議題,由歐盟各成員國領袖聯合發出的文件這個最高層次,來作出表態。所以,今天的外長會議後,未必就香港問題有聲明,可能要留待本週五的峰會聲明。事實上,歐盟各國外長今天也會討論東地中海局勢、歐美關係等多項議題,但這些議題應該今天不會有決定,或不會由外長去宣佈,留待峰會宣佈。

至於外長討論香港時會觸及什麼,其實都很容易猜到:讓香港人更易在歐盟國家居留或申請政庇的「救生艇」政策。

歐盟今年7月已公佈一系列涉港措施,當中有些已落實(例如要求成員國考慮停止跟香港的引渡協議、加強限制向香港出口敏感科技),有些則可以說一直有執行(例如持續監察香港親民主社運人士的審訊),唯獨較具體而又未正式落實的措施,就只餘「救生艇」政策。而且,已流亡海外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美聯社稱希望歐洲國家為香港示威者提供避難所,已反映香港人留歐是歐洲討論香港時最主要的議題。

要注意的是,就算歐盟宣佈「救生艇」政策,正式落實相關入境、居留及政庇措施的,仍是成員國本身,歐盟是不能執行這政策的。


之前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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