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歐洲議會前天(19日)通過了最新一份涉及香港局勢的決議案,涉及23點要求。這份決議案沒有約束力,完全沒有任何法理機制,可促使歐盟執委會或成員國政府必須執行決議案內的要求,不要有很高的預期。
但在十分低的預期下,這份決議案仍有一些「新的」資訊或有趣的地方,值得觀察:1、決議更像涉及整體對中政策;2、透露了歐盟可以/可能就香港問題或對中關係做什麼;3、反映整體歐洲政治氣候,特別是對中政策的想法。
歐洲議會內最大的5個黨團歐洲人民黨(EPP)、社民進步聯盟(S&D)、更新歐洲(Renew Europe,自由派黨團)、綠黨及歐洲自由聯盟(綠黨EFA)和歐洲保守及改革派(ECR)都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議案版本,最終合併成單一議案,變成現在通過了的決議。
決議全文在這個鏈結。看上去好像很長,但其實很短——只要你熟習歐盟文件的格式的話。有關格式,有時間才再說。這條議案中,只要skip走一開始那些「having regard to」及A至O各點,只看數目字標注的內容就可以。
歐中峰會前的表態
議案正式名稱為「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國安法以及歐盟需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但跟去年另一條涉港議案相比(可參看去年文章),今次決議案更像是對中整體政策的表態。
去年的議案,全部都只提及香港。今年的議案,主體內容有24點,撇除最後一點純粹行政用途,23點建議中,有4點涉及香港以外的對中關係事務:
1、認為中國放棄「一國兩制」策略,令臺灣人民對北京疏離(議案中的第8點)2、促請歐盟成員國防止經濟及科技上依賴中國,特別是5G技術方面(14)3、促請歐盟外交高級代表、歐盟對外事務署和成員國,與香港和中國政府對話時,要提出決議內的關注,並提醒相關機構,他們需要在所有對中政治對話,都要提出中國人權問題,特別是西藏和新疆的情況(22)4、呼籲中國當局,不只在香港、在中國全國都應可以紀念六四事件,並向天安門民運的參與者致敬(23)
當中提及5G,這反映,5G設備盡量少用華為、甚至完全封殺,已是歐盟內的共識。雖說議案沒約束力,但議案反映的政治氣候,顯示華為很難進軍歐盟5G市場,最多只能參與一些邊緣歐洲市場(例如塞爾維亞)。
更重要的是,這代表歐洲政壇開始相信,處理涉港問題要「一盤棋」來思考,同時考慮臺灣、維吾爾、西藏等其他問題考慮。
事實上,中歐視像峰會在22日舉行,這條決議的時機明顯針對這個峰會,提醒歐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和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在峰會上要怎樣做。而議案中也有一條(下面會提及),就是要求任何歐中對話場合中,包括22日的歐中峰會,香港問題要放在優先提及的位置。
ICJ與救生艇
至於涉及香港局勢的「措施」建議,包括以下10項:
1、要求香港國安法爭議成為歐中峰會及其他歐中領導人會議的優先討論事項,並要同時討論維吾爾族等其他中國人權問題(5)2、要求歐委會在進行歐中投資協議的談判、以至其他歐中經貿關係的處理時,就香港問題向中方施壓(6)3、促請歐盟及成員國,一旦新的國安法實施,考慮把中國告上國際司法法庭(ICJ),控告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9)4、呼籲目前是安理會成員的歐盟成員國,在安理會召開非正式會議「Arria式會議」,以便香港民間人士和聯合國相關官員可直接跟安理會成員國討論,並要求歐盟推動設立聯合國香港問題特使(10)5、要求歐盟理事會和外交高級代表,跟國際成立國際聯絡小組,協調彼此的香港政策和行動,特別是跟英國合作(11)6、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內,完成歐盟的全球人權制裁機制訂立工作;對侵犯人權和打壓香港示威的中國官員作出制裁;並就這些制裁跟澳、加、美、日、韓等國家協調(12)7、促請歐盟、成員國及國際社會就電子監控技術向中港作出出口管制(13)8、促請歐盟理事會及歐委會考慮為香港市民設立「救生艇」計劃(15)9、呼籲成員國動用一切可用外交人員,對香港所有示威者及民運人士的拘禁作出回應,例如旁聽審訊、探監、游說香港政府釋放和平示威者(16)10、呼籲歐盟外交高級代表和成員國駐港使團密切監察9月立法會選舉,並定期作出匯報,包括有沒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選民能否自由投票等(20)
歐洲議會自己發出的新聞稿,是以入稟ICJ做頭條,代表他們心目中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但論實效,我覺得這個是很低的,先不說歐盟及成員國有沒有權利就香港問題告上ICJ,最關鍵是中國一定不會承認ICJ審判的效力,而ICJ亦沒法對中國做什麼。
提出這個建議,更像是要令美國尷尬——美國政府一向不喜歡ICJ等各類國際法庭(不純粹是川普,上任奧巴馬都很抗拒),建議入稟ICJ,一方面顯示歐洲也就香港問題,做一些美國沒有做的「實事」,而且可重申歐洲強調多邊主義的基本立場。
至於「救生艇」計劃,相信歐盟及成員國應該已在考慮這個問題,但這項議案沒有透露什麼資料出來。究竟是以難民政策處理(例如黃台仰)?抑或出入境政策?確定循什麼角度處理後,也要要考慮:當中有多少屬歐盟權力範圍、多少屬成員國的權責?
目前而言,最合理的做法是跟隨「英國模式」,把香港人入境後的逗留時限延長,並放寬香港人的工作限制,因為這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做法,而且歐盟處理香港局勢時,跟脫了歐的英國協調行動,是十分合理的。
如果是循這個路徑的話,入境後逗留時限屬歐盟層面的事務(嚴格來說是神根公約,即同時要跟瑞士、挪威、冰島等協商),至於工作限制,以至留居多少年後可以申請入藉,則完全是成員國的權力。
ICJ與救生艇以外的措施建議
除了上述兩項香港傳媒廣為報導的措施建議外,還有5項建議也值得關注,而且隨時較上述兩項更有機會落實。
議案有提及要求制裁打壓香港人權的官員(12),以及收緊對中港的科技產品出口管制(13)。
這兩點其實是涉及歐盟已在討論中的議案,前者是「歐盟版《馬格尼茨基法》」(The Magnitsky Act,可參看去年文章),後者是兩用物品出口管制法規的修訂。這兩項法例都不是針對中國或香港,MEP借香港問題催速歐委會加快處理,但可以用來應付香港問題,而且議案早已撰寫好,十分concrete,意味這兩項建議不是「純粹空談」,是有真實機會執行的。
議案亦要求在安理會進行「Arria式會議」,討論香港問題(10),以及跟其他國家合作協調(11)。這些建議的方向是把香港問題國際化,包括在聯合國處理,這反映了歐盟/歐洲介入香港問題的思維模式。
「Arria式會議」是指安理會非正式會議,毋須全部15個成員國都出席就可召開,這意味可以繞過中國的否決權和杯葛來在安理會討論香港問題,而且這類會議的出席者不限於成員國的代表,這讓香港民間代表可以直接在這個場合跟安理會成員國討論。
歐盟成員國中,今年有4個是安理會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比利時和愛沙尼亞,當中德國是7月的主席國。至於明年,德比兩國的議席由愛爾蘭和挪威取代。
順帶一提,今明兩年,安理會成員國包括了一個中華民國邦交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如果有國家想在安理會「搞」中國但又不想自己出面,這類國家會十分好用。
在把香港問題「國際化」方面,議案同時點名提及,要特別跟英國協調。這顯示,歐盟處理香港問題時,最密切合作的夥伴將是英國。在英國目前脫歐不久後的形勢下,香港問題會被歐英用作尋找一個脫歐後雙方繼續在國際議題合作的機制。
議案還呼籲成員國的外交人員更積極回應香港問題,例如旁聽審訊、探監等(16)。簡單來說,這就是劉曉波等不同人士被審訊時,有外交官旁聽的場面。實效就沒有,但有夠樣衰。
至於議案餘下內容,主要是表態性質:
1、強烈譴責中國向香港施加國安法(1)2、強力讉責中國持續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以及稱《聯合聲明》已是歷史文件(2)3、促請中國當局尊重其《聯合聲明》下的國際承諾、以及全面尊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3)4、支持歐盟外交高級代表認為要有新的政策,應付更堅定的中國,呼籲歐盟理事會採取更強力的立場,支持香港自治(4)5、強調國際需要合作,就香港問題向中方施壓(7)6、越來越關注國安法生效後,對數以十萬計的居港歐盟公民構成很高的風險(19)7、呼籲香港撤銷15名民主派人士的起訴,促請香港對警察處理示威的手法作獨立調查(17)8、深感關注香港的傳媒自由等公民權利情況惡化(18)9、促請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瑞典公民桂民海(21)
當中桂民海一點,基本上所有歐洲議會涉港議案,都一定會加入,相信是瑞典MEP黨團要求。
反對票和棄權票
議案以565票贊成、34票反對、62票棄權,大比數通過。也不妨看看,哪個黨團反對或棄權。
沒投贊成票的,主要是兩個黨團。一為歐洲左翼聯合—北歐綠左(GUE/NGL),屬極左陣營。根據他們對議案提出(但被全數否決)的修訂,他們反對議案主要因為:
1、批評黃之鋒等香港民主派人士跟美國極右政客(例如參議員Marco Rubio)合作2、去年很多其他地方的示威都遇到武力鎮壓,香港的情況相比之下十分輕微3、有香港反修例示威者放火燒不同意見者4、不應干涉中國主權
另一沒投贊成票的主要黨團為「身份及民主」(ID),屬強烈反移民及疑歐陣營。他們要求對中關係由成員國處理,加插條款要求歐盟的對中政策不能與成員國的對中政策有出入。
也有議員不跟黨團的立場投票的。在投贊成票的黨團中,不跟大隊的主要是來自中東歐國家,以及塞浦路斯和馬耳他的MEP不投贊成票。不過,在EPP黨團中,匈牙利執政黨「青年民主派聯盟」(Fidesz)全數沒有走票,投了贊成票,這有點意外,因為匈牙利現政府算是歐盟27國中,最親中的一國。
至於不投贊成的黨團中,GUE/NGL中的北歐國家MEP,全部投贊成票。另外,ID中,意大利的聯盟黨(Lega)也全投贊成。
重申一次,這份議案沒有約束力,例如MEP通過了要為香港人準備「救生艇」方案,不代表立即就會有相關措施。
這份議案的重點/重要性在於,究竟歐洲政壇在想什麼。
儘管議員或議會表態,沒那麼多外交、經貿顧慮,但當他們推出這些表態議案時,也不能太過份,也一定有跟自己國家的政府(如果本身在國內是執政黨的話)交流過意見。這意味那些建議不可能全部都是天馬行空的建議,就算明知不能執行,也不可能會令自己國家的政府尷尬(例如,同樣落實機會很低,但議案不會要脅「支持香港獨立」),甚至,議員應該有跟成員國及歐盟官員就香港問題交流,知道他們私下在討論什麼對策,議員便可以把部份醞釀中的措施拿出來當建議,加入在議案中。因此,議案的建議不會100%都落實,但當中總會有些將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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