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院星期五(20日)裁定,現已改稱為Orange的法國電訊逾10年前推行削減職位政策,箇中手段有份導致大批員工期間自殺身亡,「機構性精神虐待」(harcèlement moral institutionnel)罪名成立,當時的CEO Didier Lombard(文首照片;來自路透社)、當時公司第二號物及人事部主管三人各自判入獄1年,當中8個月緩刑,亦即需要囚禁4個月,並每人罰款1.5萬歐元(13萬港元/49萬新台幣/11.5萬人民幣),另外4名當時的高層判緩刑入獄4個月,罰款5000歐元(4.3萬港元/16萬新台幣/3.8萬人民幣),而Orange重罰7.5萬歐元(65萬港元/247萬新台幣/57萬人民幣),是最高可判處的罰款。
歐洲法院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就加泰隆尼亞獨立領袖洪奇拉斯(Oriol Junqueras)的歐洲議員(MEP)身份及相關免被起訴權,星期二(12日)提交意見,認為此問題應由歐洲議會作定奪。有關此意見的重要性的文章,長文放了在 Medium (雖然他們改了稿費支付計算方法,稿費大減,但暫時未想完全放棄),詳情請參閱那裏,在Blogspot會提供簡明版,以及更新一下西班牙大選後最新政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