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新加坡法院星期四就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文首照片)4項公職人員非法收受利益和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判刑,判囚1年,較檢控官原本要求的6-7個月監禁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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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要求只判囚8周。法官洪承利(Vincent Hoong)說,控辯雙方建議的刑期都明顯不足。他指出,易華仁犯案時間長達7年,他身居高職很長時間,對廣泛公眾利益造成損害,並損害國民對公共機關的信任,這些都是加刑因素。
洪承利批評,易華仁在案中一些非法行為是蓄意進行,濫用自己的職權;至於易華仁長期貢獻國家,這只是中立因素,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辯方律師提及,易華仁在開審第一天認罪,應該是減刑因素,但洪承利說,這不足以完全抵銷易華仁對公眾利益造成的傷害,並說易華仁曾公開稱指控是錯誤的,聲稱自己清白。
易華仁原本面對貪污控罪,最高可囚7年;現在換成禁止公職人員從跟自己職務有關人士收取貴重物品罪,最多囚2年。
另外,妨礙司法公正最多可囚7年。
易華仁被控在2015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多次收受地產大亨王明星(Ong Beng Seng)的禮物,合共值40.33萬坡元(242萬港元)。王明星期間成功獲得新加坡F1賽車的主辦合約,而易華仁主管貿易和旅遊,直接跟F1賽車合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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