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去年7月簽署的伊朗核協議16日晚落實,伊朗大部份制裁都取消,伊朗與西方的關係進一步改善。外界焦點一般集中在美國與伊朗關係、伊朗可以大舉出口石油後對油價的影響或是中東局勢,但伊朗核協議對歐盟同樣有重大意義,因為這可說是歐盟首次在外交政策取得實質重要成果。歐盟在伊朗核問題的主導作用,可從去年協議簽署及協議落實時,都由歐盟外交高級代表莫姬莉妮(Federica Mogherini,左;右為伊朗外長,照片來自EFE)作出宣佈看到。
自歐盟在90年代初成立,成員國把外交政策加入歐盟的權責範圍之一後,歐盟一向有外交政策及行動,但歐盟實際上可做到的其實不多。歐盟最能發揮外交功能的範圍是在前東歐共產國家及北非國家,但在歐盟,這屬「睦鄰政策」(Neighbourhood),撥歸了另一個部門負責,而當中前東歐共產國家,是源自當年這批國家有意加入歐盟,屬「歐盟擴張政策」的延續,因此歐盟能在與這些國家(例如塞爾維亞)的外交有重要作用,並不奇怪。但一走出這個範圍,歐盟的外交便顯得無力,而伊朗核問題是當中一大異數,因此如果研究歐盟外交政策,伊朗核談判會是重要案例。
在法理上,歐盟插手伊朗核問題,是源自其阻止大殺傷力武器擴散的政策。美國2001年「9.11」襲擊後,成員國要求歐盟就恐怖主義威脅年代草擬文件,列出歐洲在全球面對什麼威脅及如何應對,當中包括大殺傷力武器擴散。未幾,伊朗便公開承認正開發核技術,因此這變成歐盟該政策範圍之一。
在實際上,要處理伊朗核問題,當時沒有一個國家/一方可獨自與伊朗談判,於是便找來歐盟做中間人。美國自1979年伊朗革命後便與伊朗沒有正式外交,加上當時是小布殊(George W. Bush)年代,美伊近乎沒任何溝通管通。而在歐洲,德、英、法與伊朗都有重要經濟來往,有誘因希望以外交途徑解決此問題,因此便出現所謂的「E3」/「EU+3」的模式,即德英法三國聯同歐盟一起與伊朗談判,之後聯合國正式介入,這又變成「P5+1」(5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德國)。
現在解除伊朗制裁,經濟上最得益的是歐洲,美國反而得益不大,或至少不那麼直接及即時。以石油出口為例,伊朗的石油主要出口地理上較近的歐洲,而這對歐洲減少對俄羅斯能源依賴有很大幫助。
在「EU+3」,德、英、法三國原本只當歐盟是「秘書」而已,以及協調三國立場、及協調三國與其他歐盟成員國立場,不過,在實際談判中,歐盟又出奇地能夠發展到可顯示出這是歐盟立場、而非純粹三國跑腿的姿態。
除了大環境外,人的因素也扮演很大角色。伊朗核談判由2003年開始,去年才達成協議,這12年橫跨了歐盟至今所有3位外交高級代表。第一位歐盟外交高級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的功勞主要是成功為歐盟外交「取得這份合約」。儘管有上述大環境,令各方需要歐盟作為溝通管道,但一開始時,不一定是歐盟去做這項工作的。索拉納擔任歐盟外交高級代表前,曾出任西班牙外相及北約(NATO)秘書長,在國際外交及防衛界累積了深厚人脈——在那個智能手機未盛行的年代,一般的說法是他「有一本厚厚的電話簿」,因此當時歐盟外交毫無資源下,他仍可靠自己的「電話簿」,隨時聯絡到各國任何外交要員甚至總統總理,他就是這樣不斷說服美國和伊朗,可找他處理伊朗核爭拗。
之後的艾嘉蓮(Catherine Ashton),上任前在外交毫無經驗,但她成功與會談各方建立關係,取得美國、伊朗和俄羅斯的信任,而且她以主持會議有效率、並能很快熟知自己政策以見稱,因此即使她任內經歷核談判最低潮時期(因為當時伊朗是強硬派掌權),但她仍能保持核問題各方保持一定的溝通。
現在,伊朗核協議已簽署並逐步落實,歐盟外交下一個挑戰是,究竟當一個議題的爭拗大致結束後,這個機構在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整體外交上,還有沒有大作為呢?在發展與伊朗的關係上,成員國似乎可自己做回,毋須借歐盟協助,那麼,歐盟是否能發展整體的對伊朗政策?另外,歐盟能否把伊朗核問題的經驗複製到其他情況呢?
自歐盟在90年代初成立,成員國把外交政策加入歐盟的權責範圍之一後,歐盟一向有外交政策及行動,但歐盟實際上可做到的其實不多。歐盟最能發揮外交功能的範圍是在前東歐共產國家及北非國家,但在歐盟,這屬「睦鄰政策」(Neighbourhood),撥歸了另一個部門負責,而當中前東歐共產國家,是源自當年這批國家有意加入歐盟,屬「歐盟擴張政策」的延續,因此歐盟能在與這些國家(例如塞爾維亞)的外交有重要作用,並不奇怪。但一走出這個範圍,歐盟的外交便顯得無力,而伊朗核問題是當中一大異數,因此如果研究歐盟外交政策,伊朗核談判會是重要案例。
在法理上,歐盟插手伊朗核問題,是源自其阻止大殺傷力武器擴散的政策。美國2001年「9.11」襲擊後,成員國要求歐盟就恐怖主義威脅年代草擬文件,列出歐洲在全球面對什麼威脅及如何應對,當中包括大殺傷力武器擴散。未幾,伊朗便公開承認正開發核技術,因此這變成歐盟該政策範圍之一。
在實際上,要處理伊朗核問題,當時沒有一個國家/一方可獨自與伊朗談判,於是便找來歐盟做中間人。美國自1979年伊朗革命後便與伊朗沒有正式外交,加上當時是小布殊(George W. Bush)年代,美伊近乎沒任何溝通管通。而在歐洲,德、英、法與伊朗都有重要經濟來往,有誘因希望以外交途徑解決此問題,因此便出現所謂的「E3」/「EU+3」的模式,即德英法三國聯同歐盟一起與伊朗談判,之後聯合國正式介入,這又變成「P5+1」(5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德國)。
現在解除伊朗制裁,經濟上最得益的是歐洲,美國反而得益不大,或至少不那麼直接及即時。以石油出口為例,伊朗的石油主要出口地理上較近的歐洲,而這對歐洲減少對俄羅斯能源依賴有很大幫助。
在「EU+3」,德、英、法三國原本只當歐盟是「秘書」而已,以及協調三國立場、及協調三國與其他歐盟成員國立場,不過,在實際談判中,歐盟又出奇地能夠發展到可顯示出這是歐盟立場、而非純粹三國跑腿的姿態。
除了大環境外,人的因素也扮演很大角色。伊朗核談判由2003年開始,去年才達成協議,這12年橫跨了歐盟至今所有3位外交高級代表。第一位歐盟外交高級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的功勞主要是成功為歐盟外交「取得這份合約」。儘管有上述大環境,令各方需要歐盟作為溝通管道,但一開始時,不一定是歐盟去做這項工作的。索拉納擔任歐盟外交高級代表前,曾出任西班牙外相及北約(NATO)秘書長,在國際外交及防衛界累積了深厚人脈——在那個智能手機未盛行的年代,一般的說法是他「有一本厚厚的電話簿」,因此當時歐盟外交毫無資源下,他仍可靠自己的「電話簿」,隨時聯絡到各國任何外交要員甚至總統總理,他就是這樣不斷說服美國和伊朗,可找他處理伊朗核爭拗。
之後的艾嘉蓮(Catherine Ashton),上任前在外交毫無經驗,但她成功與會談各方建立關係,取得美國、伊朗和俄羅斯的信任,而且她以主持會議有效率、並能很快熟知自己政策以見稱,因此即使她任內經歷核談判最低潮時期(因為當時伊朗是強硬派掌權),但她仍能保持核問題各方保持一定的溝通。
現在,伊朗核協議已簽署並逐步落實,歐盟外交下一個挑戰是,究竟當一個議題的爭拗大致結束後,這個機構在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整體外交上,還有沒有大作為呢?在發展與伊朗的關係上,成員國似乎可自己做回,毋須借歐盟協助,那麼,歐盟是否能發展整體的對伊朗政策?另外,歐盟能否把伊朗核問題的經驗複製到其他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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