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丹麥國會近日辯論收緊難民法例,當中充公難民資產的建議,以支付部份收留難民成本的做法,惹來極大爭議,連國際也有反響。就在此時,有瑞士傳媒報導,瑞士也有這樣做,一些瑞士難民權益團體被問及回應時立即批評,而我跟很多國際傳媒一樣,都說「繼丹麥後,瑞士亦決定充公難民資產」。
不過,原來我錯了。當國際傳媒的報導傳回瑞士後,瑞士政府的反應是一頭霧水(摸不着頭腦),回覆說:其實,我們這樣做也有20多年了!!為何現在才批評我們??
瑞士移民署在15日下午發了聲明,澄稱外界的報導,指出瑞士20多年前已經修例,授權瑞士政府可向政治庇護尋求者充公資產,並說法例是經瑞士幾次全民公投通過、而不只是國會通過,理念是任何住在瑞士的非瑞士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難民,都要向他們有可能領取的社會援助基金支付回部份成本。
移民署解釋,政庇申請者一進入瑞士,瑞士便會充公1000瑞士法郎(約7780港元/3.36萬新台幣/6570人民幣)以外的資產,但上限是每人1.5萬瑞郎(約11.7萬港元/50.3萬新台幣/9.9萬元人民幣),而且如果他們逗留少於7個月便離開,可全數拿回資產。另外,瑞士一般只充公現金,結婚戒指等這類對個人有重要意義的財產一定不會沒收。
逗留瑞士期間,政庇申請者每年要把收入的10%支付給瑞士政府,直至已支付了1.5萬瑞郎(約11.7萬港元/50.3萬新台幣/9.9萬元人民幣),或是已支付了10年(獲批臨時逗留者則為3年)。
上述措施只適用於政庇申請者,或是獲批臨時逗留但未獲難民身份的士,如果獲批難民身份,那個10%「徵費」立即取消,難民變回繳交其他瑞士公民要支付的稅項。
截至去年11月,「充公」措施在去年適用於約4.5萬人,而最終充公宗數為112宗,合共充公了21萬瑞郎(約163萬港元/705萬新台幣/138萬元人民幣)。所以,實際上,瑞士沒充公到多少錢,因為難民一般在逃難時,已向「蛇頭」支付了大筆金錢,到達目的地時,財產已所餘無幾。
瑞士真是一個很神奇的國家,想得出向難民充公財產,難民也要為申請難民資格的行政成本及逗留期間的成本,付回部份金錢,只有瑞士人才會想得出。還要,瑞士人自己公投通過了這法例,但連瑞士人自己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措施,甚至關注難民待遇的團體都沒留意到有這做法,也真的只有瑞士才會出現。
[文首照片來自BBC]
不過,原來我錯了。當國際傳媒的報導傳回瑞士後,瑞士政府的反應是一頭霧水(摸不着頭腦),回覆說:其實,我們這樣做也有20多年了!!為何現在才批評我們??
瑞士移民署在15日下午發了聲明,澄稱外界的報導,指出瑞士20多年前已經修例,授權瑞士政府可向政治庇護尋求者充公資產,並說法例是經瑞士幾次全民公投通過、而不只是國會通過,理念是任何住在瑞士的非瑞士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難民,都要向他們有可能領取的社會援助基金支付回部份成本。
移民署解釋,政庇申請者一進入瑞士,瑞士便會充公1000瑞士法郎(約7780港元/3.36萬新台幣/6570人民幣)以外的資產,但上限是每人1.5萬瑞郎(約11.7萬港元/50.3萬新台幣/9.9萬元人民幣),而且如果他們逗留少於7個月便離開,可全數拿回資產。另外,瑞士一般只充公現金,結婚戒指等這類對個人有重要意義的財產一定不會沒收。
逗留瑞士期間,政庇申請者每年要把收入的10%支付給瑞士政府,直至已支付了1.5萬瑞郎(約11.7萬港元/50.3萬新台幣/9.9萬元人民幣),或是已支付了10年(獲批臨時逗留者則為3年)。
上述措施只適用於政庇申請者,或是獲批臨時逗留但未獲難民身份的士,如果獲批難民身份,那個10%「徵費」立即取消,難民變回繳交其他瑞士公民要支付的稅項。
截至去年11月,「充公」措施在去年適用於約4.5萬人,而最終充公宗數為112宗,合共充公了21萬瑞郎(約163萬港元/705萬新台幣/138萬元人民幣)。所以,實際上,瑞士沒充公到多少錢,因為難民一般在逃難時,已向「蛇頭」支付了大筆金錢,到達目的地時,財產已所餘無幾。
瑞士真是一個很神奇的國家,想得出向難民充公財產,難民也要為申請難民資格的行政成本及逗留期間的成本,付回部份金錢,只有瑞士人才會想得出。還要,瑞士人自己公投通過了這法例,但連瑞士人自己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措施,甚至關注難民待遇的團體都沒留意到有這做法,也真的只有瑞士才會出現。
[文首照片來自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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