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還有多少人記得「尤科斯」(Yukos;上面照片來自俄新社)這個名字?這間公司曾是全俄羅斯最大的石油企業,其CEO霍多科夫斯基(Mikhail Khodorkovsky)亦曾是俄羅斯首富,但自從霍多科夫斯基跟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不和後,當局便開始不斷查他和尤科斯的欺詐、逃稅等經濟罪行,弄至霍多科夫斯基身敗名裂,被判入獄,尤科斯也被弄至破產消失,資產強行被國企瓜分,其中最大得益者是Rosneft。
霍多科夫斯基去年底也獲普京特赦釋放了,原以尤科斯會正式成為歷史名詞,但荷蘭海牙一個法庭的裁決又把這間公司帶回現在--法庭裁定,俄羅斯政府當年是以政治理由強行弄散尤科斯並充公資產,因此俄羅斯政府需要向尤科斯原有的股東賠償500億美元(3900億港元/1.5萬新台幣/3094億人民幣)。
正值俄羅斯跟西方關係緊張,美歐不斷因烏克蘭問題對俄加緊制裁,難怪俄羅斯國會議員Vladimir Pligin,這是另一種制裁俄羅斯的方式。
有關霍多科夫斯基如何在90年代乘著俄羅斯把前蘇共國有資產私有化浪潮而買下尤科斯資產,再到大概2003年開始被普京狙擊,再之後如何被瓦解及被迫賤賣資產,詳情請看維基百科(英文)。
事件另外一個背景涉及一項名為《能源憲章條約》的條約,如對這條約有興趣,請自行看維基百科(英文)。在這次事件的重點是,冷戰剛結束不久,資本主義及舊共產主義陣營希望加強經貿往來,其中一項是能源投資。開採一個油田不是如往別國開一間公司這麼簡單,動輒十億美元上落,因此各國需要談判,另立投資守則,這便是《條約》的來源。俄羅斯是當時的與會國及「簽約國」,尤科斯股東便是以《條約》來向俄羅斯政府追討。
但我是括住「簽約國」,因為俄羅斯最終是沒有確認到《條約》。儘管俄羅斯政府表示會上訴,但法理上,俄羅斯是有權不理會《條約》的。
而且現實是,俄羅斯會否如此「聽話」賠償呢?是否弱到可任由外資魚肉呢?答案明顯是不。如果接受這裁決,那就代表政府承認當年是政治打壓尤科斯,普京在國內的對家便會乘勢打擊他,因此普京不可能退讓。
理論上,股東是可以到其他國家入稟,要求凍結俄羅斯政府在那些國家的資產,但現實是,這是另一場拖延甚久的法律戰。
因此,尤科斯案對俄羅斯最大打擊是「找麻煩」。除了原有因烏克蘭問題而明刀明槍的制裁,西方國家亦可借此案來不斷針對俄羅斯在西方的資產。另外,即使俄羅斯一仙也不會支付,但評級機構可大條道理稱俄羅斯政府財政面對壓力,把其主權評級下調,令俄羅斯政府和公司的舉債成本上升,也可打擊俄羅斯經濟。
另外一個巧合是,這次法庭所在的地方,正是因馬航事件跟俄羅斯鬧僵的荷蘭--這純粹是巧合,因為《條約》在海牙簽署,所以才在海牙設立該仲裁法庭。不過,正如中國一口咬定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等同是挪威政府的立場,俄羅斯政府認為荷蘭搞鬼,又有何奇怪?
霍多科夫斯基去年底也獲普京特赦釋放了,原以尤科斯會正式成為歷史名詞,但荷蘭海牙一個法庭的裁決又把這間公司帶回現在--法庭裁定,俄羅斯政府當年是以政治理由強行弄散尤科斯並充公資產,因此俄羅斯政府需要向尤科斯原有的股東賠償500億美元(3900億港元/1.5萬新台幣/3094億人民幣)。
正值俄羅斯跟西方關係緊張,美歐不斷因烏克蘭問題對俄加緊制裁,難怪俄羅斯國會議員Vladimir Pligin,這是另一種制裁俄羅斯的方式。
有關霍多科夫斯基如何在90年代乘著俄羅斯把前蘇共國有資產私有化浪潮而買下尤科斯資產,再到大概2003年開始被普京狙擊,再之後如何被瓦解及被迫賤賣資產,詳情請看維基百科(英文)。
事件另外一個背景涉及一項名為《能源憲章條約》的條約,如對這條約有興趣,請自行看維基百科(英文)。在這次事件的重點是,冷戰剛結束不久,資本主義及舊共產主義陣營希望加強經貿往來,其中一項是能源投資。開採一個油田不是如往別國開一間公司這麼簡單,動輒十億美元上落,因此各國需要談判,另立投資守則,這便是《條約》的來源。俄羅斯是當時的與會國及「簽約國」,尤科斯股東便是以《條約》來向俄羅斯政府追討。
但我是括住「簽約國」,因為俄羅斯最終是沒有確認到《條約》。儘管俄羅斯政府表示會上訴,但法理上,俄羅斯是有權不理會《條約》的。
而且現實是,俄羅斯會否如此「聽話」賠償呢?是否弱到可任由外資魚肉呢?答案明顯是不。如果接受這裁決,那就代表政府承認當年是政治打壓尤科斯,普京在國內的對家便會乘勢打擊他,因此普京不可能退讓。
理論上,股東是可以到其他國家入稟,要求凍結俄羅斯政府在那些國家的資產,但現實是,這是另一場拖延甚久的法律戰。
因此,尤科斯案對俄羅斯最大打擊是「找麻煩」。除了原有因烏克蘭問題而明刀明槍的制裁,西方國家亦可借此案來不斷針對俄羅斯在西方的資產。另外,即使俄羅斯一仙也不會支付,但評級機構可大條道理稱俄羅斯政府財政面對壓力,把其主權評級下調,令俄羅斯政府和公司的舉債成本上升,也可打擊俄羅斯經濟。
另外一個巧合是,這次法庭所在的地方,正是因馬航事件跟俄羅斯鬧僵的荷蘭--這純粹是巧合,因為《條約》在海牙簽署,所以才在海牙設立該仲裁法庭。不過,正如中國一口咬定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等同是挪威政府的立場,俄羅斯政府認為荷蘭搞鬼,又有何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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