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終於動筆寫6月底歐盟峰會、容克(Jean-Claude Juncker)獲提名歐盟執委會主席的影響(希望可以在世界盃閉幕前po第一篇巴西遊記!)。有關整個爭拗的來龍去脈,如果沒有跟開這個blog或我的Facebook,可看看這篇文章--但小心,很長的。
遲遲未有動筆,除了懶及私事繁忙外,另一個原因是,若撇除factual消息外,有關影響/意義,其實我之前也差不多全都寫過。除了是自誇「神機妙算」外,另一個原因是,今次「容克之爭」可看成2011年歐洲財政協議大攤牌的延續。
在6月初,我已寫過容克出線的意義,現copy and paste如下:
(1)歐洲議會「第一候選人」(Spitzenkandidat)制度將正式確立,日後歐委會主席將是這種候選人出任(但其實同樣有很嚴重後遺症,日後才說);
(2)卡梅倫國內政治實力進一步重挫,英國退出歐盟的公投很可能提前至2015年舉行;英國社會似乎很難接受容克,英國退出歐盟的機會突然大增--31日傳出卡梅倫「警告」容克上任英國便脫離歐盟,不是要脅,而是客觀現實;
(3)無論英國會否退出歐盟,卡梅倫難以繼續在位,必須下台;
(4)根據(2),親歐的蘇格蘭人退出英國的機會又會突然大增--屆時,卡梅倫隨時變成「兩大皆空」的英國首相,同時失去歐盟會籍和蘇格蘭,可能是二戰後少數留下惡名的首相。
上述,只有(3)沒有(或還未)出現。而(4)就要看今年9月公投。
補充(1):「第一候選人」制度「似乎」確立,意味決定歐委會主席人選的權力由成員國轉移至歐洲議會、即泛歐政黨手上,歐盟會更傾向聯邦化,2019年換屆時,可能會有在位成員國領導人敢擔任「第一候選人」,冒自己原來職位或歐委會主席都落空的風險。
我說「似乎」,是因為歐盟6月27日發出的峰會聲明,第3部份「下一制度循環」(Next Institutional Cycle)中,第27段這樣寫著:
"27. The UK raised some concerns related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EU. These concerns will need to be addressed.
In this context, the European Council noted that the concept of ever closer union allows for different paths of integration for different countries, allowing those that want to deepen integration to move ahead, while respecting the wish of those who do not want to deepen any further.
Once the new European Commission is effectively in place, the European Council will consider the process for the appointmen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the future, respecting the European Treaties"
當中的第1段,是典型外交會議以至任何會議的「備註」,即會議達成決定,但有與會者要求列明他(們)是反對的。
第3段就意味,下一屆歐委會組成後,未來幾年成員國、歐洲議會和歐委會等各方又要討論一下,歐委會主席一職如何產生的程序,過去1個多月的機構角力會延續下去。亦因此我說,「第一候選人」制度只是「似乎」會成為慣例。
不過,對歐盟有最深遠影響的,其實是第2段。先作簡介:「ever closer union」,「越來越緊密的聯盟」,這個概念是任何讀歐盟政治課程的ABC,由90年代初第一個版本的《歐盟條約》,到《里斯本條約》後修訂版《歐盟條約》,條約第1條第2句一直原封不動寫著:
"This Treaty marks a new stage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n ever closer union among the peoples of Europe, in which decisions are taken as openly as possible and 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 citizen."
此條開宗明義寫明,歐盟要朝「越來越緊密」的目標,即越來越權限要由成員國上繳歐盟,或至少轉移至成員國協調的層面。某程度這跟香港《基本法》中香港「最終」要落實普選有異曲同功的意思,只要一天仍有大量政策由成員國政府層面自行決定,各國便仍要致力把政策上繳--當然,這條款沒有說明時限。
先說題外話:引述這條款,順便介紹此句最後的「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 citizen」,意思即是政策決定仍盡量貼近公民,歐盟政治研究的術語為「subsidiary principle」(輔助原則),即可以由成員國政府處理的事項,就盡量由成員國處理。這2個頗矛盾的概念寫在一起,就是一方面要迎合一些希望有「歐洲聯邦」的國家,另一方面要安撫英國等不希望上繳太多權力的成員國。
第27條第2段,表示不同成員國在歐盟融合中有不同路向,某程度上就是打破了《歐盟條約》中「越來越緊密的聯盟」概念,暗示有些國家可長期、甚至永遠都保持現有狀態。
事實上,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要求重新談判英國與歐盟的權限,然後把新的權限(甚至新條約,但經歷過歐盟憲法的挫敗,其他國家已有「修約恐懼症」,希望盡量在繞過公投下,修改歐盟條約的規定)在2017年交付英國人公投,已提及要刪除「越來越緊密」的字眼。
由於太長,文章稍後(希望不會太久)待續。
容克出線的意義.三之一
遲遲未有動筆,除了懶及私事繁忙外,另一個原因是,若撇除factual消息外,有關影響/意義,其實我之前也差不多全都寫過。除了是自誇「神機妙算」外,另一個原因是,今次「容克之爭」可看成2011年歐洲財政協議大攤牌的延續。
在6月初,我已寫過容克出線的意義,現copy and paste如下:
(1)歐洲議會「第一候選人」(Spitzenkandidat)制度將正式確立,日後歐委會主席將是這種候選人出任(但其實同樣有很嚴重後遺症,日後才說);
(2)卡梅倫國內政治實力進一步重挫,英國退出歐盟的公投很可能提前至2015年舉行;英國社會似乎很難接受容克,英國退出歐盟的機會突然大增--31日傳出卡梅倫「警告」容克上任英國便脫離歐盟,不是要脅,而是客觀現實;
(3)無論英國會否退出歐盟,卡梅倫難以繼續在位,必須下台;
(4)根據(2),親歐的蘇格蘭人退出英國的機會又會突然大增--屆時,卡梅倫隨時變成「兩大皆空」的英國首相,同時失去歐盟會籍和蘇格蘭,可能是二戰後少數留下惡名的首相。
上述,只有(3)沒有(或還未)出現。而(4)就要看今年9月公投。
補充(1):「第一候選人」制度「似乎」確立,意味決定歐委會主席人選的權力由成員國轉移至歐洲議會、即泛歐政黨手上,歐盟會更傾向聯邦化,2019年換屆時,可能會有在位成員國領導人敢擔任「第一候選人」,冒自己原來職位或歐委會主席都落空的風險。
我說「似乎」,是因為歐盟6月27日發出的峰會聲明,第3部份「下一制度循環」(Next Institutional Cycle)中,第27段這樣寫著:
"27. The UK raised some concerns related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EU. These concerns will need to be addressed.
In this context, the European Council noted that the concept of ever closer union allows for different paths of integration for different countries, allowing those that want to deepen integration to move ahead, while respecting the wish of those who do not want to deepen any further.
Once the new European Commission is effectively in place, the European Council will consider the process for the appointmen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the future, respecting the European Treaties"
當中的第1段,是典型外交會議以至任何會議的「備註」,即會議達成決定,但有與會者要求列明他(們)是反對的。
第3段就意味,下一屆歐委會組成後,未來幾年成員國、歐洲議會和歐委會等各方又要討論一下,歐委會主席一職如何產生的程序,過去1個多月的機構角力會延續下去。亦因此我說,「第一候選人」制度只是「似乎」會成為慣例。
不過,對歐盟有最深遠影響的,其實是第2段。先作簡介:「ever closer union」,「越來越緊密的聯盟」,這個概念是任何讀歐盟政治課程的ABC,由90年代初第一個版本的《歐盟條約》,到《里斯本條約》後修訂版《歐盟條約》,條約第1條第2句一直原封不動寫著:
"This Treaty marks a new stage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n ever closer union among the peoples of Europe, in which decisions are taken as openly as possible and 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 citizen."
此條開宗明義寫明,歐盟要朝「越來越緊密」的目標,即越來越權限要由成員國上繳歐盟,或至少轉移至成員國協調的層面。某程度這跟香港《基本法》中香港「最終」要落實普選有異曲同功的意思,只要一天仍有大量政策由成員國政府層面自行決定,各國便仍要致力把政策上繳--當然,這條款沒有說明時限。
先說題外話:引述這條款,順便介紹此句最後的「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 citizen」,意思即是政策決定仍盡量貼近公民,歐盟政治研究的術語為「subsidiary principle」(輔助原則),即可以由成員國政府處理的事項,就盡量由成員國處理。這2個頗矛盾的概念寫在一起,就是一方面要迎合一些希望有「歐洲聯邦」的國家,另一方面要安撫英國等不希望上繳太多權力的成員國。
第27條第2段,表示不同成員國在歐盟融合中有不同路向,某程度上就是打破了《歐盟條約》中「越來越緊密的聯盟」概念,暗示有些國家可長期、甚至永遠都保持現有狀態。
事實上,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要求重新談判英國與歐盟的權限,然後把新的權限(甚至新條約,但經歷過歐盟憲法的挫敗,其他國家已有「修約恐懼症」,希望盡量在繞過公投下,修改歐盟條約的規定)在2017年交付英國人公投,已提及要刪除「越來越緊密」的字眼。
由於太長,文章稍後(希望不會太久)待續。
容克出線的意義.三之一
thank you for such an insightful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EU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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