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歐洲議會通過了議案,要求保障歐洲單一數碼市場下的消費者權益,其中最具爭議的條款是議案中的第10條,當中呼籲歐盟執委會考慮「把搜尋引擎由其他商業活動分拆出來」。儘管議案沒有提及任何公司,但Google佔歐洲搜尋市場達九成以上,因此這條款明顯為Google度身訂造。
這條議案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涉及實質法律效力,相關提案要由歐委會啟動,因此歐洲議會是沒有權力要求Google分拆。重要的是,歐洲議會議員作出歷來最強的政治表態,要求歐委會就已爭拗4年的Google壟斷案作出強而有力的決定。
在此先不談Google與歐洲的恩恩怨怨--實在太多,而且一定拖延甚久,日後很多機會再寫--反而借此機會完成「容克出線的意義」最後一篇:歐委會政治化。而最能說明此點,以及引伸出來的問題,就是新一任競爭專員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上面圖片來自歐洲議會網站影片)。
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出任歐委會主席的歷史意義,第一篇談及歐盟會否聯邦化,第二篇談及各成員國之間及成員國和歐盟的關係,兩者都是傾向從權力在歐盟機關與成員國政府之間分佈的角度看。然而,無論歐盟變成更聯邦還是變回更像國際組織,無論全部成員國同一步伐融合還是出現不同融合步伐,容克接任歐委會,歐委會的角色和運作都會有很大變化。
必須先說明歐委會的歷史。歐盟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甚至追溯到最初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當時成員國上繳的權力還比較少,涉及的政策比較簡單,例ECSC只是代成員國管理煤鋼資源,歐洲經濟共同體就是逐步將各項經濟領域開放。歐盟執委會(EC)或是ECSC年代的「高級權力組織」(High Authority)角色較多是仲裁,以及執行條約已定下的政策,並在落實政策時保護較小的成員國的利益,以免由大國如德國和法國處理的話,會偏袒大國。
記得當時讀歐盟政治時,一個比較是美國政治。美國政治學ABC,是將會隨總統換屆的政府的部份,例如白宮,以及由政治任命官員領導的各部,跟一些監管機關如疾控中心CDC、食物及藥物管理局FDA等一類聯邦機關,是分得很清楚的,一些只需「按本子辦事」、純粹依照法例來作出的批核工作,在美國是不會由「部」(如國務院、商務部)來決定,會有另一個機關處理,以示獨立,不受政治影響。
不過,這在歐盟卻不是那麼分得開。最明顯的例子是競爭專員。美國以至全球所有地方的反壟斷決策,都由一個獨立於政治任命官員的機關作出,惟獨是歐盟由競爭專員處理,由他/她向由歐盟各專員組成、類似「內閣」的歐委會「college」提交建議,最後由專員開會時決定是否通過。
這亦回到、亦反映上述提及,歐委會的獨立仲裁角色和特質。然而,容克成為首個由在歐洲議會選舉中勝出的黨團推舉,他以及他所領導的歐委會college,就必然是反映勝出黨團歐洲人民黨(EPP),以及在議會表決中支持他們的其他政團的政治理念。因此,在根本上,競爭專員也要受政治影響--儘管這個職位的工作其實完全沒有「政治工作」,例如政策決策(當然,很多所謂「獨立」的決定如反壟斷,相關官員會有政治考慮,例如民情和政府反彈)。
令歐委會更政治化的是容克對各專員的分工安排,因為現在有了「統籌型副主席」,而競爭專員亦同樣被分配到一些project team,會跟一些副主席合作。以Google反壟斷案為例,韋斯塔格同時參與歐委會有關發展數碼市場的工作,那麼,如果歐盟最終拍板,認為要鼓勵數碼市場中的中小企,外界如何相信韋斯塔格處理Google案時,不會有這個考慮呢?
因此,除了歐盟本身的未來有變外,歐盟執委會的角色和運作相信都將有重大變大。我認為,隨著歐委會越來越變得更像一個國家政府的內閣下,當中一些功能,例如競爭,可能要分拆出去,由另一些獨立機關負責。
這條議案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涉及實質法律效力,相關提案要由歐委會啟動,因此歐洲議會是沒有權力要求Google分拆。重要的是,歐洲議會議員作出歷來最強的政治表態,要求歐委會就已爭拗4年的Google壟斷案作出強而有力的決定。
在此先不談Google與歐洲的恩恩怨怨--實在太多,而且一定拖延甚久,日後很多機會再寫--反而借此機會完成「容克出線的意義」最後一篇:歐委會政治化。而最能說明此點,以及引伸出來的問題,就是新一任競爭專員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上面圖片來自歐洲議會網站影片)。
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出任歐委會主席的歷史意義,第一篇談及歐盟會否聯邦化,第二篇談及各成員國之間及成員國和歐盟的關係,兩者都是傾向從權力在歐盟機關與成員國政府之間分佈的角度看。然而,無論歐盟變成更聯邦還是變回更像國際組織,無論全部成員國同一步伐融合還是出現不同融合步伐,容克接任歐委會,歐委會的角色和運作都會有很大變化。
必須先說明歐委會的歷史。歐盟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甚至追溯到最初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當時成員國上繳的權力還比較少,涉及的政策比較簡單,例ECSC只是代成員國管理煤鋼資源,歐洲經濟共同體就是逐步將各項經濟領域開放。歐盟執委會(EC)或是ECSC年代的「高級權力組織」(High Authority)角色較多是仲裁,以及執行條約已定下的政策,並在落實政策時保護較小的成員國的利益,以免由大國如德國和法國處理的話,會偏袒大國。
記得當時讀歐盟政治時,一個比較是美國政治。美國政治學ABC,是將會隨總統換屆的政府的部份,例如白宮,以及由政治任命官員領導的各部,跟一些監管機關如疾控中心CDC、食物及藥物管理局FDA等一類聯邦機關,是分得很清楚的,一些只需「按本子辦事」、純粹依照法例來作出的批核工作,在美國是不會由「部」(如國務院、商務部)來決定,會有另一個機關處理,以示獨立,不受政治影響。
不過,這在歐盟卻不是那麼分得開。最明顯的例子是競爭專員。美國以至全球所有地方的反壟斷決策,都由一個獨立於政治任命官員的機關作出,惟獨是歐盟由競爭專員處理,由他/她向由歐盟各專員組成、類似「內閣」的歐委會「college」提交建議,最後由專員開會時決定是否通過。
這亦回到、亦反映上述提及,歐委會的獨立仲裁角色和特質。然而,容克成為首個由在歐洲議會選舉中勝出的黨團推舉,他以及他所領導的歐委會college,就必然是反映勝出黨團歐洲人民黨(EPP),以及在議會表決中支持他們的其他政團的政治理念。因此,在根本上,競爭專員也要受政治影響--儘管這個職位的工作其實完全沒有「政治工作」,例如政策決策(當然,很多所謂「獨立」的決定如反壟斷,相關官員會有政治考慮,例如民情和政府反彈)。
令歐委會更政治化的是容克對各專員的分工安排,因為現在有了「統籌型副主席」,而競爭專員亦同樣被分配到一些project team,會跟一些副主席合作。以Google反壟斷案為例,韋斯塔格同時參與歐委會有關發展數碼市場的工作,那麼,如果歐盟最終拍板,認為要鼓勵數碼市場中的中小企,外界如何相信韋斯塔格處理Google案時,不會有這個考慮呢?
因此,除了歐盟本身的未來有變外,歐盟執委會的角色和運作相信都將有重大變大。我認為,隨著歐委會越來越變得更像一個國家政府的內閣下,當中一些功能,例如競爭,可能要分拆出去,由另一些獨立機關負責。
一群不懂技術的政客要向這世上最有理想最有情懷最嚮往美好的科學家/工程師組織開刀問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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