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中國歐盟商會星期三(29日)發佈了有關中國明年底前全面實施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報告,中文題為「分數決定命運」,英文則為「數碼之手」(The Digital Hand)。路透和DW英文都以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引起歐企關注作焦點,前者用了wake-up call(敲警號),後者稱spook(恐怕)歐企,《華爾街日報》就乾脆借題發揮算數,借這份報告來指出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可被中國用作貿易戰的手段。我的話,就選了「歐商界促歐盟統一應對社會信用體系」做標題。
上述報導角度全部沒錯,但此文章想先寫整份報告、事件中最沉悶的部份。畢竟這份報告由一個商會委託一間顧問公司撰寫,服務對象對商會的會員——在華歐企,所以報告絕大部份其實是有關新制度的事實描述,簡介這個制度的內容,以及在華歐企為此作準備時要注意什麼。這個制度早在2014年便宣佈,現在已部份實行,也一早說好是2020年全面實施,但其中涉及收集數據的完整數據庫應該在今年9月開始試行,而且正式執行的限期將至,所以中國歐盟商會需要提醒會員此事。
報告提及外資企業遵守企業社會信用體系時面對3個挑戰:1、合規挑戰,亦即社會信用體系涉及要求的詳情,以及中小企未必有足夠資源應付;2、「戰略挑戰」,亦即選擇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因為做生意時的合作夥伴的行為如果出問題,相關企業的社會信用也會扣分;3、數據完整性,既然要監察,企業就有需要整合相關數據,在政府部門要求時可以提交。
中國歐盟商會對企業社會信用體系並非完全負面,無論報告或是報告發佈會的發言,該會認同,當中國正進一步開放外資的市場准入,例如逐步取消必須與中資聯營的要求,中國同時需要有另一套監管外資的方法,以確保行為嚴重有問題的外企不在中國市場營商,而相對目前的監管系統來說,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算是較公平、透明度較高的制度,所以整體來說是對外商有利。
另外,倫敦大學東方及非洲學院中國研究所主任曾銳生向DW說,如果外資現時已在中國營商,其實都接受了不少限制,例如不少航空公司及酒店把網站上的臺灣標示為屬於中國一部份,那麼社會信用體系不會比這些限制嚴重得多。
然而,除了執行上有太多繁瑣細節外,企業社會信用體系最大問題在於這個制度仍是一個很新的概念,最終實際如何執行,以及執行後有什麼後果、影響,在現時仍難以完全推算出來。一些人說,這其實就像西方盛行多年的企業信用評級制度,或是貸款信用評級(事實上,這份報告亦提及,中國有意把社會信用體系在全球取代目前西方的信用評級制度),不過,社會信用體系的規模廣闊得多,而且中國是官方而西方是私人性質,兩者始終有很多分別。
這個問題便引發路透、《華日》報導中的soundbite。報告也有提及,「社會信用體系要求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加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黑名單”,這可能淪為貿易爭端的工具」,而有份撰寫報告的機構的高層也在記者會說,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可以變成逼公司遵守中國政治目標的「外科式精確工具」,可以十分針對性地對付個別企業。
最後,終於提到本文標題所談及的問題——歐盟及其成員國,以至其他國家,可能要在政府、政策層面,回應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正如上述,中國是有野心把這個制度推廣至全球,目前令中國政府有這個想法的最重要原因是一帶一路,中國不希望中國企業在海外參與一帶一路項目時的行為出問題,惹怒當地人,連帶打擊中國聲譽,因此中國有跟外國政府商討如何在對方領土上監察中國企業,其中歐盟成員國捷克都有跟中國討論此事。
另一個對全球的影響是,就算歐洲企業或個人完全沒有踏足中國做生意,但也很難百分百保證不會跟中國企業、中國人打交道,後者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這亦意味後者被中國監察時,歐企、歐洲人也可能不知不覺間也被監察了。
中國歐盟商會的報告呼籲,歐盟機構和成員國應加強了解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國際影響,以便在此議題上確定到更清晰的立場,並要加強協調成員國之間的應對,而且叮囑歐盟和成員國政府,必須充份了解何謂社會信用體系及其細節,才就跟此相關的議題作決定。
上述報導角度全部沒錯,但此文章想先寫整份報告、事件中最沉悶的部份。畢竟這份報告由一個商會委託一間顧問公司撰寫,服務對象對商會的會員——在華歐企,所以報告絕大部份其實是有關新制度的事實描述,簡介這個制度的內容,以及在華歐企為此作準備時要注意什麼。這個制度早在2014年便宣佈,現在已部份實行,也一早說好是2020年全面實施,但其中涉及收集數據的完整數據庫應該在今年9月開始試行,而且正式執行的限期將至,所以中國歐盟商會需要提醒會員此事。
報告提及外資企業遵守企業社會信用體系時面對3個挑戰:1、合規挑戰,亦即社會信用體系涉及要求的詳情,以及中小企未必有足夠資源應付;2、「戰略挑戰」,亦即選擇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因為做生意時的合作夥伴的行為如果出問題,相關企業的社會信用也會扣分;3、數據完整性,既然要監察,企業就有需要整合相關數據,在政府部門要求時可以提交。
中國歐盟商會對企業社會信用體系並非完全負面,無論報告或是報告發佈會的發言,該會認同,當中國正進一步開放外資的市場准入,例如逐步取消必須與中資聯營的要求,中國同時需要有另一套監管外資的方法,以確保行為嚴重有問題的外企不在中國市場營商,而相對目前的監管系統來說,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算是較公平、透明度較高的制度,所以整體來說是對外商有利。
另外,倫敦大學東方及非洲學院中國研究所主任曾銳生向DW說,如果外資現時已在中國營商,其實都接受了不少限制,例如不少航空公司及酒店把網站上的臺灣標示為屬於中國一部份,那麼社會信用體系不會比這些限制嚴重得多。
然而,除了執行上有太多繁瑣細節外,企業社會信用體系最大問題在於這個制度仍是一個很新的概念,最終實際如何執行,以及執行後有什麼後果、影響,在現時仍難以完全推算出來。一些人說,這其實就像西方盛行多年的企業信用評級制度,或是貸款信用評級(事實上,這份報告亦提及,中國有意把社會信用體系在全球取代目前西方的信用評級制度),不過,社會信用體系的規模廣闊得多,而且中國是官方而西方是私人性質,兩者始終有很多分別。
這個問題便引發路透、《華日》報導中的soundbite。報告也有提及,「社會信用體系要求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加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黑名單”,這可能淪為貿易爭端的工具」,而有份撰寫報告的機構的高層也在記者會說,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可以變成逼公司遵守中國政治目標的「外科式精確工具」,可以十分針對性地對付個別企業。
最後,終於提到本文標題所談及的問題——歐盟及其成員國,以至其他國家,可能要在政府、政策層面,回應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正如上述,中國是有野心把這個制度推廣至全球,目前令中國政府有這個想法的最重要原因是一帶一路,中國不希望中國企業在海外參與一帶一路項目時的行為出問題,惹怒當地人,連帶打擊中國聲譽,因此中國有跟外國政府商討如何在對方領土上監察中國企業,其中歐盟成員國捷克都有跟中國討論此事。
另一個對全球的影響是,就算歐洲企業或個人完全沒有踏足中國做生意,但也很難百分百保證不會跟中國企業、中國人打交道,後者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這亦意味後者被中國監察時,歐企、歐洲人也可能不知不覺間也被監察了。
中國歐盟商會的報告呼籲,歐盟機構和成員國應加強了解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國際影響,以便在此議題上確定到更清晰的立場,並要加強協調成員國之間的應對,而且叮囑歐盟和成員國政府,必須充份了解何謂社會信用體系及其細節,才就跟此相關的議題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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