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今天(10日)是全球人權日之際,歐盟昨天(9日)就全球人權議題作出重大決定,由新任歐盟外交高級代表柏瑞爾(Josep Borrell,照片來自歐盟網站)首次主持的歐盟外長會議作出一系列決定,當中包括「就可能的制裁機制以處理嚴重人權侵犯,啟動準備工作」。簡單來說,就是「歐盟版《馬格尼茨基法》」(The Magnitsky Act)的法案草擬工作正式啟動。
《馬格尼茨基法》(下簡稱《馬法》)是美國2012年生效的法案,是用來回應俄羅斯會計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死於獄中的事件,馬格尼茨基揭發貪污,但反被指控,拘禁期間待遇惡劣,包括有病也不獲准適當治療,以致死於獄中,而他一位生前好友是美國商人,該商人不斷游說美國政界,因而誕生這條法例,以制裁要為馬格尼茨基之死負責的俄國官員,包括充公在美財產、禁止入境等等。法例原本只適用於俄羅斯,但現時已擴展至全球。
香港人應該對《馬法》或「歐版《馬法》」不陌生,因為近日反政府示威者其中一個重點在國際游說的目標,就是尋求國際懲罰要為香港違反人權個案負責的香港甚至大陸官員,而訂立「歐版《馬法》」是全歐盟可以實施這措施的前提。
對香港人來說,最關注「歐版《馬法》」會否應用到香港的情況,歐盟政界也開始討論這一點,但在此必須提醒大家,「歐版《馬法》」不是在香港反政府示威爆發後才開始討論,之前已有人提出,成員國而言,最主力推動的是荷蘭,而英國和波羅的海三國也已有本身的類似制裁法案,歐版法案跟美國一樣,首要針對目標是俄羅斯。根據Politico.eu,也有歐洲官員考慮利用此法案打擊伊朗官員,反而香港或整體中國侵犯人權的問題(例如新疆),不是歐洲政界討論此法案時首要考慮的因素。
歐洲為了什麼而制訂此法案,這一點當然對香港人而言其實不太重要,反正只要法案生效,屆時就可以用來對香港或大陸官員。這一點重要之處在於,當香港人對此法案持什麼立場以至採取什麼行動,必須記住,此法案的進展以及內容細節,將頗受歐俄關係影響。法案草擬一直未能啟動,正正是由於較親俄的匈牙利一直反對,而這次立法工作啟動,也是因為匈牙利撤回否決。
事實上,除了經貿及科技產業以外,歐盟現時很多潛在對付中國(或是香港人希望歐盟用來對付中國)的措施,很多其實原本都是用來對付俄羅斯,但一旦需要的話,用來對付中國是更方便。
以針對官媒為例,歐美一直批評俄羅斯國營媒體RT在西方散播假新聞,研究是否立例限制他們在本國的活動,但至今都做不到,因為你就算幾不滿RT也好,他們確實經營得好像BBC、DW、澳洲ABC等西方的公共廣播機構,你很難完全指摘RT,倒是新華社、央視、《人民日報》,不單是架構上屬政府組織,在習近平年代,中國政府講明媒體「姓黨」,西方要寫一條法例禁絕這些中國官媒,十分容易。一些人在討論對付俄國RT時便指出,如果真的立了相關法例,第一個被趕出西方的是新華社,而非RT。
所以,必須記住,歐盟不會像美國般另立《香港人權和民主法》,就算要就香港問題作出什麼制裁,也只會以現有或另立新的框架來處理,而且一定會強調相關機制不是只為某國度身訂造。從這個角度看,俄羅斯會否因此有誘因而加強在香港問題上挺中國,值得關注,而在夏天時,中俄確實有宣佈過,兩國曾就香港問題交換意見,但沒有披露商討的細節或作出什麼決定。
目前估計,歐盟執委會大概在明年春季可以公佈到草案的內容,然後要經歐盟成員國及歐洲議會分別審議及通過,之前有歐洲議會議員說過,他們的目標是明年年底可以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馬格尼茨基法》(下簡稱《馬法》)是美國2012年生效的法案,是用來回應俄羅斯會計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死於獄中的事件,馬格尼茨基揭發貪污,但反被指控,拘禁期間待遇惡劣,包括有病也不獲准適當治療,以致死於獄中,而他一位生前好友是美國商人,該商人不斷游說美國政界,因而誕生這條法例,以制裁要為馬格尼茨基之死負責的俄國官員,包括充公在美財產、禁止入境等等。法例原本只適用於俄羅斯,但現時已擴展至全球。
香港人應該對《馬法》或「歐版《馬法》」不陌生,因為近日反政府示威者其中一個重點在國際游說的目標,就是尋求國際懲罰要為香港違反人權個案負責的香港甚至大陸官員,而訂立「歐版《馬法》」是全歐盟可以實施這措施的前提。
對香港人來說,最關注「歐版《馬法》」會否應用到香港的情況,歐盟政界也開始討論這一點,但在此必須提醒大家,「歐版《馬法》」不是在香港反政府示威爆發後才開始討論,之前已有人提出,成員國而言,最主力推動的是荷蘭,而英國和波羅的海三國也已有本身的類似制裁法案,歐版法案跟美國一樣,首要針對目標是俄羅斯。根據Politico.eu,也有歐洲官員考慮利用此法案打擊伊朗官員,反而香港或整體中國侵犯人權的問題(例如新疆),不是歐洲政界討論此法案時首要考慮的因素。
歐洲為了什麼而制訂此法案,這一點當然對香港人而言其實不太重要,反正只要法案生效,屆時就可以用來對香港或大陸官員。這一點重要之處在於,當香港人對此法案持什麼立場以至採取什麼行動,必須記住,此法案的進展以及內容細節,將頗受歐俄關係影響。法案草擬一直未能啟動,正正是由於較親俄的匈牙利一直反對,而這次立法工作啟動,也是因為匈牙利撤回否決。
事實上,除了經貿及科技產業以外,歐盟現時很多潛在對付中國(或是香港人希望歐盟用來對付中國)的措施,很多其實原本都是用來對付俄羅斯,但一旦需要的話,用來對付中國是更方便。
以針對官媒為例,歐美一直批評俄羅斯國營媒體RT在西方散播假新聞,研究是否立例限制他們在本國的活動,但至今都做不到,因為你就算幾不滿RT也好,他們確實經營得好像BBC、DW、澳洲ABC等西方的公共廣播機構,你很難完全指摘RT,倒是新華社、央視、《人民日報》,不單是架構上屬政府組織,在習近平年代,中國政府講明媒體「姓黨」,西方要寫一條法例禁絕這些中國官媒,十分容易。一些人在討論對付俄國RT時便指出,如果真的立了相關法例,第一個被趕出西方的是新華社,而非RT。
所以,必須記住,歐盟不會像美國般另立《香港人權和民主法》,就算要就香港問題作出什麼制裁,也只會以現有或另立新的框架來處理,而且一定會強調相關機制不是只為某國度身訂造。從這個角度看,俄羅斯會否因此有誘因而加強在香港問題上挺中國,值得關注,而在夏天時,中俄確實有宣佈過,兩國曾就香港問題交換意見,但沒有披露商討的細節或作出什麼決定。
目前估計,歐盟執委會大概在明年春季可以公佈到草案的內容,然後要經歐盟成員國及歐洲議會分別審議及通過,之前有歐洲議會議員說過,他們的目標是明年年底可以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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