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法國法院星期五(20日)裁定,現已改稱為Orange的法國電訊逾10年前推行削減職位政策,箇中手段有份導致大批員工期間自殺身亡,「機構性精神虐待」(harcèlement moral institutionnel)罪名成立,當時的CEO Didier Lombard(文首照片;來自路透社)、當時公司第二號物及人事部主管三人各自判入獄1年,當中8個月緩刑,亦即需要囚禁4個月,並每人罰款1.5萬歐元(13萬港元/49萬新台幣/11.5萬人民幣),另外4名當時的高層判緩刑入獄4個月,罰款5000歐元(4.3萬港元/16萬新台幣/3.8萬人民幣),而Orange重罰7.5萬歐元(65萬港元/247萬新台幣/57萬人民幣),是最高可判處的罰款。
這宗案件今年5月開審,有關法國電訊自殺潮的經過,請參看我5月時所寫的短文。
正如我之前所寫,這宗案件在法國以至全歐洲都備受關注,因為這次判罪成,是法院首次認定公司政策也可構成職場欺凌,是首宗整間公司及管理層也要為此事而負上刑事責任的案例,法國其他企業及管理層將要十分注意,日後管理公司時,尤其是要裁員、減薪時,需要注意手段會否構成欺凌,而法國日後可能有更多類似追究公司的集體訴訟。
法院指出,職場欺凌、工作間的精神虐待,不一定只涉及同事或上司與下屬之間的私人糾紛,職場欺凌也可以源於公司的組織方法,以管理層的形式展現出來,而管理層需要負上刑責,理由是那些欺凌手段是他們有份一同作出決定,協調如何執行,並緊密監察有份落實,這些迫員工自動離職的手段刻意令工作環境變差。
裁決指出,法院承認,法國電訊當時面對艱難的經營環境,需要作出痛苦的決定,而公司及其管理層也確有權力對公司員工作出指令,但這都不代表公司什麼都可以做,有些措施是公司不能做的,做了應屬違法,而且管理層亦要衡量公司訂出的目標是否能達成,不應明知根本做不到卻仍繼續雷厲風行,執行至極致。
Orange決定不上訴,但Lombard決定上訴。
相關報導:
France24 英文報導
這宗案件今年5月開審,有關法國電訊自殺潮的經過,請參看我5月時所寫的短文。
正如我之前所寫,這宗案件在法國以至全歐洲都備受關注,因為這次判罪成,是法院首次認定公司政策也可構成職場欺凌,是首宗整間公司及管理層也要為此事而負上刑事責任的案例,法國其他企業及管理層將要十分注意,日後管理公司時,尤其是要裁員、減薪時,需要注意手段會否構成欺凌,而法國日後可能有更多類似追究公司的集體訴訟。
法院指出,職場欺凌、工作間的精神虐待,不一定只涉及同事或上司與下屬之間的私人糾紛,職場欺凌也可以源於公司的組織方法,以管理層的形式展現出來,而管理層需要負上刑責,理由是那些欺凌手段是他們有份一同作出決定,協調如何執行,並緊密監察有份落實,這些迫員工自動離職的手段刻意令工作環境變差。
裁決指出,法院承認,法國電訊當時面對艱難的經營環境,需要作出痛苦的決定,而公司及其管理層也確有權力對公司員工作出指令,但這都不代表公司什麼都可以做,有些措施是公司不能做的,做了應屬違法,而且管理層亦要衡量公司訂出的目標是否能達成,不應明知根本做不到卻仍繼續雷厲風行,執行至極致。
Orange決定不上訴,但Lombard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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