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4月30日晚上傳來主張北愛爾蘭「脫英入愛」的新芬黨(Sinn Fein)黨魁阿當斯(Gerry Adams)被捕的消息,立即震撼英倫三島--除了北愛與愛爾蘭關係密切外,新芬黨是同時在英國國會、北愛地方議會和愛爾蘭國會都有議員,阿當斯自己目前就是愛爾蘭國會議員(簡稱TD),因此事件對三地政壇都有很大影響。
建議可看英國《衛報》這篇報導,包括了被捕情況、涉及的1972年案件案情等。在這po只想問一個問題:為了和解,應否特赦一個國家的叛軍或武裝組織在戰鬥時期的暴行呢?
除了阿當斯是一位重量級政客,新芬黨在北愛政治中是一個重要政治組織外,外界亦已開始擔心:究竟阿當斯被捕,親愛份子會否視之為削弱他們的行動?會否被認為是動搖了貝爾法斯特《受難節協議》的兩派和解精神?
至少,來自新芬黨的北愛爾蘭副首席部長麥堅尼斯(Martin McGuinness)1日已說,調查阿當斯出於政治動機,反映北愛警察的「陰暗面」,旨在影響月底的歐洲選舉。北愛首席羅賓遜(Peter Robinson)、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和愛爾蘭政府都否認。
北愛和平進程其實仍在進行中,仍有議題在討論,BBC去年12月列了目前仍在談判的三大議題,其中最棘手的終極難題是,如何處理「過去」--即兩派互相仇殺時的罪行。首先,連哪些人應當作動盪時期受害者,已有爭拗,就算可以界定哪些人是受害者,如何處理相關案件,亦是問題。正如上述,應不應該拘捕阿當斯等這類被指涉及武裝組織的領袖呢?前線執行謀殺等的人呢?如果真的控告他們,把他們拉入獄,他們會否「狗急跳牆」,重拾武器?甚至連兩派支持者都感到不滿,支持再度武裝起來?
但如果為了政局穩定,而不追究他們,那麼,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又如何處理呢?
這令我想起哥倫比亞。去年身在哥倫比亞時,正值政府與叛軍FARC正在和談。對於外人來說,為了促成和談成功,大持赦、承諾不控告他們,似乎理所當然,但FARC戰鬥半世紀,涉及很多受害人,有的是家人被殺,有的是誤踩他們埋下的地雷而殘廢,他們對政府可能放過他們而感到不滿。詳細可看這篇文章。
究竟應該追究,還是不追究呢?一條很難解答的問題。
最後,一提阿當斯被捕事件一點有趣的情況:為何至今才就一宗42年前的案件作出拘捕?原來,因為拘捕很大部份原因是源自美國的波士頓學院一項研究計劃,該計劃是給曾捲入北愛衝突的人士作口述歷史,希望這段歷史有更完整的記載,受訪者的錄音會在他們死後才公開。2008年,其中一名愛爾蘭共和軍(IRA)前成員爆出阿當斯是該組織高層,是下令綁架並殺死麥康維太太(Jean McConville)的領導,到之後再有一名前IRA高層作同樣敘述,於是北愛警方透過英國外交部向美國提出要求學院交出錄音,作為證據。當中涉及一輪官司,最終美國的法院裁定要交出部份錄音,已拖了幾年。
不過,France 24這篇有關麥康維太太調查背後的文章強調,「波士頓錄音」只是推動調查的因素之一,還有其他因素令北愛警方認為有足夠理據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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