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終於在30日晚上宣佈,最先在武漢發現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那麼,這代表什麼呢?
所謂「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縮寫PHEIC(英文讀音「fake」),源自WHO在2005年修改的國際衛生規例(IHR),WHO官網有介紹的,若果以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透過國際疾病傳播而對(受影響國以外)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的異常事件,該事件潛在需要國際協調回應」,而事件的性質上要符合以下3個特點:
6次PHEIC都涉及疾病,但PHEIC不一定要有傳染病爆發才可啟動,理論上生物、化學或核物料引發的公共衛生危機,都可列為PHEIC,例如核電廠爆炸洩漏輻射、嚴重食物中毒事件、藥物出錯導致多國多人死亡、或是天災等等。
「理論上」——要強調,「理論上」——PHEIC是一個動員及協調全球衛生資源來應一項緊急公共衛生風險的機制,所以相關事件通常要影響多於一國時才啟動——如果只影響個別國家,例如武漢肺炎只影響中國而不波及別國的話,就算死亡及染病個案數目龐大,但只要按中國本身已有的機制去應對便可以了,如果中國需要外國協助,也只需要中國自己跟個別國家以至WHO進行雙邊協商。
另外,PHEIC通常涉及醫療衛生系統較弱的國家,WHO透過PHEIC來游說其他國家及相關企業(主要是藥廠)提供協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2014年的小兒麻痺症情況,涉及國家都是醫療較弱,而且當時的情況是一些極端伊斯蘭主義組織阻止兒童接種疫苗,單靠正常的醫療合作難以解決,因此需要動員全球協助解決。
同時,PHEIC通常要「不常見、意想不到的」,亦即是說,如果相關疾病是早已出現多年,例如每年的流感,就算感染及死亡個案很多(例如遠高於武肺),都毋須列為PHEIC,因為各地可以按現行機制應付。
將PHEIC縮窄至嚴重傳染病的話,較實質行動和影響,主要是疫苗動員和旅遊指引。必須強調,實際涉及的事務不只這兩項,例如WHO會同時就不同醫療物資及醫治安排、醫療地點如何確保衛生安全等等,向各國發出指引,而各項事務的運作也較下面簡述複雜得多。
疫苗藥物方面,如果出現新的嚴重傳染病,藥廠一般都會自動加快研發生產,WHO已有一套機制應對,但如果宣佈了PHEIC的話,藥廠應該會更重視,行動更迅速,而且按WHO的機制預留部份疫苗,以低價售給窮國之用。
更多人會留意PHEIC對旅遊、出入境的影響。說來有點矛盾,根據WHO的官方說法,PHEIC是用來減少嚴重傳染病對國際人員流動的干擾,因為PHEIC是各國用來協商某一疾病是否容易跨境傳播、對全球構成風險的機制,防止A國隨意說B國是疫區並禁止對方公民入境,而且在公佈PHEIC後,WHO亦會發指引,指出如何在邊境監察入境人士的健康狀況來減低相關傳染病傳入,從而令各國不用動輒對別國封關。但實際上,PHEIC其實就是宣佈某國是疫區,令各國可以名正言順對該國實施入境限制。以武肺為例,如果多國宣佈對中國封關,便形同指摘中國政府防疫不力,這將惹來中國政府反擊外國別有用心,其他國家只能用其他方式來遏止中國公民入境及阻止本國國民往中國,例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一、兩天前已宣佈全面停止來往大陸的航班。
所以,我強調上面簡述的PHEIC宣佈後啟動的機制,都只是「理論上」。不是說那些運作沒有用、白做,但現實是,WHO不是一個有執法能力的機構,自己也沒有龐大的資源去調動衛生物料安排,所以PHEIC最重要的作用是政治作用,利用WHO理論上是全球最權威公共衛生機構、集合到全球所有頂尖衛生專家的光環,只要它宣佈是嚴重衛生危機,便可迫使傳媒、各國政府及藥廠等相關私人公司或民間組織,聚焦此一事件,並採取行動。
難聽一點,就是要name and shame。
所以,應對公共衛生危機,防疫抗疫的工作,從來都涉及大量政治,不是純粹的科學、衛生這麼簡單。
事實上,PHEIC的誕生,源自SARS,而SARS本身就極具政治性。這個「上集」,下篇再說。
(PHEIC二之一)
(PHEIC二之二文章在這裏)
【文首照片為譚德塞1月28日訪問北京會晤習近平商討新冠狀病毒的情況;來自中國外交部/新華社】
所謂「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縮寫PHEIC(英文讀音「fake」),源自WHO在2005年修改的國際衛生規例(IHR),WHO官網有介紹的,若果以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透過國際疾病傳播而對(受影響國以外)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的異常事件,該事件潛在需要國際協調回應」,而事件的性質上要符合以下3個特點:
1、事件是嚴重、突然、不常見或意想不到的;今次是WHO第6次宣佈PHEIC,對上5次分別為2009年的H1N1豬流感、2014年一些中亞/南亞及非洲國家小兒麻痺症個案急升、2016年寨卡病毒(Zika)、以及兩次伊波拉(Ebola)爆發(2014和2019年)。PHEIC要由世衛總幹事去拍板決定,但他有一個專家委員會提供意見,按委員會的意見作決定。有4種疾病如果突然出現大量個案,會自動列為PHEIC,包括天花、SARS、新品種流感、以及野毒株小兒麻痺症。
2、帶來的公共衛生潛在影響跨越受影響國的邊界;以及
3、可能需要即時國際行動。
6次PHEIC都涉及疾病,但PHEIC不一定要有傳染病爆發才可啟動,理論上生物、化學或核物料引發的公共衛生危機,都可列為PHEIC,例如核電廠爆炸洩漏輻射、嚴重食物中毒事件、藥物出錯導致多國多人死亡、或是天災等等。
「理論上」——要強調,「理論上」——PHEIC是一個動員及協調全球衛生資源來應一項緊急公共衛生風險的機制,所以相關事件通常要影響多於一國時才啟動——如果只影響個別國家,例如武漢肺炎只影響中國而不波及別國的話,就算死亡及染病個案數目龐大,但只要按中國本身已有的機制去應對便可以了,如果中國需要外國協助,也只需要中國自己跟個別國家以至WHO進行雙邊協商。
另外,PHEIC通常涉及醫療衛生系統較弱的國家,WHO透過PHEIC來游說其他國家及相關企業(主要是藥廠)提供協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2014年的小兒麻痺症情況,涉及國家都是醫療較弱,而且當時的情況是一些極端伊斯蘭主義組織阻止兒童接種疫苗,單靠正常的醫療合作難以解決,因此需要動員全球協助解決。
同時,PHEIC通常要「不常見、意想不到的」,亦即是說,如果相關疾病是早已出現多年,例如每年的流感,就算感染及死亡個案很多(例如遠高於武肺),都毋須列為PHEIC,因為各地可以按現行機制應付。
將PHEIC縮窄至嚴重傳染病的話,較實質行動和影響,主要是疫苗動員和旅遊指引。必須強調,實際涉及的事務不只這兩項,例如WHO會同時就不同醫療物資及醫治安排、醫療地點如何確保衛生安全等等,向各國發出指引,而各項事務的運作也較下面簡述複雜得多。
疫苗藥物方面,如果出現新的嚴重傳染病,藥廠一般都會自動加快研發生產,WHO已有一套機制應對,但如果宣佈了PHEIC的話,藥廠應該會更重視,行動更迅速,而且按WHO的機制預留部份疫苗,以低價售給窮國之用。
更多人會留意PHEIC對旅遊、出入境的影響。說來有點矛盾,根據WHO的官方說法,PHEIC是用來減少嚴重傳染病對國際人員流動的干擾,因為PHEIC是各國用來協商某一疾病是否容易跨境傳播、對全球構成風險的機制,防止A國隨意說B國是疫區並禁止對方公民入境,而且在公佈PHEIC後,WHO亦會發指引,指出如何在邊境監察入境人士的健康狀況來減低相關傳染病傳入,從而令各國不用動輒對別國封關。但實際上,PHEIC其實就是宣佈某國是疫區,令各國可以名正言順對該國實施入境限制。以武肺為例,如果多國宣佈對中國封關,便形同指摘中國政府防疫不力,這將惹來中國政府反擊外國別有用心,其他國家只能用其他方式來遏止中國公民入境及阻止本國國民往中國,例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一、兩天前已宣佈全面停止來往大陸的航班。
所以,我強調上面簡述的PHEIC宣佈後啟動的機制,都只是「理論上」。不是說那些運作沒有用、白做,但現實是,WHO不是一個有執法能力的機構,自己也沒有龐大的資源去調動衛生物料安排,所以PHEIC最重要的作用是政治作用,利用WHO理論上是全球最權威公共衛生機構、集合到全球所有頂尖衛生專家的光環,只要它宣佈是嚴重衛生危機,便可迫使傳媒、各國政府及藥廠等相關私人公司或民間組織,聚焦此一事件,並採取行動。
難聽一點,就是要name and shame。
所以,應對公共衛生危機,防疫抗疫的工作,從來都涉及大量政治,不是純粹的科學、衛生這麼簡單。
事實上,PHEIC的誕生,源自SARS,而SARS本身就極具政治性。這個「上集」,下篇再說。
(PHEIC二之一)
(PHEIC二之二文章在這裏)
【文首照片為譚德塞1月28日訪問北京會晤習近平商討新冠狀病毒的情況;來自中國外交部/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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