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美國5個政府部門星期五聯合發出更新版香港營商警示,警告美國企業和個人,由於國安法、23條以及香港的自治減少了,在香港做生意的話,在8方面的風險增加,一些以往只在內地才會出現的風險,現時同樣在香港存在。
國務院的聲明特別提及,華府認為以下4個範疇增加了風險:
1、國安法和23條的條款廣泛而含糊
2、國安法和23條有域外效力,這些法例同時影響美企在香港以外地區的生意和人員
3、美企可能面對國安法和23條的執法,將令在港業務面對潛在法律、合規、營運、財務和聲譽風險
4、在香港做生意,可能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要求有衝突,提醒美國公司,如果因為符合香港法律而不遵守美國的制裁法規,將令公司面對美國法律的民事和刑事懲罰
至於16頁紙的最新警示全文,還提及以下4個風險增加了:
1、在港期間遭監視及截取數據的風險增加,因為只要涉及國安案件,毋須經法院,只要獲行政長官同意,就可監聽
2、自由表達和獲取資訊的風險增
3、「反起底法」令網絡平台公司在香港的員工被拘捕的風險增加
4、香港當局勒令銀行凍結個人和組織的風險
華府對上一次發出香港營商警示是2021年7月,即國安法生效後一年,當時國務院、商務、國土安全和財政4個部門發出,今次多了農業部聯合發出。
跟2021年比較,最新警示涉及3個大環境的轉變。
首先,過去3年多了涉及國安的案件,包括並非以國安法或煽動法之類的類似英殖時期法例檢控的案例,令大家更清楚國安法和23條法案是如何執行。
警示以《蘋果日報》及母企壹傳媒為例子,警告美國公司和個人,香港當局可能以23條廣泛定義的犯罪,起訴正常商業行為,例如:游說政府決策、利用香港數據進行市場分析、盡職審查、會計核數、以及公開發佈分析和評論,只要香港當局認為可能威脅國安,都有可能被檢控。
警示也提醒,其他商業行為也有可能違反國安法或23條,包括經濟及商業分析、信貸評級、需要日常諮詢外國政府官員及部門等;外國的傳媒、研究及學術機構、智庫、銀行等組織,發表分析或評論時可能被指發表「失實及誤導」言論而違法。
華府又說,雖然香港仍未有廣泛干擾互聯網,但警方已開始動用國安法,要求封鎖某些網站。
另一個大環境轉變是23條立法在今年3月完成,警示尤其提及當中4項罪名可能令美國企業中招,包括: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第3個轉變是俄烏戰爭。警示再度提醒,一些香港人遭美國制裁,跟這些人有交易可能違反美國制裁,並同時大篇幅提及,一些在港人士,或者在香港註冊的組織,涉及協助俄羅斯和伊朗繞過美國制裁及出口禁令,以及協助製作並向美國輸出芬太尼等毒品。警示提醒,在香港做生意接觸到被美國制裁人士和公司的機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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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的聲明特別提及,華府認為以下4個範疇增加了風險:
1、國安法和23條的條款廣泛而含糊
2、國安法和23條有域外效力,這些法例同時影響美企在香港以外地區的生意和人員
3、美企可能面對國安法和23條的執法,將令在港業務面對潛在法律、合規、營運、財務和聲譽風險
4、在香港做生意,可能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要求有衝突,提醒美國公司,如果因為符合香港法律而不遵守美國的制裁法規,將令公司面對美國法律的民事和刑事懲罰
至於16頁紙的最新警示全文,還提及以下4個風險增加了:
1、在港期間遭監視及截取數據的風險增加,因為只要涉及國安案件,毋須經法院,只要獲行政長官同意,就可監聽
2、自由表達和獲取資訊的風險增
3、「反起底法」令網絡平台公司在香港的員工被拘捕的風險增加
4、香港當局勒令銀行凍結個人和組織的風險
華府對上一次發出香港營商警示是2021年7月,即國安法生效後一年,當時國務院、商務、國土安全和財政4個部門發出,今次多了農業部聯合發出。
跟2021年比較,最新警示涉及3個大環境的轉變。
首先,過去3年多了涉及國安的案件,包括並非以國安法或煽動法之類的類似英殖時期法例檢控的案例,令大家更清楚國安法和23條法案是如何執行。
警示以《蘋果日報》及母企壹傳媒為例子,警告美國公司和個人,香港當局可能以23條廣泛定義的犯罪,起訴正常商業行為,例如:游說政府決策、利用香港數據進行市場分析、盡職審查、會計核數、以及公開發佈分析和評論,只要香港當局認為可能威脅國安,都有可能被檢控。
警示也提醒,其他商業行為也有可能違反國安法或23條,包括經濟及商業分析、信貸評級、需要日常諮詢外國政府官員及部門等;外國的傳媒、研究及學術機構、智庫、銀行等組織,發表分析或評論時可能被指發表「失實及誤導」言論而違法。
華府又說,雖然香港仍未有廣泛干擾互聯網,但警方已開始動用國安法,要求封鎖某些網站。
另一個大環境轉變是23條立法在今年3月完成,警示尤其提及當中4項罪名可能令美國企業中招,包括: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第3個轉變是俄烏戰爭。警示再度提醒,一些香港人遭美國制裁,跟這些人有交易可能違反美國制裁,並同時大篇幅提及,一些在港人士,或者在香港註冊的組織,涉及協助俄羅斯和伊朗繞過美國制裁及出口禁令,以及協助製作並向美國輸出芬太尼等毒品。警示提醒,在香港做生意接觸到被美國制裁人士和公司的機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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