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本網對上一次寫及歐洲債務危機是2月17日,有關問題此後其實一直有新消息,而且不時影響著歐洲以至全球市場氣氛。但論重要性,3月8日的發展較為重要,甚至有可能是「歷史性」:歐盟執委會證實,有意提出成立「歐洲貨幣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EMF),暫時計劃在6月正式提出有關建議。
更重要的是,德國財長溯伊布勒(Wolfgang Schaeuble)在一篇7日刊登的報章訪問中表示支持有關建議,意味EMF獲德國支持。
這消息有何重要性呢?對金融市場的「短線炒家」而言,這意味一旦希臘或葡萄牙經濟「爆煲」,歐盟/歐元區各成員國(主要是指德國)一定會採取行動援助。除非不幸地西班牙和意大利這兩個分別是歐元區第4大及第3大的經濟體債務一齊「爆煲」,歐洲各國聯手也沒有可能拯救,否則所謂的歐洲債務危機已經消失(這不代表英國債務危機消失)。
更重要的是其歷史意義--EMF的討論,會否令歐盟剛完成10年的體制架構改革大辯論後,隨即進入新一輪的經濟整體合大討論,並令歐盟需要簽署一條新的條約,並加強融合呢?
過去數月,投資者一直炒有關歐洲各國會對希臘、葡萄牙等國「見死不救」的消息,主要是因為在任何拯救行動中勢將支付最高金額的德國一直不肯表態,而德國國內民調確實顯示,大概四分三的國民反對把自己的稅款用作救援「入不敷支」(即洗腳唔抹腳)的鄰邦。如今德國支持EMF,背後很自然的假設是,德國會拯救鄰邦。
縱觀過去逾半世紀的歐洲融合歷史,所有加強融合的計劃都要得到法國和德國同時支持,而在金融及經濟政策上,德國更可說是主導融合方向,最明顯的是90年代起的歐元計劃,當中歐洲央行的設計(如在條約列明歐洲央行的通脹目標為2%),以及限制歐元區成員國預算赤字及外債的《穩定及增長協定》(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基本上是把德國的一套經濟及貨幣政策移植至歐元區。
德國過去數月一直不表態,到3月7日突然表示支持EMF,顯然是要「先下手為強」,主導有關EMF(或任何「加強歐元區經濟管治」)的討論。
簡單而言,如果德國反對,任何加強歐洲財金事務融合的建議都不能實施;相反,如果德國表示支持,則其他國家就必須跟隨配合,至少要參與討論,但沒有即時否決作有關討論的能力。
一切言之尚早,現在仍不知道EMF可如何運作,甚至EMF的討論會否深化為更密切融合的討論,這還要看未來數月的發展。大家即時會問的問題有2個。
1、EMF由誰付鈔?理論上應該計算各國的經濟規模或國民生產總值(GNP),但因為德國經濟規模最大,而該國「使用」這基金的機會又極低,因此德國一定反對。另一可行方法是對違反預算及外債規定的國家徵收罰款,這可增加各國約束自己財政的誘因。
第2個問題是:是否需要牽涉到修改歐盟條約?去年12月才完成《里斯本條約》的確認過程,而且現在是27個成員國,各國領袖一定不想再面對修約的噩夢。但問題是,《歐盟條約》第123條是清楚列明不能拯救成員國的,該條款如此寫道:
"歐洲央行或成員國的央行都被禁止向歐盟的機關、組織、辦公室或機關、成員國中央政府、地區、地方或任何公共機關、其他受公共法例控制的組織、或成員國的公共事業,推出偏袒(in favour of)這些組織的透支或其他任何類型的信貸工具,歐洲央行及成員國的央行亦不能直接從這些組織買入債務工具"
"歐洲央行或成員國的央行都被禁止向歐盟的機關、組織、辦公室或機關、成員國中央政府、地區、地方或任何公共機關、其他受公共法例控制的組織、或成員國的公共事業,推出偏袒(in favour of)這些組織的透支或其他任何類型的信貸工具,歐洲央行及成員國的央行亦不能直接從這些組織買入債務工具"
目前估計,歐盟執委會將條約中的第136條為依據,來推出EMF建議。第136條指出,為確保歐洲經濟及貨幣聯盟恰當地運作,歐盟理事會應採取行動,以加強歐元區成員國的預算紀律的協調及監察。但由於第123條寫得實在太清楚,據報早前德國政府的法律專家研究能否拯救希臘時,也指出根本沒有法律漏洞可使用,因此至少要對第123條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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