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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消費者權益部星期五宣佈, 處罰Ryanair等5間廉航近1.8億歐元 ,指控他們壓榨乘客權益。

語氣堅定地不作任何承諾

英國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截圖為她在保守黨大會發言的情況)在2日就脫歐問題作出2項重要宣佈:1、最遲明年3月底啟動「第50條」,正式開始脫歐談判,意味英國在2019年春季脫歐;2、推出《大廢除法》(Great Repeal Bill),在2017至2018年立法,廢除1972年的《歐洲共同體法》,不再讓歐盟法例自動適用於英國。

上述宣佈看似十分明確,但其實對脫歐2個核心問題仍未作出解答,包括:1、究竟文翠珊/英國政府心目中的脫歐後英歐關係是怎樣?2、甚至是,究竟英國最終會否脫歐?


安撫脫歐派
先理解文翠珊最新發言的背景。她7月中上台後,就脫歐問題的立場一直只是她那句金句——「脫歐就是脫歐」(Brexit means Brexit),但這是毫無內涵的,而且保守黨內脫歐派擔心她只說不做,因此她需要作出更實質的承諾,來讓脫歐派安心,證明自己無意「走後門」地讓英國留在歐盟。

因此,她提出了一個很早的啟動50條時間。法國和德國分別在明年春季和秋季舉行大選,隨時換領導人(尤其是法國),因此一直有人認為英國應在德國確定下屆國會會期的總理後才啟動50條。相對下,明年首季算是很早的時間,而脫歐派一直認為啟動50條是宜早不宜遲,因為一旦啟動,就減低了回頭的空間。

硬脫歐VS軟脫歐
然而,有了脫歐談判時間表,但大家依然不知道文翠珊想要「硬脫歐」還是「軟脫歐」。所謂「硬脫歐」(hard brexit),就是不惜連歐洲單一市場也離開,以保住英國擁有對出入境的控制權;「軟脫歐」(soft brexit)就是只離開歐盟,但留在歐洲單一市場。儘管文翠珊強調出入境及貿易不是只能二擇其一,但究竟傾向要哪一項,始終是個選擇。

文翠珊不肯說出想要一個怎樣的英歐關係,因為有太多未知數令她不能太早作出決定。脫歐談判之前沒人試過,加上前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不准公務員私下準備一旦公投通過脫歐的應急方案,因此談判如何進行、英國想如何脫歐,英國政府的確心裏沒有譜。有德國官員私下向路透社埋怨,難以理解,一些人在拉票幾個月不斷主張脫歐,但他們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另一方面,公投中始終有48%選民支持留歐,而且文翠珊要同時平衡不同訴求——最主要是留在歐洲單一市場的好處及國民不滿太多人口湧入的憤怒。所以,她每一項宣佈都盡量要令國內各方都不會太反感,也因此只能「成熟一項,公佈一項」,見步行步。

仍是姿態多於實質
於是,詭異地,儘管文翠珊的演說十分強勢、堅定,描繪出脫歐後的英國十分美好,且事在必行,但嚴格來說,她在文首所說的核心問題完全沒作明確承諾,甚至是可以隨時反口而你又不能指摘她背信棄義的。

以《大廢除法》為例,這是另一個安撫脫歐派的工具,她在演說中強調這法案可讓英國「重新獨立」、「重拾主權」,英國法例「不再在布魯塞爾制定」,「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法官不能再決定英國法案」。然而,這條法例是在英國正式離開歐盟時才生效,因此這條法例是廢的,或是純粹例行公事——當一個國家離開歐盟,歐盟法例自然不能再自動適用於這個國家,這個常識毋須一條《大廢除法》來告訴大家。

而且,英國以至歐洲政壇心知肚明的是,脫歐談判啟動了,但終局不一定是英國脫歐,談判結果可以是商討出一個新的協議來讓英國留在歐盟。究竟文翠珊會否在「尊重2016公投結果民意」的情況下來否定2016公投的結果,這個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留言

  1. > 當一個國家離開歐盟,歐盟法例自然不能再自動適用於這個國家

    不完全是這樣。因為英式西敏制是「國會大晒」。理論上沒有任何人(包括英王)在國會之上,這樣的體制其實跟歐共體/歐盟是有衝突的。所以他們當日加入歐共體的解決方法就是《歐洲共同體法案》,由英國國會聲明採納歐共體的所有法律。於是在英國實行的歐共體法律,雖然是來自歐共體,但權力來源仍是英國國會(透過這部法案)。即是把歐共體法律當成英國本土法律辦。

    因此,就算英國明天就退出歐盟,法理上那些「經英國國會採納為英國法律」的歐共體法律,並不因而自動失效。所以才要廢除歐共體法案和訂明這些法律廢除後,相關範疇的法律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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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方潤兄正解。外交事務取決於政府,但係是否修改/廢除確立歐盟法例凌駕性地位的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1972,卻必須通過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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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s and no

    法律上,英國當然要進行正式的立法程序,把因為歐盟立法而英國作出的法例廢除。文翠珊/英國政府確實有需要解釋如何處理這浩瀚的工程。

    但政治上,英國離開歐盟後不再實施歐盟法例,這是大家都知道會發生的事。文翠珊此時高調公佈,又起了個很fancy的名字,是有顯示脫歐堅心的意味,但背後的實質含意共實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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