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消費者權益部星期五宣佈, 處罰Ryanair等5間廉航近1.8億歐元 ,指控他們壓榨乘客權益。
「制度係死、人係生」,我始終不覺得英國沒有成文規定,是令目前懸峙國會導致政治/施政癱瘓的原因,而有了規定亦不可能解決問題,因為規矩最終都要由人去執行,有沒有「政治亂局」,最終還要看議員是政棍還是政治家,能否及早知道輿論及民情,不要去做一些選民反感的事。
英國還要談判數天才能知道下屆政府如何組成,但至少單從7日(即投票翌日)的情況,今次三黨的互動已跟1974年2月的那一次有根本性分別,儘管兩者都是圍繞著同一些重要的不成文規則。
先看重要的不成文規則中,有關首相任免辭職的「傳統」:
1.能否出任/留任首相,一切要看他能否獲得下議院的「信任」,亦即重要議案(例如預定本月下旬公布的「女皇演說」-即施政報告、預算案)不被否決,或「不信任動議」不被通過;根據以上4條規則推論,白高敦(Gordon Brown)可以繼續草擬「女皇演說」,風險是施政大綱被否決而要在羞辱下下台--亦即,如果明顯他通過不了這個表決,而又明顯保守黨(即使以少數派政府姿態)可以推出一份獲通過的「女皇演說」,白高敦便會自動(或被工黨「黨友」迫)下台。
2.英國沒有大選輸了首相便要自動辭職的規則;
3.一日首相不提出辭職,一日他也是首相;
4.如果首相辭職,他要建議(advise)君主邀請誰擔任下任首相。
儘管都是繼續留任,「賴死唔走」,但白高敦跟1974年的保守黨籍首相希思(Ted Heath)做法有很大的分別:當年希思是先跟自由黨談判的,而白高敦儘管也向自民黨招手,但也指出是「會給予時間讓保守黨和自民黨談判」,「如果保守黨和自民黨談判失敗後」,他才會跟自民黨談判,亦即是說,他現在留任已有「半看守」的意味,跟希思當年誓死保住政權的情況不同。
目前跟1974年的情況不同。當年保守黨僅較工黨少4席,而且全國得票率超越工黨,因此保守黨仍有認受性執政。但白高敦現在是票數及議席都明顯輸給保守黨,因此不可能搶住組閣。
而另一方面,儘管「工自聯盟」合共議席數目也不超過一半,但「工自政府」加一些地方政黨支持,仍較保守黨少數派政府加地方黨穩定。亦即,如果要符合上述第1條「傳統」規則,最有機會獲下議院「信任」的內閣組合依次是:
「保自聯盟」-->「工自聯盟」-->保守黨少數派政府
因此,白高敦目前的決定確實是最合理:先讓保自兩黨談判;而又因為工自聯盟「生存」的可能性又較保守黨少數派政府高,工自兩黨合作的機會亦不低,因此白高敦亦不能立即認輸。這亦是我因此認為,英國的不成文規定沒有令英國政治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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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議會制國家中的組閣談判合縱連橫,或推翻政府的「攤牌」行動,其實還有一條一定不會成文、但又是最重要的規矩:不要讓選民覺得貴黨是在搞事!
聽起來覺得很理所當然,但很多時候,如果要理解一個國家政治中一些「奇怪的狀況」,「不讓選民反感」是最有力的解釋--或更現實的說法是,如何在下次大選中獲得最多選票。
在下大學時曾做過一個功課,問題是「北歐少數派政府為何存在」--瑞典、丹麥、挪威一向是少數派政府為主,而且大部份時間都十分穩定。理論上這是不合邏輯,因為少數派政府很容易會被推翻。
但以瑞典為例,瑞典規定國會有任期,不能改變選舉日期,而如果出現僵局,需要解散國會進行大選的話,新的國會只能完成原來國會的餘下任期。這意味,如果動輒推翻政府,選民便需要更頻密地投票,這會觸怒選民(有時候,也不要說香港人政治冷感,縱觀世界,選民其實都是大部份不喜歡「無喇喇」要出來投票),因此在野黨寧願跟政府談判,也不敢隨便提出不信任動議,執政黨也要盡量跟在野黨談判,盡量顯示自己已盡量接納反對派的憂慮,就算重要法案被推翻而導致國會解散,也是在野黨無理。
返回英國目前的情況,三大黨黨魁目前的潛規則是:以國家利益為先,在市場欲欲一試衝擊英鎊英國債券下,盡量不讓市場有機可乘。
這情況尤其在保守黨黨魁甘民樂(David Cameron)最明顯。以英國的傳統,其實甘民樂第一選擇應是直接宣佈組成少數派政府,依靠地方黨(主要是支持與英國統一的北愛政黨DUP)。但甘民樂最終宣佈先跟自民黨談判,除了因為保守黨和DUP合共也仍未穩控過半數議席,另一個原因是新政府要推出選民一定不歡迎的加稅減政府開支措施,因此「拉自民黨落水」,要自民黨為這些措施背書,一方面減輕保守黨的壓力,亦可以令政府「瘦身」行動更易推行。
說到底,一個政治制度「work唔work」,還要看大家能否坐低合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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