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昨天26日大比數通過修例,禁止歧視法語口音,違者最高可罰入獄3年及罰款4.5萬歐元(41.6萬港元 / 150.7萬新台幣 / 34.8萬人民幣 / 21.7萬令吉)。(可參看France24/法新社英文報導)
今次修例主要修改勞工法,該法例已訂明,在職場涉及招聘、升職、懲罰等決定,如果涉及歧視,可以被罰。在其他一些場合的歧視行為,也受監管。法例目前列明20項可被視為歧視的行為,今次修例在這張清單中,加入口音一項。
法國現時可視為歧視的,包括個人來源地、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習俗、年齡、家庭崗位或懷孕、種族、宗教信仰、殘疾、政治意見、工會或公職活動、外觀、姓氏、居住地、銀行戶口註冊地點等等。
在國會辯論中,發言支持的議員,主要是來自居民通常有濃烈口音的地區或相關背景,包括南部、法屬玻里尼西亞,以及父母或祖父母輩是前北非殖民地(即所謂的「黑腳」Pied-Noir)。
大部份關於今次立法的報導,都會提到極左政黨領袖梅朗雄(Jean-Luc Melenchon)上月的一個例子。他在一班記者面前,當眾向一個以強烈南部口音發問的記者說:「可以以法語發問嗎?請說得可以讓人明白你說什麼。」
這個頗不禮貌的反應,可見法國對口音的歧視是頗嚴重的。
由「推法」變成口音歧視的過程
這篇法語短文報導,談及法語的演變,以及口音在法國如何被污名化。
文章提到,現在所謂的「法語」,在中古至現代時期初期,只是「巴黎話」,是巴黎及附近地區的語言。即使在法國開始成為一個統一國家之時,仍只是個由幾個十分不同的地區所組合而成,巴黎以外地區的居民說其他語言,被視為正常。
法蘭西學院在17世紀成立,開始規範化法語,是法語在法國地位上升的開始。法國國王之後開始推廣法語,目的是抗衡拉丁語,壓制教會在國內的勢力。但在此時,王室仍只是在行政和司法方面推廣法語,主要針對書寫語言,在其他層面仍不會理會各地「子民」平日生活說什麼語言,特別是口語。
法國正式全面推廣法語,是在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期開始。法國大革命是由一班巴黎中產從王室手中奪權,這些巴黎中產推行自己的價值觀,當中包括說「巴黎話」。
大革命期間,主張中央集權的一派壓倒主張法國聯邦制的一派,令革命時期向各區強加法語的行動加劇。
就算大革命之後結束,法國經歷很多不同時期,但在整個19世紀,大趨勢都是推行法語,取代地方語言,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普及基礎教育。由於免費,到19世紀後期更是強制,因此法國的兒童一定會到公立學校學習,而政府要求這些學校以法語為授課語言。
更甚者,學校內會以不同手段侮辱地方語言,除了不准說地方語言,老師還會在課堂上公開恥笑說地方語言的同學。
法國用了大概一個半世紀,才接近鏟除其他地方語言。到20世紀初,說地方語言的人仍有不少,Provençal語、Breton語、加泰隆尼亞語甚至Flemish(即荷語)等,在地區仍是佔多數的語言,一直到20世紀中,以這些語言為母語的人才近乎紀跡,只剩下快要死去的老人家才會說這些語言。
雖然地方語言被大幅打擊,但一些人認為,百多年前以地方語言為母語的人,學習法語時無可避免會帶有口音,而他們代代相傳,可能是各地區法國人至今說法語會有口音的原因之一,口音可能是地方語言的殘餘影響。
到20世紀中期,法語普及化來到第二個階段,那就是打擊口音。到了戰後時期,收音機和電視變得普遍,廣播不只令語言統一,更令口音統一,不同地區的人都可以容易聽到「標準巴黎口音」,毋須要親身在巴黎才能聽到。
廣播的出現令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口音趨同,在全世界都出現,但在法國,這個現象同時陪隨著頗為明顯的歧視。需要公開發言的職業,有口音的人固然難以染指。
例如記者,法國的說法是,有口音的人只可以去報天氣、體育新聞,但不能負責「正經」或「重大」新聞的報導。又例如公職或從政,現任總理Jean Castex是第五共和時期(1958-),首名在公開發言時帶強烈口音的法國總理。
根據調查,36%的公司中高管理層表示因為口音而面對歧視,就連藍領都有19%面對口音歧視。所以,法國要立例針對口音歧視,有其背景。
【文首法語方語地圖,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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