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文首截圖】星期四中午宣判,66歲香港ETO職員袁松彪入獄8年,41歲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入獄10年,二人都要至少完成三分之二刑期才可申請提前出獄。
歐盟作出針對科網企業的最大罰單,週一宣佈向Facebook的母公司 Meta 罰款12億歐元(101.6億港元/398億新台幣),理由是 Meta 違反了歐盟的《綜合資料保護法規》(GDPR),把歐洲用戶的數據儲存在美國的伺服器。
這項宣佈由愛爾蘭的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公佈。在歐盟,類似GDPR的法規由成員國的相關監管機構執行,由哪個成員國調查則以相關公司的歐洲總部設在哪個國家來決定。Meta等大部份美國科企通常把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
歐盟對上一個科技最大罰款是向亞馬遜發出,亞馬遜違反GDPR,被罰7.46億歐元。
歐洲法院2021年裁定,歐盟和美國達成協議,准許歐洲用戶的數據輸往美國,但法院裁定這項協議無效,因為協議不能防範美國監聽歐洲用戶的風險。
DPC說,Facebook輸送數據的安排仍未能解決歐洲用戶數據外洩的風險,因此需要暫停把數據輸往美國的做法,否則就是違反了GDPR。
Meta回應表示,將會上訴。
這次決定只針對Facebook,Meta旗下另外的程式WhatsApp和Instagram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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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C說,Facebook輸送數據的安排仍未能解決歐洲用戶數據外洩的風險,因此需要暫停把數據輸往美國的做法,否則就是違反了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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