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南韓國會通過彈劾總統尹錫悅(參閱上一篇blog文),南韓很大機會要提前明年舉行總統大選,當地政治需要面對另一宗重要案件:在野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文首照片)的違反選舉法例案。
如果短期內舉行總統大選,共同民主黨很大機會派出李在明參選,李在明目前在總統選舉民調的支持度遙遙領先其他潛在人選。
11月中,法院就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宣判,李在明判囚1年、緩刑2年。
這案件的懲罰還包括剝奪被選舉權10年,代表李在明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且不可能參加下屆總統大選。不過,這個懲罰在有了終極裁決、控辯雙方再不能上訴,才開始執行。
微妙之處在於,如果最高法院不刻意加速或延後審議案件,「李在明違反選舉法案」的終極裁決應該在明年6月左右宣判。
國會通過彈劾後,還需要憲法法院審理國會提出的指控是否成立,至少6名法官裁定成立,總統便即時罷免,然後60天內舉行總統大選。
根據上次朴槿惠彈劾案的例子,憲法法院用了92天時間處理,於是國會2016年12月9月通過彈劾後,大選在2017年5月9日舉行,所以大家目前估計,如果憲法法院確認罷免尹錫悅,南韓最大機會明年5月舉行大選。
至於根據2004年盧武鉉彈劾案,憲法法院只用64天時間便完成審理,否決了國會的彈劾。根據這個速度,南韓明年4月舉行大選。
如果是明年4、5月總統大選,除非最高法院全速處理李在明的上訴,否則不大可能在大選前有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李在明當選總統,「違反選舉法案」及其他李在明正面對的官司全部要暫停處理,因為南韓總統有豁免起訴權,只有在涉嫌違反內亂(叛亂)及外患罪(叛國),執法及司法部門才有權調查及起訴總統(一如尹錫悅目前面對內亂指控)。
這些案件和官司要待李在明卸任總統才能恢復調查、審訊及判刑。
因此,一些保守派人士指摘李在明積極推動彈劾是為了確保自己可參選下屆總統大選。不少進步派人士則指摘李在明面對的案件是政治迫害,只是為了阻止李在明當總統。
不過,法例只要求憲法法院在接到國會轉介彈劾案起計,最遲180天後有判決,如果憲法法院用盡這個期限,南韓明年8月中才會舉行總統大選。
在這個情況下,最高法院有機會公佈到「違反選舉法案」的最終判裁。
即使李在明已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一日他未確認當選總統,最高法院在這段時間內公佈李在明需要剝奪被參選權,李在明的總統候選人資格便立即作廢。
另一個被視為有力角逐下屆總統大選的在野黨祖國革新黨黨首曹國,剛在本周四(12日)被最高法院裁定「協助子女升學舞弊案」罪名成立,剝奪被選舉權5年,曹國不單即時失去國會議員資格,而且篤定不能參選下屆總統選舉。
李在明被禁止參選下屆總統大選的機會有多高,會影響很多潛在對手的部署,特別是現任市長及道知事。
跟美國不同,南韓沒有地方首長帶職參選總統的傳統,地方首長通常要辭職才會競逐總統寶座。如果知道要面對民望極高的李在明,同屬進步派陣營的人選固然打退堂鼓,即使是保守派,也不會辭去現職的地方首長工作。
相反,如果認為李在明在大選投票日前會被確認剝奪參選資格,很多會避開正面跟李在明競逐的人便會考慮參加下屆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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