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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4月23日發生商業/工廠大廈倒塌事件,屍體發掘(or生還者搜索--儘管我不太相信現在還可以出現奇迹)仍在進行,目前死亡人數已逼近600,而失蹤人數仍以百計,估計死亡人數還會上升。
事件引發全球關注,其中歐盟對外事務專員艾嘉蓮(Catherine Ashton)及貿易專員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在4月30日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孟加拉政府改善工人工作環境,並提及考慮改變目前對孟加拉的貿易優惠來向孟加拉施壓。這提醒大家,歐盟在國際事務上,擁有一項最強大、歷史最悠久的工具--關稅政策。
先說說孟加拉的製衣業。以出口計,孟加拉的製衣今年估計會突破200億美元出口,佔全球成衣出口市場約5%,這已是全球第二大成衣出口國,僅次佔30%左右的中國。由於中國工資成本近年急速上升,相對之下孟加拉的工資只是中國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因此不少巨企希望把外判成衣生產由中國遷移至孟加拉,包括香港甚至中國內地都有不少公司把生產工序遷至孟加拉,令外界覺得孟加拉有力超越中國,成為最大成衣出口國。
工資低,可以是好事,但亦代表工人待遇惡劣,目前月薪大概是38美元。而且,不計4月的大廈倒塌,成衣工廠大火燒死逾百人,這些新聞過去幾年不時在孟加拉發生,只是死亡人數「只有」大概100(有點冷血,但正如波士頓馬拉松襲擊後有人提及,同樣是恐襲,在「先進」國家,死一個人都是國際大新聞,在「落後」國家,死100個人也沒有人理會),因此國際媒體很少理及而已。
說回歐盟的立場。正如上面一段所指,孟加拉工人待遇惡劣,已非新聞,因此歐盟及美國其實都在檢討孟加拉的貿易待遇,而工廈倒塌令檢討加快及變得高調而已。
歐盟的貿易政策十分複雜,其關稅政策可以分為五層:第1層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零關稅;第2層是「歐洲經濟區」(EEA),即「歐盟+4」,「4」包括瑞士、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基本上貿易方面待遇跟歐盟成員國差不多;第3層是自貿區FTA,例如南韓、哥倫比亞等國;第4層是「綜合優惠計劃」(GSP),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第5層名為「最優惠國」(MFN),香港、台灣、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已發展經濟體便屬這一層。當然,去到第5層最低的一層,關稅也不見得那麼「最優惠」!
由於歐盟27國合共的市場規模較美國還要大,因此獲歐盟給予關稅優惠,對各國的生產商十分重要。情況跟各國近年對中國市場趨之若鶩一樣。亦跟中國利用自己市場龐大並十分吸引這一優勢,來達致其他對外政策目標,歐盟同樣有意無意地利用這一點優勢來把實現自己的對外政策目標,當中最主要的是把自己的價值觀施加於貿易夥伴身上。
孟加拉的是第4層,亦即跟發展中國家的關係。GSP是指歐盟單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而不是像第3層或第5層般需要雙向對待。原因之一是發展中國家難以提供同樣的關稅優惠,否則自己的內部市場被發達國家的商品傾銷入侵;原因之二是大家深信,貿易可助一國脫貧,因此GSP亦可說是歐盟的國際發展政策;原因之三是,當中不少國家是歐盟成員國的前殖民地,她們的產品、尤其是農產品,極依賴前宗主國市場,因此某程度GSP(或其前身)是延續殖民時期的貿易連繫。
GSP又可分為三類:1、GSP本身;2、GSP+(GSP升級版),貿易夥伴如果簽署並有效落實27條有關勞工權利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歐盟可再額外給予更多關稅優惠;3、EBA,Everything but Arms,即除了武器外,所有產品都有關稅優惠,主要是約50個最低度發展國家(LDC)。而孟加拉同時享有這3類優惠。
GSP都包括了工人權利的考慮。自1971年引入GSP以來,歐盟至今只向2個國家停止GSP,包括緬甸(現已恢復),以及白俄羅斯。兩次都是以侵犯工人權利、工人待遇差為理由,但當然,實際上亦考慮到政治/外交因素。
事件引發全球關注,其中歐盟對外事務專員艾嘉蓮(Catherine Ashton)及貿易專員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在4月30日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孟加拉政府改善工人工作環境,並提及考慮改變目前對孟加拉的貿易優惠來向孟加拉施壓。這提醒大家,歐盟在國際事務上,擁有一項最強大、歷史最悠久的工具--關稅政策。
先說說孟加拉的製衣業。以出口計,孟加拉的製衣今年估計會突破200億美元出口,佔全球成衣出口市場約5%,這已是全球第二大成衣出口國,僅次佔30%左右的中國。由於中國工資成本近年急速上升,相對之下孟加拉的工資只是中國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因此不少巨企希望把外判成衣生產由中國遷移至孟加拉,包括香港甚至中國內地都有不少公司把生產工序遷至孟加拉,令外界覺得孟加拉有力超越中國,成為最大成衣出口國。
工資低,可以是好事,但亦代表工人待遇惡劣,目前月薪大概是38美元。而且,不計4月的大廈倒塌,成衣工廠大火燒死逾百人,這些新聞過去幾年不時在孟加拉發生,只是死亡人數「只有」大概100(有點冷血,但正如波士頓馬拉松襲擊後有人提及,同樣是恐襲,在「先進」國家,死一個人都是國際大新聞,在「落後」國家,死100個人也沒有人理會),因此國際媒體很少理及而已。
說回歐盟的立場。正如上面一段所指,孟加拉工人待遇惡劣,已非新聞,因此歐盟及美國其實都在檢討孟加拉的貿易待遇,而工廈倒塌令檢討加快及變得高調而已。
歐盟的貿易政策十分複雜,其關稅政策可以分為五層:第1層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零關稅;第2層是「歐洲經濟區」(EEA),即「歐盟+4」,「4」包括瑞士、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基本上貿易方面待遇跟歐盟成員國差不多;第3層是自貿區FTA,例如南韓、哥倫比亞等國;第4層是「綜合優惠計劃」(GSP),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第5層名為「最優惠國」(MFN),香港、台灣、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已發展經濟體便屬這一層。當然,去到第5層最低的一層,關稅也不見得那麼「最優惠」!
由於歐盟27國合共的市場規模較美國還要大,因此獲歐盟給予關稅優惠,對各國的生產商十分重要。情況跟各國近年對中國市場趨之若鶩一樣。亦跟中國利用自己市場龐大並十分吸引這一優勢,來達致其他對外政策目標,歐盟同樣有意無意地利用這一點優勢來把實現自己的對外政策目標,當中最主要的是把自己的價值觀施加於貿易夥伴身上。
孟加拉的是第4層,亦即跟發展中國家的關係。GSP是指歐盟單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而不是像第3層或第5層般需要雙向對待。原因之一是發展中國家難以提供同樣的關稅優惠,否則自己的內部市場被發達國家的商品傾銷入侵;原因之二是大家深信,貿易可助一國脫貧,因此GSP亦可說是歐盟的國際發展政策;原因之三是,當中不少國家是歐盟成員國的前殖民地,她們的產品、尤其是農產品,極依賴前宗主國市場,因此某程度GSP(或其前身)是延續殖民時期的貿易連繫。
GSP又可分為三類:1、GSP本身;2、GSP+(GSP升級版),貿易夥伴如果簽署並有效落實27條有關勞工權利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歐盟可再額外給予更多關稅優惠;3、EBA,Everything but Arms,即除了武器外,所有產品都有關稅優惠,主要是約50個最低度發展國家(LDC)。而孟加拉同時享有這3類優惠。
GSP都包括了工人權利的考慮。自1971年引入GSP以來,歐盟至今只向2個國家停止GSP,包括緬甸(現已恢復),以及白俄羅斯。兩次都是以侵犯工人權利、工人待遇差為理由,但當然,實際上亦考慮到政治/外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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