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傳出,中國貨船「伊鵬3」(Yi Peng 3)可能蓄意破壞了2條波羅的海海底電纜後,這艘船隻周二晚上約9時起一直停留在 Kattegat 海峽,沒有移動,軍事專家懷疑「伊鵬3」遭丹麥海軍及海岸防衛隊勒令停駛,以便迫「伊鵬3」船上人員面對調查。
部份華文傳媒引述英國多間傳媒報導,英國政府在21日宣佈,為安置在上星期倫敦Grenfell住宅大廈大火中痛失家園的災民,當局購入肯辛頓及車路士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車路士」另譯「切爾西」)的豪宅項目Kensington Row其68個單位,供部份災民居住。
用豪宅安置原本住所頗破舊的災民,聽起來令人「嘩然」,但某程度這是英國政府一個刻意的宣傳,詳情可看《獨立報》的解說,下面的文字大部份引自這文章,也有一些是我閱讀相關報導的網民留言所得出。
先強調一點:我不是在「嘲笑」那些稱「豪宅安置災民」的華文傳媒是「錯誤」,下面再詳細解釋。
唯一我會說是「錯誤」的,是有媒體稱災民安置在「豪宅區」。事實是Grenfell本身就位處「肯車區」,這個區是有名的倫敦豪宅區,但豪宅區也可以有不是豪宅的住宅。若說「安置豪宅區」,明顯未有理會到災民是安置在同一個區域。
倫敦的房屋政策
為何災民安置「豪宅」的說法有一點兒的誤導成份呢?這是因為,無論有沒有這場火災,Kensington Row項目本身都會有廉租給(窮)居民的單位存在,以高樓價(市價最低150萬英鎊起)或高租金居住當地的「富有人」,無論如何都要與一些「窮鬼」住在同一個項目。
這要追溯到倫敦的建屋政策。在倫敦,建屋商必須承諾,住宅項目中保留一定數量的單位,當作「社會保障房」(social housing),否則要向政府(我不太清楚是倫敦政府,還是倫敦之下的區borough)支付額外一筆金錢,以補貼政府在其他地方自己興建「社會保障房」。
我手上沒有相關數據,但根據一些英國網民在這宗報導的留言,近年大部份私人住宅項目都會包括這種「社會保障房」,因為除了少付一筆錢外,項目的一些要求也會放寬,例如可以多建一些住宅,令住宅可以賣得更高價錢(或賣出更多單位),因此地產商一般寧願建「社會保障房」。對政府來說,這個政策不只是要興建「社會保障房」,另一個目標是盡量確保每一個區域都會是不同階層雜居,否則就會出現一大片區域都是富有階層居住,另一大片地方就是「窮鬼區」,進一步令不同社會階層不會互相接觸,加深社會內部隔閡。
至於具體執行:地產商建成這些「社會保障房」後,就會以低價(成本價,甚至略低於成本)售給一個官營機構,再由該機構租給居民。租金分兩種:「社會租金」,只有市價租金的一半;「可負擔租金」,為市價的八成。據報,這次Kensington Row的68個單位會以市價八成租出。至於如何決定租給哪些「有需要」人士,這個我不太清楚。
不知是什麼原因,絕大部份英國傳媒報導這宗新聞時,一般配上Kensington Row「豪宅部份」的廣告照片(例如文首那張)。不過,當局買入的68個單位其實不是那些「150萬英鎊起」的「豪宅」,而是早已預留要低價賣給當局的「社會保障房」,這類單位不會預先已裝修得漂亮及設有家電,而且這些租客不大可能可享用那些「豪宅」住客享有的服務,例如泳池會所等,只會有最基本的大廈管理(至少確保會有火災時會自動啟動的灑水系統吧?)。
另外,災民是有選擇的,可以決定遷入這些單位,也可以要求獲分配到其他住宅,或者要求現金賠償,自己另覓新居所。
這個,就是「災民安置在豪宅」說法有誤導的原因。
公佈的「技巧」
不過,我無意「完全」說華文傳媒的報導是「錯誤」,因為正如上述,英國傳媒報導時,普遍都用了這個「略嫌誤導」的語調去處理。儘管不少傳媒,例如《金融時報》Grenfell survivors to be rehoused in Kensington luxury development、ITV的報導Grenfell fire survivors to be rehoused within luxury development,都有提及倫敦大部份住宅項目(包括「豪宅」項目)都早有這類「廉租單位」,但沒有再仔細說明災民所住的會是單位。而且,他們所有的標題都用上「豪宅」這類字眼。
正如文首提及的《獨立報》文章所說,不能說政府及Kensington Row的發展商完全沒有出力,因為發展商的確盡快趕工,把那些單位提前完成,好讓災民盡快有居所,而且挑選那個項目,也可讓部份災民毋須搬往其他區域,盡量減低安置災民的難度。
不過,政府及該發展商的公佈,明顯說明不清、並有讓大家有「災民搬入豪宅」的感覺。原因?很明顯是要「塞住大家的口」——嘩!找來豪宅給災民居住哦!大家還要批評保守黨政府?(中央政府及「肯車區」議會都由保守黨控制)而且,工黨黨魁郝爾斌(Jeremy Corbyn)曾提出要用區內的空置豪宅來臨時安置災民,現在保守黨政府這一措施,便有「大」郝爾斌的意味——你以為我真的不敢做、做不到嗎?
用豪宅安置原本住所頗破舊的災民,聽起來令人「嘩然」,但某程度這是英國政府一個刻意的宣傳,詳情可看《獨立報》的解說,下面的文字大部份引自這文章,也有一些是我閱讀相關報導的網民留言所得出。
先強調一點:我不是在「嘲笑」那些稱「豪宅安置災民」的華文傳媒是「錯誤」,下面再詳細解釋。
唯一我會說是「錯誤」的,是有媒體稱災民安置在「豪宅區」。事實是Grenfell本身就位處「肯車區」,這個區是有名的倫敦豪宅區,但豪宅區也可以有不是豪宅的住宅。若說「安置豪宅區」,明顯未有理會到災民是安置在同一個區域。
倫敦的房屋政策
為何災民安置「豪宅」的說法有一點兒的誤導成份呢?這是因為,無論有沒有這場火災,Kensington Row項目本身都會有廉租給(窮)居民的單位存在,以高樓價(市價最低150萬英鎊起)或高租金居住當地的「富有人」,無論如何都要與一些「窮鬼」住在同一個項目。
這要追溯到倫敦的建屋政策。在倫敦,建屋商必須承諾,住宅項目中保留一定數量的單位,當作「社會保障房」(social housing),否則要向政府(我不太清楚是倫敦政府,還是倫敦之下的區borough)支付額外一筆金錢,以補貼政府在其他地方自己興建「社會保障房」。
我手上沒有相關數據,但根據一些英國網民在這宗報導的留言,近年大部份私人住宅項目都會包括這種「社會保障房」,因為除了少付一筆錢外,項目的一些要求也會放寬,例如可以多建一些住宅,令住宅可以賣得更高價錢(或賣出更多單位),因此地產商一般寧願建「社會保障房」。對政府來說,這個政策不只是要興建「社會保障房」,另一個目標是盡量確保每一個區域都會是不同階層雜居,否則就會出現一大片區域都是富有階層居住,另一大片地方就是「窮鬼區」,進一步令不同社會階層不會互相接觸,加深社會內部隔閡。
至於具體執行:地產商建成這些「社會保障房」後,就會以低價(成本價,甚至略低於成本)售給一個官營機構,再由該機構租給居民。租金分兩種:「社會租金」,只有市價租金的一半;「可負擔租金」,為市價的八成。據報,這次Kensington Row的68個單位會以市價八成租出。至於如何決定租給哪些「有需要」人士,這個我不太清楚。
不知是什麼原因,絕大部份英國傳媒報導這宗新聞時,一般配上Kensington Row「豪宅部份」的廣告照片(例如文首那張)。不過,當局買入的68個單位其實不是那些「150萬英鎊起」的「豪宅」,而是早已預留要低價賣給當局的「社會保障房」,這類單位不會預先已裝修得漂亮及設有家電,而且這些租客不大可能可享用那些「豪宅」住客享有的服務,例如泳池會所等,只會有最基本的大廈管理(至少確保會有火災時會自動啟動的灑水系統吧?)。
另外,災民是有選擇的,可以決定遷入這些單位,也可以要求獲分配到其他住宅,或者要求現金賠償,自己另覓新居所。
這個,就是「災民安置在豪宅」說法有誤導的原因。
公佈的「技巧」
不過,我無意「完全」說華文傳媒的報導是「錯誤」,因為正如上述,英國傳媒報導時,普遍都用了這個「略嫌誤導」的語調去處理。儘管不少傳媒,例如《金融時報》Grenfell survivors to be rehoused in Kensington luxury development、ITV的報導Grenfell fire survivors to be rehoused within luxury development,都有提及倫敦大部份住宅項目(包括「豪宅」項目)都早有這類「廉租單位」,但沒有再仔細說明災民所住的會是單位。而且,他們所有的標題都用上「豪宅」這類字眼。
正如文首提及的《獨立報》文章所說,不能說政府及Kensington Row的發展商完全沒有出力,因為發展商的確盡快趕工,把那些單位提前完成,好讓災民盡快有居所,而且挑選那個項目,也可讓部份災民毋須搬往其他區域,盡量減低安置災民的難度。
不過,政府及該發展商的公佈,明顯說明不清、並有讓大家有「災民搬入豪宅」的感覺。原因?很明顯是要「塞住大家的口」——嘩!找來豪宅給災民居住哦!大家還要批評保守黨政府?(中央政府及「肯車區」議會都由保守黨控制)而且,工黨黨魁郝爾斌(Jeremy Corbyn)曾提出要用區內的空置豪宅來臨時安置災民,現在保守黨政府這一措施,便有「大」郝爾斌的意味——你以為我真的不敢做、做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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