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火山 Lewotobi Laki-Laki 近日爆發、噴出大量火山灰影響, 星期三很多來往印尼峇里島登巴薩機場的航班取消,大量旅客滯留在峇里 。
法國搖滾樂巨星Johnny Hallyday在5日深夜於家中病逝,終年74歲,我在面書專頁的形容是「法國當代流行音樂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沒有之一」。他在1960年17歲正式出道,到臨終前的今年仍有表演,縱橫樂壇47年,亦在法國紅足47年,累積唱片銷量超過1億張,演唱會觀眾累積人次達2800萬。
思前想後,在這47年出道的法國歌手中,無論商業成就或樂壇地位,完全找不到一個可以跟他相比,全部法國主要電視台在6日都改動節目,播放懷念他的節目,即使全球這天出現美國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的特大國際新聞,法國新聞仍是重點報導Hallyday病逝。法國政界、文化界等差不多所有界別的名人都發聲明哀悼,現在傳出是否為他舉行國葬的傳聞,很多法國人都為他的離世而失落。
即使擴至法語圈,來自加拿大的Celine Dion都遠遠未有他的影響力。再擴至整個法國音樂史的話,只有一個人可以跟他匹敵,那就是法國「香頌」代表、Hallyday的前輩「小雲雀」Edith Piaf。有趣的是,相信大家一定聽過Edith Piaf的名字,甚至她的名曲「人生如玫瑰」(La Vie en Rose),但亦相信大家應該未聽過Hallyday,除非你本身有學習過法語(任何法語初階課本,利用法國社會文化的介紹來教導法語時,很難不提及他),又或者你對杜琪峰2009年的電影《復仇》很有印象,因為Hallyday在這套港法合資電影跟黃秋生、任達華合作,電影有在法國康城影展參展過。
法新社介紹他的文章Who was the French rocker Johnny Hallyday?中,都是以「你(英語世界)大概未聽過的最偉大搖滾樂巨星」來形容他。這個現象很容易解釋:因為他是法國獨有的現象。
Hallyday在法國流行樂壇最重要的影響,在於他是首位成功把搖滾這種美式音樂引入法國的歌手,法國人在此之前都是聽Piaf的那種「香頌」。
Hallyday本名Jean-Philippe Smet,1943年於巴黎出生,母親是法國人,父親是比利時人,父母在他作是嬰兒時已分開,父親很早在遺棄了他,交給自己一名姊妹(即Hallyday的姑母或姑姐)照顧。而姑母(姐)剛好是喜劇演員,連同是舞者的孩子經常四處表演,他兒時也一起跟著四處為生,幾歲就要出來唱歌表演,之後十多歲、出道前已在一個專門安排法式搖滾表演的場地表演。
姑母(姐)的丈夫Lee Halliday是美國人,都是藝人,把Hallyday薰陶至愛上美國音樂,尤其是搖滾樂。Hallyday本身想玩美國音樂,但覺得自己的名字不夠「美國」,所以便想改個美式一點的名字,姓氏取了姑丈的Halliday,而姑丈把他的名字Jean-Philippe讀成英文的Johnny,於是便改了藝名Johnny Halliday,但他的第一張大碟上的姓氏印錯成Hallyday,於是便變成Johnny Hallyday。
Halliday第一隻正式發行的單曲是1960年的T'Aimer follement(瘋狂愛上你),這名17歲的少年一炮而紅。他唱之前,已由一名法國女歌手Dalida演繹,而且這是改編自美國鄉謠歌手Floyd Robinson的Makin' Love:
這可以解釋,為何Halliday在法國/法語區以外的地方紅不起來,甚至在魁北克也不算大熱,因為他主要是翻唱同年代的英美流行曲,美國已經有了貓王皮禮士利(Elvis Presley),英國也有披頭四(Beatles),這兩地的歌迷毋須要一個翻唱這兩人的法國歌手。Hallyday同樣在1960年推出的另一大熱作品Souvenirs, souvenirs(回憶、回憶),同樣是改篇歌,原曲是美國的Souvenirs:
如果用香港樂壇來作比較,基本上跟80年代有點相似,又或者是90年代中的王菲——香港以外、只聽她國語歌的華人區樂迷可能不太清楚,但她在90年代中的兩隻粵語專輯《十萬個為什麼?》及《胡思亂想》中,就改篇了在當時香港屬十分前衛的曲風,包括Tori Amos的Silent All These Years、The Cranberries的Dreams,唱腔近乎完全照抄二人。Halliday也差不多,雖然未至於唱腔跟原唱一樣,但曲風、唱法以至外型及舞台風格都大部份「參考」當時的美國流行曲;儘管他在唱功及舞台表演是一流,惟原創性一般(儘管他也有作曲的),所以他一直不能不打入美英樂壇。
不過,這種「人肉影印機」卻成為Hallyday歷久不衰的法寶。始終60年代不是21世紀,我們現在可以很容易聽到其他國家的音樂,但當年的法國人不可以隨便聽到美國流行曲,他們都想要一個「法國貓王」,Hallyday就滿足到這個需要,而且他又的確聲色藝俱全。這令他一躍成為「青年偶像」(L'Idole des jeunes,下面1962年作品的名字):
下面這首是1961年作品Retiens la nuit(捉緊這一夜):
Hallyday的「人肉影印機」不只在一個時間吸取其他國家的音樂風格,還在於橫跨多年吸收不同風格。基本上,那一個年代法國流行什麼曲風,或者他察覺到什麼曲風會大熱,他就會唱那種歌曲,基本上美國/全球流行樂壇過去幾十年流行過什麼歌曲類型,由一般pop、法式ballade到爵士、藍調等等,他全部唱過。隨著年紀漸大,他也成功由一個美少年「青年偶像」,慢慢變成成熟男士、中年男人到爺爺級,未見脫節。亦因此他的歌迷在法國是橫跨三、四代,由60年代開始聽他、現在已是60、70歲的,到現在的10多、20歲年輕人,都有他的歌迷。
例如,70年代有這一首Gabrielle(1976年):
1985年有這一首Quelque chose de Tennessee(關於Tennessee Williams的一些事。Tennessee Williams是美國劇作家):
1998年有Allumer le feu:
到2002年有Marie:
一個逝世時可以令全國失落的歌手,當然有其社會性(或社會學家可以找個說法解釋其社會意義)。Hallyday是美國所謂的「嬰兒潮」世代——或者用法國一點的說法,就是「光榮30年」一代。法國社會學一般把1945—73年的戰後重建及經濟高速發展期稱為「光榮30年」(Trente Glorieuses),內涵跟美國的嬰兒潮世代差不多,就是一個躁動的世代、一個消費主義開始冒起的時期。Hallyday的死令法國人憶起「光榮30年」的輝煌時期,就等於2003年張國榮、梅艷芳的離世,令香港人回想起80年代朝氣勃勃的時期。
Hallyday所唱的搖滾樂帶有反叛的特質,符合了60、70年代青年的反叛潮流——美國有民權運動及反越戰,法國就有阿爾及利亞戰爭及1968年的5月風暴。逐漸地,他也變成法國一個永遠的反叛者。
矛盾的是,在政治立場上,Hallyday一向是偏右。儘管戴高樂及龐比度私下不喜歡他,但之後的右派總統,包括希拉克和薩爾科齊,都是他的歌迷,而Hallyday也跟他們關係友好。正如上述的音樂歷程,Hallyday其實商業得很,儘管他很愛美國音樂,但絕不是死要堅持只唱某一、兩種音樂的人。
於是,法國任何政治光譜及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從Hallyday身上找到一些投射。左派會喜歡他的搖滾樂反叛,而雖然他試過自殺未遂、5度結婚、捲入逃稅調查等等,但他某程度上也很願意容入主流,這令右派從他身上找到共鳴;知識份子由初時對他不以為然,到之後對他吹捧,但鄉郊農民或工廠工人都可以聽到懂他的歌曲,不覺是故作高深。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令他成為法國一個現象。
延伸閱讀:
衛報/Johnny Hallyday: France’s 'rockeur national' – obituary
法新社/France grieves 'king of rock' Johnny Hallyday, dead at 74
BBC/Johnny Hallyday: How rocker held up a mirror to France
[文首照片是Hallyday在60年代初及21世紀的照片,來自francetvinfo]
思前想後,在這47年出道的法國歌手中,無論商業成就或樂壇地位,完全找不到一個可以跟他相比,全部法國主要電視台在6日都改動節目,播放懷念他的節目,即使全球這天出現美國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的特大國際新聞,法國新聞仍是重點報導Hallyday病逝。法國政界、文化界等差不多所有界別的名人都發聲明哀悼,現在傳出是否為他舉行國葬的傳聞,很多法國人都為他的離世而失落。
即使擴至法語圈,來自加拿大的Celine Dion都遠遠未有他的影響力。再擴至整個法國音樂史的話,只有一個人可以跟他匹敵,那就是法國「香頌」代表、Hallyday的前輩「小雲雀」Edith Piaf。有趣的是,相信大家一定聽過Edith Piaf的名字,甚至她的名曲「人生如玫瑰」(La Vie en Rose),但亦相信大家應該未聽過Hallyday,除非你本身有學習過法語(任何法語初階課本,利用法國社會文化的介紹來教導法語時,很難不提及他),又或者你對杜琪峰2009年的電影《復仇》很有印象,因為Hallyday在這套港法合資電影跟黃秋生、任達華合作,電影有在法國康城影展參展過。
法新社介紹他的文章Who was the French rocker Johnny Hallyday?中,都是以「你(英語世界)大概未聽過的最偉大搖滾樂巨星」來形容他。這個現象很容易解釋:因為他是法國獨有的現象。
Hallyday在法國流行樂壇最重要的影響,在於他是首位成功把搖滾這種美式音樂引入法國的歌手,法國人在此之前都是聽Piaf的那種「香頌」。
Hallyday本名Jean-Philippe Smet,1943年於巴黎出生,母親是法國人,父親是比利時人,父母在他作是嬰兒時已分開,父親很早在遺棄了他,交給自己一名姊妹(即Hallyday的姑母或姑姐)照顧。而姑母(姐)剛好是喜劇演員,連同是舞者的孩子經常四處表演,他兒時也一起跟著四處為生,幾歲就要出來唱歌表演,之後十多歲、出道前已在一個專門安排法式搖滾表演的場地表演。
姑母(姐)的丈夫Lee Halliday是美國人,都是藝人,把Hallyday薰陶至愛上美國音樂,尤其是搖滾樂。Hallyday本身想玩美國音樂,但覺得自己的名字不夠「美國」,所以便想改個美式一點的名字,姓氏取了姑丈的Halliday,而姑丈把他的名字Jean-Philippe讀成英文的Johnny,於是便改了藝名Johnny Halliday,但他的第一張大碟上的姓氏印錯成Hallyday,於是便變成Johnny Hallyday。
Halliday第一隻正式發行的單曲是1960年的T'Aimer follement(瘋狂愛上你),這名17歲的少年一炮而紅。他唱之前,已由一名法國女歌手Dalida演繹,而且這是改編自美國鄉謠歌手Floyd Robinson的Makin' Love:
這可以解釋,為何Halliday在法國/法語區以外的地方紅不起來,甚至在魁北克也不算大熱,因為他主要是翻唱同年代的英美流行曲,美國已經有了貓王皮禮士利(Elvis Presley),英國也有披頭四(Beatles),這兩地的歌迷毋須要一個翻唱這兩人的法國歌手。Hallyday同樣在1960年推出的另一大熱作品Souvenirs, souvenirs(回憶、回憶),同樣是改篇歌,原曲是美國的Souvenirs:
如果用香港樂壇來作比較,基本上跟80年代有點相似,又或者是90年代中的王菲——香港以外、只聽她國語歌的華人區樂迷可能不太清楚,但她在90年代中的兩隻粵語專輯《十萬個為什麼?》及《胡思亂想》中,就改篇了在當時香港屬十分前衛的曲風,包括Tori Amos的Silent All These Years、The Cranberries的Dreams,唱腔近乎完全照抄二人。Halliday也差不多,雖然未至於唱腔跟原唱一樣,但曲風、唱法以至外型及舞台風格都大部份「參考」當時的美國流行曲;儘管他在唱功及舞台表演是一流,惟原創性一般(儘管他也有作曲的),所以他一直不能不打入美英樂壇。
不過,這種「人肉影印機」卻成為Hallyday歷久不衰的法寶。始終60年代不是21世紀,我們現在可以很容易聽到其他國家的音樂,但當年的法國人不可以隨便聽到美國流行曲,他們都想要一個「法國貓王」,Hallyday就滿足到這個需要,而且他又的確聲色藝俱全。這令他一躍成為「青年偶像」(L'Idole des jeunes,下面1962年作品的名字):
下面這首是1961年作品Retiens la nuit(捉緊這一夜):
Hallyday的「人肉影印機」不只在一個時間吸取其他國家的音樂風格,還在於橫跨多年吸收不同風格。基本上,那一個年代法國流行什麼曲風,或者他察覺到什麼曲風會大熱,他就會唱那種歌曲,基本上美國/全球流行樂壇過去幾十年流行過什麼歌曲類型,由一般pop、法式ballade到爵士、藍調等等,他全部唱過。隨著年紀漸大,他也成功由一個美少年「青年偶像」,慢慢變成成熟男士、中年男人到爺爺級,未見脫節。亦因此他的歌迷在法國是橫跨三、四代,由60年代開始聽他、現在已是60、70歲的,到現在的10多、20歲年輕人,都有他的歌迷。
例如,70年代有這一首Gabrielle(1976年):
1985年有這一首Quelque chose de Tennessee(關於Tennessee Williams的一些事。Tennessee Williams是美國劇作家):
1998年有Allumer le feu:
到2002年有Marie:
一個逝世時可以令全國失落的歌手,當然有其社會性(或社會學家可以找個說法解釋其社會意義)。Hallyday是美國所謂的「嬰兒潮」世代——或者用法國一點的說法,就是「光榮30年」一代。法國社會學一般把1945—73年的戰後重建及經濟高速發展期稱為「光榮30年」(Trente Glorieuses),內涵跟美國的嬰兒潮世代差不多,就是一個躁動的世代、一個消費主義開始冒起的時期。Hallyday的死令法國人憶起「光榮30年」的輝煌時期,就等於2003年張國榮、梅艷芳的離世,令香港人回想起80年代朝氣勃勃的時期。
Hallyday所唱的搖滾樂帶有反叛的特質,符合了60、70年代青年的反叛潮流——美國有民權運動及反越戰,法國就有阿爾及利亞戰爭及1968年的5月風暴。逐漸地,他也變成法國一個永遠的反叛者。
矛盾的是,在政治立場上,Hallyday一向是偏右。儘管戴高樂及龐比度私下不喜歡他,但之後的右派總統,包括希拉克和薩爾科齊,都是他的歌迷,而Hallyday也跟他們關係友好。正如上述的音樂歷程,Hallyday其實商業得很,儘管他很愛美國音樂,但絕不是死要堅持只唱某一、兩種音樂的人。
於是,法國任何政治光譜及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從Hallyday身上找到一些投射。左派會喜歡他的搖滾樂反叛,而雖然他試過自殺未遂、5度結婚、捲入逃稅調查等等,但他某程度上也很願意容入主流,這令右派從他身上找到共鳴;知識份子由初時對他不以為然,到之後對他吹捧,但鄉郊農民或工廠工人都可以聽到懂他的歌曲,不覺是故作高深。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令他成為法國一個現象。
延伸閱讀:
衛報/Johnny Hallyday: France’s 'rockeur national' – obituary
法新社/France grieves 'king of rock' Johnny Hallyday, dead at 74
BBC/Johnny Hallyday: How rocker held up a mirror to France
[文首照片是Hallyday在60年代初及21世紀的照片,來自francetv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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