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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重申「需要」格陵蘭 丹麥首相:無權吞併

美國襲擊委內瑞拉後,總統川普再一次稱美國因為國安理由「需要」格陵蘭, 丹麥首相費德芯(Mette Frederiksen)週日發表聲明,重申美國無權吞併丹麥王國3個國家的任何一個國家 。

BNO

香港昨天廣傳了的消息:Hong Kong Free Press 在Twitter公開了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在6月12日寫給首相莊漢生(Boris Johnson)的信件,提到如何執行擴大BNO持有人入境及逗留英國的權利的計劃,並希望莊漢生今天上午9時前(香港時間今天17號下午4時前)批准她的建議。

信件的性質主要有3點:1、把之前由外交部宣佈的政策,擬訂執行細節;2、隨時落實外交政策,由於正式改變入境及居留政策需時,因此若短期內便要執行的話,先透過修訂指引來進行;3、BNO以至整體對香港人入境及留英的政策仍未制訂好,未來仍會有變動。

有什麼改變了?
先由頭說一次,究竟「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正式英文縮寫為BN(O),但本文因為懶的原因而變成BNO——的權益,有什麼改變?

BNO持有人原本:
1、可免簽證逗留英國6個月
2、在免簽證下,只可進行旅遊及商務,不能在當地工作或讀書

要入籍英國,不計配偶已是英籍等的例子,最普遍的方法是「5+1」,先經常合法居英5年(可能是透過工作簽證,或是讀書簽證),然後申請「無限期准許逗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獲得ILR後12月個月,再申請入籍。

必須強調,入籍英國有大量不同方法,各自的居英年期要求不同,而不同類別的工作簽證,可申請ILR的要求亦不同,只能說通常是5年,但也可能是短一點或更長。

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在5月28日作出「入籍之路」的公佈,香港BNO持有人多了的權利包括:
1、可免簽證入境並留英12個月
2、留英期間可工作或讀書,特別是工作方面,不受目前工作簽證只准許從事某些職業的限制
3、簽證到期後可以不斷延期
4、在連續經常留英5年後,便可循ILR再申請入籍
5、中國人大完成全部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工作後,上述擴大權利的政策才會執行

彭黛玲的信件,包括了上述5項原則。儘管信件稱只是就如何落實上述政策,敲訂細節,但明顯仍看得出有政策重大變動,那就是把合資格人士擴大,由可擁有BNO的人士,擴大至這些人的受養人(dependants,即配偶或伴侶,以及18歲以下的子女)。

之前一般的討論——特別是英國傳媒的報導——說只有大概29萬BNO持有人,但到近日英國政府就BNO推出FAQ,更新了最新數字,顯示截至今年年初,BNO持有人已增至33萬-34萬,顯示過去一年,續領BNO的人士顯著上升。

另外,那個FAQ也提到,擁有BNO身份的人士接近300萬(正式數字不記得清楚,好像是290萬)。對於香港人來說,以下這點是常識:只要在1997年6月30日或以前在香港出生,並在當天或之前申請了BNO,之後BNO到期,你仍擁有BNO身份,只是不能使用BNO護照而已,你可以續領新的BNO護照。而要完全取消BNO身份的話,需要正式填寫表格,向英國政府申請。然而,對英國人來說,這個不是「常識」,因此FAQ提及這點,便是提醒各界,如果真的要執行「5.28政策」,英國最多可能要收容多少香港人。

BNO的身份是不能繼承,亦即如果我擁有BNO身份,我的子女不能擁有BNO。這點跟國籍不同,通常我有X國的國籍,我的子女也自動繼承或有權申請X國的國籍。但到彭黛玲的信件,便由「5.28」沒提到的BNO持有人的子女及配偶,延伸至這些人。

當然,這其實是理所當然的。正如難民,甚至不少移民,很難只讓成年人入境而要求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留在原本的國家。

正如很多人已提及,這就只剩下一批人未被包括在內: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出生的香港人。這些人沒有BNO,但過了18歲,不是「受養人」,不符合「5.28政策」的資格。但如果「受養人」的權益也可以這麼快就作出改變,我覺得這顯示英國應該仍在研究「1997-2002人士」的問題,有關政策稍後可能再有重大改動。

酌情權的8大原則
彭黛玲的信件主要是談及短期內若要執行「5.28政策」時怎樣落實,短期內她只會向邊境執法人員提供新的指引,讓他們運用酌情權來執行,而不是透過正式的法例來執行。

信件談到落實時的8大原則,除了最受關注的「受養人」也包括在內,有3大原則是涉及修改了指引的:
1、准許入境並留英的港人數目沒有限額
2、某些申請可在英國進行,讓現時已在英國的香港人可申請
3、申請程序會簡單、流暢,盡量加快批核工作

至於維持現時規則,或是繼續跟其他類別入境人士看齊的4項原則包括:
1、沒有BNO的香港居民不合資格
2、簽證、ILR和入籍仍會收費,未獲定居身份前要支付入境者醫療徵費,直至有定居身份,需要供NHS及可獲取政府福利為止——作為參考,申請入籍的費用為1330英鎊
3、不能獲取公共資源,即不得拿取福利
4、政府仍有權拒絕部份BNO人士留英,而犯了罪或違反了簽證條款,可以驅逐出境,跟其他入境人士一樣

信件亦談及,邊境人員如何處理香港人入境的指引。跟很多國家對待免簽證入境人士一樣,目前如果表示有意逗留超過6個月,或不能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撐留英期間的開支,邊境人員有權拒絕該人入境,但彭黛玲建議,香港人可豁免這兩點,給予他們「規則外」(Outside the Rules)入境,但條件是不能工作及獲取政府福利。(根據這個寫法,應該是先免簽證入境,但如果打算在英工作,仍要在英申請,但該申請會較像「登記」、「通知」性質,可做任何工種,跟正式工作簽證要審核申請者是否從事某些工作不同)

「6月10日」的政策
除了政策細節,信件提及的時序也頗有趣。彭黛玲表明,信件提出的建議,是建基於「6月10日」大臣小組通過的政策方案。這代表,儘管藍韜文5月28日已表示擴大BNO留英權利,但內閣遲至6月10日才正式通過。

另外,應該並非經全體內閣通過這項政策,而是內閣下的小組。英國內閣下設不同小組,各小組只包括相關政策的大臣,不少政策由這些小組通過便算,但效力等同內閣通過,這樣做是減輕全體內閣會議的工作量。

信件一開頭對莊漢生的稱謂,除了稱他為首相,還包括「內政及聯合王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這暗示,BNO問題應該主要在這兩個小組討論。

人大常委會明天(18日)開會,最快本週末就可完成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工作,亦有傳可能會在6月底和8月的會議完成。由於未知道中國政府會選在哪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完成立法,相信英國政府要作兩手準備,先寫好以指引、酌情權形式的落實方法,可隨時落實,而同時間就正式修改BNO權益進行草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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