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選區範圍檢討委員會(EBRC)星期二公佈選區劃界,今次作出頗大規模的改變,當中執政人民行動黨(PAP)在上屆2020年大選勝出幅度最小的3個「熱點戰區」集選區(GRC)都有重大改變。
加泰隆尼亞議會在11月9日通過決議,宣佈開始獨立。這份9點獨立宣言,略譯如下:
加泰隆尼亞議會:
1、確認,基於2015年9月27日選舉後,以加泰隆尼亞變成獨立國家為目標的勢力在議會佔多數議席,以及獨立派在選票和議席都是佔多數,因此選舉是民主授權,開啟一個不受其他勢力支配的全民制憲過程;
2、莊嚴宣佈,以共和體制創建獨立加泰隆尼亞國家的過程開始;
3、宣佈,一個公民的、各方參與的、開放的、調和的及主動的全民制憲過程開始,以為未來加泰隆尼亞憲法的基本作準備;
4、敦促未來的加泰隆尼亞政府,採取必須的措施,以落實此聲明;
5、30天內開始就全民制憲過程、社會保障和公共財政草擬法律;
6、作為加泰隆尼亞主權守護者及人民權力的象徵,重申,本議會及民主脫離西班牙國的過程不受制於西班牙國機關的決定,尤其是憲法法院,該法院自從2010年6月就一個由人民公投通過的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作出的裁決後,已被視為沒認受性及無能;
7、須採取必要措施,以民主、強而有力、可持續及和平的方式,在開放、主動和調和的民眾參與下,開始脫離西班牙國的程序,以便向各階層公民充權;
8、敦促未來的加泰隆尼亞政府只遵守具認受性且民主的本議會所訂下的規則和授權,以保衛可能受西班牙國機關決定所影響的基本人權;
9、宣佈,願意開啟談判,以落實以共和體制創建獨立加泰隆尼亞國家的民主授權,並通知西班牙國、歐盟及國際社會此一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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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備註:]
這是法律文件,行文用字是有點奇怪,而且我是根據加泰語原文,再配合Google Translate譯成西班牙文,再譯為中文,因此不能百分百捕捉到原文意思。加泰語原文可此鏈結。
另還有幾點想補充。首先,第8點中的加泰人民基本人權,其實該條文還列明至少包括「附錄內列出的權利」,而法案還有附錄,列出供電、衛生、教育、住屋等事項,以確保期間人民生活不受影響。
而法案中的「未來的加泰隆尼亞政府」,其實是指地選後剛在9日議會通過任命的新加泰政府。
最後,亦最重要的是,此法案充滿了加泰隆尼亞人/獨派勢力對西班牙中央政府打擊他們的怨憤,尤其是對人民黨(PP)的不滿。當中,第6條內所指「2010年判決」,其實是指,當年西班牙工社黨政府同意了給予加泰地區更多自治權,寫了一份新的加泰地區憲章,並在2006年以公投通過,工社黨中央政府當時也同意,但當時在野的人民黨入稟憲法法院,而法院最終把憲章中的一條條文改寫,並另行詮釋多條條文,因此加泰地區對憲法法院極度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