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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日討論未來一旦真的有特首直選,候選人如何提名?好奇之下,看看歐洲一些國家如何提名總統直選的候選人--意外地,儘管不少香港人會覺得,只有選民提名的方法會導致混亂,但原來不少歐洲國家都有選民提名的方法,甚至是只有選民提名的方法,最寬鬆的,更只是9名選民提名便可以!
撇除由國會推舉總統的國家(如德國、意大利),撇除一些近乎獨裁的國家(如白俄羅斯),以下是部份歐洲國家直選總統時的候選人提名方法。部份國家如冰島或烏克蘭,我就找不到提名方法。
行「雙軌制」--即同時容許國會議員或選民提名的國家如下:
奧地利:至少6000名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635萬)或獲得至少5名國會下院議員提名(全院183人)[註:但實際上,候選人就算獲政黨背書,都會另行找選民提名,以壯聲勢]
芬蘭:至少1名國會議員(全院200人)提名,或2萬名選民(合資格選民440萬)提名
捷克:至少5萬名選民(合資格選民約835萬)提名,或20名國會下院議員(全院200人)提名,或10名參議員提名(全院81人)
愛爾蘭:226名國會議員中至少20名議員提名,或34個地方市議會中至少4個提名,或現任總統或曾當了一整屆的前總統自己提名自己
保加利亞:符合政黨法的政黨提名,或1.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700萬)
俄羅斯:在杜馬擁有議席的政黨提名,或10萬名選民聯署提名(之前是要求200萬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1.1億)
行「單軌制」只允許選民提名的如下:
波蘭:至少10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060萬)
立陶宛:至少2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260萬)
葡萄牙:獲得7500至1.5萬個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960萬)
塞浦路斯:1名選民動議,8名議民和議(合資格選民約55萬)
克羅地亞:1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400萬)
格魯吉亞:至少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50萬)
還有一個很著名的「單軌制」國家就是法國,候選人需要500名民選公職人員提名(主要是市長/村長,因為國會議員或大區議會議員的數目不多)。我去年法國大選時已寫過「入閘」的問題,而該篇post未有提及的是,去年大選,這個機制的確把一名重量級的人物--右派前總理德維爾潘(Dominique de Villepin)篩走。
從以上可看到,沒有一個國家會另設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東西,理由很簡單:架床疊屋。正如2010年「五區公投」時政府不斷宣傳,要全港舉行一次補選花費1.5億港元,浪費公帑,那麼,正常人當然不會想出如此浪費公帑,另辦一個選舉,選出一些只有提名功能的人。
至於香港,理論上最合理的是「雙軌制」,既可選民提名,亦可由議員提名(為符合特殊「港情」,除了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亦可能要包括符合香港永久居住資格的港區全國人大及政協)。至於如何符合《基本法》中提到必須出現的「提名委員會」,倒合簡單,你只要說那一班人(全體選民也好,全體民選議員也好)是「提名委員會」,那便行了。
當然,根據特殊港情,最合理的當然不一定是最終會出現的。
撇除由國會推舉總統的國家(如德國、意大利),撇除一些近乎獨裁的國家(如白俄羅斯),以下是部份歐洲國家直選總統時的候選人提名方法。部份國家如冰島或烏克蘭,我就找不到提名方法。
行「雙軌制」--即同時容許國會議員或選民提名的國家如下:
奧地利:至少6000名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635萬)或獲得至少5名國會下院議員提名(全院183人)[註:但實際上,候選人就算獲政黨背書,都會另行找選民提名,以壯聲勢]
芬蘭:至少1名國會議員(全院200人)提名,或2萬名選民(合資格選民440萬)提名
捷克:至少5萬名選民(合資格選民約835萬)提名,或20名國會下院議員(全院200人)提名,或10名參議員提名(全院81人)
愛爾蘭:226名國會議員中至少20名議員提名,或34個地方市議會中至少4個提名,或現任總統或曾當了一整屆的前總統自己提名自己
保加利亞:符合政黨法的政黨提名,或1.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700萬)
俄羅斯:在杜馬擁有議席的政黨提名,或10萬名選民聯署提名(之前是要求200萬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1.1億)
行「單軌制」只允許選民提名的如下:
波蘭:至少10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060萬)
立陶宛:至少2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260萬)
葡萄牙:獲得7500至1.5萬個選民聯署(合資格選民約960萬)
塞浦路斯:1名選民動議,8名議民和議(合資格選民約55萬)
克羅地亞:1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400萬)
格魯吉亞:至少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50萬)
還有一個很著名的「單軌制」國家就是法國,候選人需要500名民選公職人員提名(主要是市長/村長,因為國會議員或大區議會議員的數目不多)。我去年法國大選時已寫過「入閘」的問題,而該篇post未有提及的是,去年大選,這個機制的確把一名重量級的人物--右派前總理德維爾潘(Dominique de Villepin)篩走。
從以上可看到,沒有一個國家會另設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東西,理由很簡單:架床疊屋。正如2010年「五區公投」時政府不斷宣傳,要全港舉行一次補選花費1.5億港元,浪費公帑,那麼,正常人當然不會想出如此浪費公帑,另辦一個選舉,選出一些只有提名功能的人。
至於香港,理論上最合理的是「雙軌制」,既可選民提名,亦可由議員提名(為符合特殊「港情」,除了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亦可能要包括符合香港永久居住資格的港區全國人大及政協)。至於如何符合《基本法》中提到必須出現的「提名委員會」,倒合簡單,你只要說那一班人(全體選民也好,全體民選議員也好)是「提名委員會」,那便行了。
當然,根據特殊港情,最合理的當然不一定是最終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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