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英國電視台Channel 4和報章《每日電訊報》近日聯手進行偵查報導,踢爆2名前外相施仲宏(Jack Straw,右)和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左,照片來自BBC)向記者扮演的臥底提出,可收取報酬,來協助相關公司接觸外界政府重要人物,例如聶偉敬稱他可以隨時見到任何一個國家的駐英大使。這個稱為「cash for access」的醜聞掀起一場風波,工黨的施仲宏自動暫停黨內職務,保守黨的聶偉敬則暫停下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並宣佈不會尋求在5月大選連任(施仲宏早已表示不會連任議員)。
聶偉敬初時反駁自己沒有做錯,當中提到:大家認為議員只有年薪6.7萬英鎊,合理嗎?
基於這個問題,在下研究一下其他地方的議員薪酬如何,結果如下:
香港:1089240港元(月薪90770港元X12)
英國:67060英鎊(約80.4萬港元)
台灣:2571750新台幣(約62.8萬港元,月薪95250新台幣X12+公費95250新台幣X12+年終花紅285750新台幣)
美國參眾兩院議員:174000美元(約135.7萬港元)
法國國民議會議員:85201.8歐元(約75萬港元,月薪7100.15歐元X12)
德國國會議員:99024歐元(約87萬港元,月薪8252歐元X12)
上述只是簡化,議員薪酬結構是十分複雜的。例如,上面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數字不包括任期結束時可獲期內整體薪酬15%的報酬,英國議員有退休金,法國議員的薪酬包括了少量的房屋津貼,美國議員則可以拒絕加薪或要求領取低於此數的薪酬。更重要的是,上述數字不包括議員辦公室、議員助理及工作相關的津貼。英國議員可為設立辦事處、聘請助理、倫敦及選區住所及來往國會和選區交通費要求國會支付,法國議員就可以免費乘搭火車和巴黎的的士。
英國傳媒/評論界中,的確有人認同聶偉敬的說法,《每日電訊報》和《衛報》這一右一左報章各有刊登相關評論(分別為Want to kill cash for access? Simple – whack up MPs' pay to £150,000和Straw and Rifkind were loose lipped but MP salaries are part of the problem),但如果看下面的留言,英國一般人似乎不認同這看法。
在英國的背景,有關爭拗涉及一個問題:議員應否是全職專業?英國在20世紀初才開始引入議員津貼,原本議員這份工作才是兼職,直到大概70年代,那份薪金仍低得只能算是津貼而已,因此直至上一輩政客--即大概在90年代才收山的一輩,當中不少人仍認為,應該先有一份事業,賺到不少錢後,才從政。
這亦解釋到,英國議員目前仍有不少人是有「兼職」,其中保守黨的Geoffrey Cox去年「兼職」1954小時,假設每天工作8小時,即一年365天內有超過244天在做議員以外的有薪工作。因此,「法理」而言,施仲宏和聶偉敬即使最終接受了那名記者臥底提出的工作,仍不算犯法或犯規--是否合理/道德就是另一回事。
我原本也覺得聶偉敬的說法有少許道理,但跟法國比較,似乎英國議員的薪酬又不算很低。當然,法國議員年薪約75萬港元,看似較低,可以有一個解釋,因為法國政壇有「多料公職」的現象,法文稱為multiplication,即一個政客很多時候會有多於一個公職,例如同時是國會議員和某市市長,只有部長不會(或不能)這樣做,因此國會議員即使沒有兼職,也會有另一份公職的薪酬。
歸根究底,根本問題是議員薪酬沒有一個所謂合理水平。事實上,德國議員3年前自己通過自己加薪也遭傳媒批評。現實是很難說一個議員值多少錢。
最後一提,這次事件除了涉及議員薪酬有多高、他們應否是全職還是容許有兼職之外,在英國的背景,還涉及一個問題:一個人因為當了議員而擁有社會各界的人際網絡,這個經驗,能否用來賺錢?這類cash for access醜聞在5年前的大選前夕已經出現過一次,而這類問題的最大潛在爭拗、而英國傳媒還未窮追猛打的,其實不是一些在任議員,而是一名前議員--曾任首相10年的貝理雅(Tony Blair)。
聶偉敬初時反駁自己沒有做錯,當中提到:大家認為議員只有年薪6.7萬英鎊,合理嗎?
基於這個問題,在下研究一下其他地方的議員薪酬如何,結果如下:
香港:1089240港元(月薪90770港元X12)
英國:67060英鎊(約80.4萬港元)
台灣:2571750新台幣(約62.8萬港元,月薪95250新台幣X12+公費95250新台幣X12+年終花紅285750新台幣)
美國參眾兩院議員:174000美元(約135.7萬港元)
法國國民議會議員:85201.8歐元(約75萬港元,月薪7100.15歐元X12)
德國國會議員:99024歐元(約87萬港元,月薪8252歐元X12)
上述只是簡化,議員薪酬結構是十分複雜的。例如,上面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數字不包括任期結束時可獲期內整體薪酬15%的報酬,英國議員有退休金,法國議員的薪酬包括了少量的房屋津貼,美國議員則可以拒絕加薪或要求領取低於此數的薪酬。更重要的是,上述數字不包括議員辦公室、議員助理及工作相關的津貼。英國議員可為設立辦事處、聘請助理、倫敦及選區住所及來往國會和選區交通費要求國會支付,法國議員就可以免費乘搭火車和巴黎的的士。
英國傳媒/評論界中,的確有人認同聶偉敬的說法,《每日電訊報》和《衛報》這一右一左報章各有刊登相關評論(分別為Want to kill cash for access? Simple – whack up MPs' pay to £150,000和Straw and Rifkind were loose lipped but MP salaries are part of the problem),但如果看下面的留言,英國一般人似乎不認同這看法。
在英國的背景,有關爭拗涉及一個問題:議員應否是全職專業?英國在20世紀初才開始引入議員津貼,原本議員這份工作才是兼職,直到大概70年代,那份薪金仍低得只能算是津貼而已,因此直至上一輩政客--即大概在90年代才收山的一輩,當中不少人仍認為,應該先有一份事業,賺到不少錢後,才從政。
這亦解釋到,英國議員目前仍有不少人是有「兼職」,其中保守黨的Geoffrey Cox去年「兼職」1954小時,假設每天工作8小時,即一年365天內有超過244天在做議員以外的有薪工作。因此,「法理」而言,施仲宏和聶偉敬即使最終接受了那名記者臥底提出的工作,仍不算犯法或犯規--是否合理/道德就是另一回事。
我原本也覺得聶偉敬的說法有少許道理,但跟法國比較,似乎英國議員的薪酬又不算很低。當然,法國議員年薪約75萬港元,看似較低,可以有一個解釋,因為法國政壇有「多料公職」的現象,法文稱為multiplication,即一個政客很多時候會有多於一個公職,例如同時是國會議員和某市市長,只有部長不會(或不能)這樣做,因此國會議員即使沒有兼職,也會有另一份公職的薪酬。
歸根究底,根本問題是議員薪酬沒有一個所謂合理水平。事實上,德國議員3年前自己通過自己加薪也遭傳媒批評。現實是很難說一個議員值多少錢。
最後一提,這次事件除了涉及議員薪酬有多高、他們應否是全職還是容許有兼職之外,在英國的背景,還涉及一個問題:一個人因為當了議員而擁有社會各界的人際網絡,這個經驗,能否用來賺錢?這類cash for access醜聞在5年前的大選前夕已經出現過一次,而這類問題的最大潛在爭拗、而英國傳媒還未窮追猛打的,其實不是一些在任議員,而是一名前議員--曾任首相10年的貝理雅(Tony 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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