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丹麥首相費德芯(Mette Frederiksen)和格陵蘭首席大臣Jens-Frederik Nielsen週二趁在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期間,簽署新的格陵蘭軍事協議。跟原有1951年簽署的協議比較,新協議最大分別在於,新協議確定美國獲准在島上新設2個軍事基地,分別是在南部的Narsarsuaq和東部的Mestersvig(文首圖片可點擊放大)。
美軍目前只在島嶼北部的Pituffik設有Pituffik太空基地,新協議准許美國把這個基地現代化及擴建,以增加在這裏的活動。
舊協議也准許美軍在格陵蘭新設美軍軍事區,但要在丹麥和格陵蘭同意下才可這樣做。
新協議也授權美軍士兵和設備在島上不同基地之間可自由移動,包括格陵蘭水域、陸地及領空,美軍戰機可在島上飛行,並在島上任何土地上降落。
這等同美軍可自行活動的範圍覆蓋整個格陵蘭,跟川普上週稱「永久控制格陵蘭安全」的說法差不多。
新協議也插手格陵蘭的經濟活動,列明只有北約成員國、北約夥伴國和歐盟成員國的企業才能投資格陵蘭的「敏感領域或活動」,這類投資要獲三方同意才能批准,丹麥和格陵蘭需要制訂審核投資的機制。
這條條款等同禁止中國和俄羅斯前來投資敏感產業,例如不准開採島上天然資源,也不准投資興建碼頭,以防中俄軍艦可使用。
北約除了有32個成員國,另外有35個夥伴國,除了瑞士、烏克蘭、塞爾維亞這些歐洲國家外,還有以色列、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等。
1951年的協議是建基於北約,有關格陵蘭的安全合作其中一個目的是加強北約,新協議新增一個目的,列明這個三方安全合作是要加強美國和北約的北極地區安全部署。這條條款的意思是,美國新設立「金穹」(Golden Dome)導彈防禦系統時,可在格陵蘭設立相關設施。
對丹麥來說,協議唯一「得着」是重新確認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
1951年的協議簽署時,格陵蘭仍未自治,儘管這份協議2004年更新時作出修訂,承認格陵蘭已有自治政府的事實,但新協議進一步確立格陵蘭島民的自決權。
新協議承認,格陵蘭人有權自決,而格陵蘭自治政府也是這份協議的簽署方之一,以示自治政府有份談判協議,並非單向接受丹美兩國的決定。
另外,美國在新協議承諾,美軍在島上任何軍事設施及行動都不能損害格陵蘭的自然環境。
新協議觸及格陵蘭一旦獨立的情況,格陵蘭承諾,就算獨立,新建立的國家也會留在北約,並繼續承認這份軍事協議。
新協議列明,這個軍事安排沒有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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