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總統普京 星期四晚宣佈 ,俄軍首度發射「榛子型」(Oreshnik)中程彈道導彈,附載不攜核武的高超音速彈頭,轟炸烏克蘭中部城聶伯(Dnipro),報復烏克蘭先後使用美製和英製的長程導彈襲擊俄領土。
原本不應在這兒談港事,甚至連在自己的Facebook也不寫分享近日就一個中國遊客讓2歲小孩在旺角繁忙街道小/大便的意見,但《廣州日報》分享了一篇「文明不是沒人情 英國允許隨時尿」(下稱「廣文」)的報導後,網主好奇找回文章內的原文出處,並看看外國如何看公眾地方大小便,尤其是小孩,發現原來都有不少有趣的文章,於是想在這兒分享一下。
「廣文」中有以下一段:
一位常駐在英國格拉斯哥的美國主婦勞倫‧阿博菲爾說,她在格拉斯哥到處可見小孩子在路邊“方便”,這在美國是不可思議的。勞倫說“我剛到英國的時候還沒有孩子,當時我每次看到小孩子在路邊的樹叢處大小便,我都會感到震驚和不妥。但是,當我有了自己的孩子時,我完全能理解這些孩子的家長了。”
勞倫的朋友告訴她,格拉斯哥的孩子從小就被教育,如果憋不住的時候是可以在路邊的隱蔽處隨時“方便”的。勞倫也強調說,如果小孩子在商店櫥窗等地方小便的話,大家也會對其家長送來鄙視的目光,她說:“小朋友大小便最合適的地方是到處能看到的草坪或路邊的樹叢”。
相信原文出處來自美國2012年這篇報導,上述兩段應該是譯自以下兩段:
Lauren Apfel, an American mom living in Glasgow, says letting toddlers pee in public is very common in the UK; it isn’t really even a topic up for debate. “Before I had a toilet-trained kid myself, I remember being slightly shocked seeing a friend’s 3-year old peeing against a tree with absolutely no compunction, surrounded by several other toddlers all doing the same thing. When I pointed this out to my friend, as if to alert her to the disaster, she explained it was par for the course around here.”
She quickly adds that discretion and common sense play a large role in where parents allow kids to drop trou. “People here would look askance at a kid peeing on a car or shop window. [But] almost all grassy areas are fair game.”
至於從上文中如何演繹到「格拉斯哥的孩子從小就被教育,如果憋不住的時候是可以在路邊的隱蔽處隨時“方便”的」,我不太清楚。
有趣的是,這篇美國文章中,談到美國相對對公開小解較嚴厲,而再談到其他國家有不同態度時,除了英國還有中國:
Parents in other countries have been letting toddlers pee in public for generations, and diapers are only starting to become more popular in China. In fact, Chinese toilet training often involves wearing special pants, called kaidangku, that are split open in the crotch area, so small children can squat and pee whenever they have to, right there in the open.
「廣文」中又有以下一段:
英國有關公共場所小便的相關法規包含了很多的人性化例外。除了年紀小的兒童可以隨時隨地“方便”外,一些成年人也有隨地小便的豁免權。比如,英國的法律規定,孕婦有權利在任何地方借用廁所,或是在任何她本人希望的公共場所小便,同時英國的警察有義務為在公共場所緊急如廁的孕婦提供“掩護”,甚至是保護。因為在英國人看來,孕婦與幼童的情況類似,孕婦如廁的需求也經常十分迫切,要求孕婦憋尿,既不人道,也十分有害健康。
此外,英國1986年頒布的公共秩序法案還規定,如果普通成年男性尿急難耐,也可在車尾小便,不過該條款同時限制男性只能在自己的車尾部小便,同時要手扶住汽車,以進行必要的遮擋,如果小便時不注意遮擋也屬于違法行為。
我嘗試用Google搜索過,的確連英國都有不少人有這個錯覺,但事實是,這是「都市傳說」。BBC在2012年4月曾列出一堆「古怪法例都市傳說」,一些不少英國人以為存在的古老兼古怪法例,上述「男士用車擋住便可公開小便」是其中之一,但根據文中引述司法部發言人回應,那條1986年公共秩序法例絕無任何豁免,倒是法律委員會建議警員執法時行使酌情權,例如對孕婦罔開一面。
另一篇文章亦特地問了一位刑事法專家,他的說法同樣是,英國法例完全沒有列明豁免,但同樣要「視乎常識及每個個案來看,即當事人之前花了多少努力不讓人看到他/她小便」。
BBC在2012年5月再寫一篇文章,專門探討究竟大家對公開小便的「包容度」,事緣當時有一對夫婦要求關閉家附近的公路臨時停車點,因為很多司機經常在那兒泊車並小解,但法庭裁定即使有司機在那兒小解,也不構成令該對夫婦極難容忍,因為理論上由他們家中不是一望出去就可以看到的。
文章不多特別探討小孩難控制小便的問題,反較多研究一些市鎮政府為何會嚴厲執行懲罰公開小便的原因,例如:有些鎮的河是他們的食水來源,因此絕不能讓小便污染;有城鎮是要保護中古時期的古迹。另外,在西方,公開小便很多時候是醉酒人士所為,會被視為「反社會行為」。這其實算客氣了,因為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美國,「公開小便」不是當作衛生問題,而是視之為「公然露械」,是性罪行,而小孩若公然露出私處,若街上剛好有孌童癖,會對小孩有威脅。在美國,部份州份更會把公開小便人士列入性罪犯名冊,找工作時會有困難。
除了英美,巴黎其實都面對公開小便的問題,這篇《華爾街日報》2009年報導有提及。
最後,有人提及,香港應增加公廁數目,來應接增加的遊客。說實話,香港的公廁數目已算不少,最重要的是,它們是免-費-的。在外國,不少公廁是要付款的。在金融海嘯後,一些西方國家的城市因要節省預算而要關閉公廁,曼徹斯特更關閉至剩下一個,BBC這篇文章便教大家如何在新環境下在街上找廁所如廁。
「廣文」中有以下一段:
一位常駐在英國格拉斯哥的美國主婦勞倫‧阿博菲爾說,她在格拉斯哥到處可見小孩子在路邊“方便”,這在美國是不可思議的。勞倫說“我剛到英國的時候還沒有孩子,當時我每次看到小孩子在路邊的樹叢處大小便,我都會感到震驚和不妥。但是,當我有了自己的孩子時,我完全能理解這些孩子的家長了。”
勞倫的朋友告訴她,格拉斯哥的孩子從小就被教育,如果憋不住的時候是可以在路邊的隱蔽處隨時“方便”的。勞倫也強調說,如果小孩子在商店櫥窗等地方小便的話,大家也會對其家長送來鄙視的目光,她說:“小朋友大小便最合適的地方是到處能看到的草坪或路邊的樹叢”。
相信原文出處來自美國2012年這篇報導,上述兩段應該是譯自以下兩段:
Lauren Apfel, an American mom living in Glasgow, says letting toddlers pee in public is very common in the UK; it isn’t really even a topic up for debate. “Before I had a toilet-trained kid myself, I remember being slightly shocked seeing a friend’s 3-year old peeing against a tree with absolutely no compunction, surrounded by several other toddlers all doing the same thing. When I pointed this out to my friend, as if to alert her to the disaster, she explained it was par for the course around here.”
She quickly adds that discretion and common sense play a large role in where parents allow kids to drop trou. “People here would look askance at a kid peeing on a car or shop window. [But] almost all grassy areas are fair game.”
至於從上文中如何演繹到「格拉斯哥的孩子從小就被教育,如果憋不住的時候是可以在路邊的隱蔽處隨時“方便”的」,我不太清楚。
有趣的是,這篇美國文章中,談到美國相對對公開小解較嚴厲,而再談到其他國家有不同態度時,除了英國還有中國:
Parents in other countries have been letting toddlers pee in public for generations, and diapers are only starting to become more popular in China. In fact, Chinese toilet training often involves wearing special pants, called kaidangku, that are split open in the crotch area, so small children can squat and pee whenever they have to, right there in the open.
「廣文」中又有以下一段:
英國有關公共場所小便的相關法規包含了很多的人性化例外。除了年紀小的兒童可以隨時隨地“方便”外,一些成年人也有隨地小便的豁免權。比如,英國的法律規定,孕婦有權利在任何地方借用廁所,或是在任何她本人希望的公共場所小便,同時英國的警察有義務為在公共場所緊急如廁的孕婦提供“掩護”,甚至是保護。因為在英國人看來,孕婦與幼童的情況類似,孕婦如廁的需求也經常十分迫切,要求孕婦憋尿,既不人道,也十分有害健康。
此外,英國1986年頒布的公共秩序法案還規定,如果普通成年男性尿急難耐,也可在車尾小便,不過該條款同時限制男性只能在自己的車尾部小便,同時要手扶住汽車,以進行必要的遮擋,如果小便時不注意遮擋也屬于違法行為。
我嘗試用Google搜索過,的確連英國都有不少人有這個錯覺,但事實是,這是「都市傳說」。BBC在2012年4月曾列出一堆「古怪法例都市傳說」,一些不少英國人以為存在的古老兼古怪法例,上述「男士用車擋住便可公開小便」是其中之一,但根據文中引述司法部發言人回應,那條1986年公共秩序法例絕無任何豁免,倒是法律委員會建議警員執法時行使酌情權,例如對孕婦罔開一面。
另一篇文章亦特地問了一位刑事法專家,他的說法同樣是,英國法例完全沒有列明豁免,但同樣要「視乎常識及每個個案來看,即當事人之前花了多少努力不讓人看到他/她小便」。
BBC在2012年5月再寫一篇文章,專門探討究竟大家對公開小便的「包容度」,事緣當時有一對夫婦要求關閉家附近的公路臨時停車點,因為很多司機經常在那兒泊車並小解,但法庭裁定即使有司機在那兒小解,也不構成令該對夫婦極難容忍,因為理論上由他們家中不是一望出去就可以看到的。
文章不多特別探討小孩難控制小便的問題,反較多研究一些市鎮政府為何會嚴厲執行懲罰公開小便的原因,例如:有些鎮的河是他們的食水來源,因此絕不能讓小便污染;有城鎮是要保護中古時期的古迹。另外,在西方,公開小便很多時候是醉酒人士所為,會被視為「反社會行為」。這其實算客氣了,因為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美國,「公開小便」不是當作衛生問題,而是視之為「公然露械」,是性罪行,而小孩若公然露出私處,若街上剛好有孌童癖,會對小孩有威脅。在美國,部份州份更會把公開小便人士列入性罪犯名冊,找工作時會有困難。
除了英美,巴黎其實都面對公開小便的問題,這篇《華爾街日報》2009年報導有提及。
最後,有人提及,香港應增加公廁數目,來應接增加的遊客。說實話,香港的公廁數目已算不少,最重要的是,它們是免-費-的。在外國,不少公廁是要付款的。在金融海嘯後,一些西方國家的城市因要節省預算而要關閉公廁,曼徹斯特更關閉至剩下一個,BBC這篇文章便教大家如何在新環境下在街上找廁所如廁。
早年去威尼斯曾經為唔駛畀錢去厠所, 偷偷走上停站的火車, 但無幾耐見到人喺Murano公然向亞德里亞海小解
回覆刪除謝謝指正,請問可以把這個做成長微博,發在WB上,@發佈錯誤文章的人,以正視聽啊?
回覆刪除沒有問題(如果blogspot沒有被封鎖的話)
刪除香港人太自我压抑了。心里有一套“我认为 (外国) 文明人应该这么做”的理论,就古板地执行。我记得有一次,我在香港写字楼乘电梯,进电梯后没有按关门键,被人翻白眼对待。我在美国生活十几年,极少看到有人着急按关门键。又比如,上下自动扶梯 (escalator) 时,一律靠一边,即使很忙的时候,也很少人利用空出的一边,快速地上下。在美国,想慢的人靠着右边,留出左边供人快走,效率高很多。在2岁小童当街小便的事情上,长相猥琐的小青年不懂事也就罢了,居然劳驾你们的卫生局长 (?) 出来宣读法条,也够小心眼的。
回覆刪除而且你给的BBC网页讨论的是大人在公共场所小便。你们应该有这个人 (BBC文章的评论网友之一) 的心胸:“One afternoon last year I walked up the road to my house to discover a man urinating on my driveway. Like a good, responsible, British citizen, I pretended it wasn't my house and walked on p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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